女方嫁妝十萬元
1、女方陪嫁30萬是什麼水平 女方的10萬塊嫁妝算少嗎
女方陪嫁如果給了30萬,這是什麼水平的陪嫁呢?如果女方只有10萬的家長那麼算是少的嗎?
一、女方陪嫁30萬是什麼水平
1.經濟
首先女方陪嫁究竟是什麼水平主要是看對方的經濟條件是怎樣的的,如果說像首富或者是大富豪這樣的存在,自己的女兒出嫁陪嫁是30萬,那麼肯定是少的可憐,甚至會引發大家吐槽的一件事。
當然如果是一個平民老百姓拿出30萬的陪嫁那麼就是很多了,有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都給自己女兒作為陪嫁了,經濟狀況的不同決定了這30萬的陪嫁水平究竟是高還是低。
2.地方
當然還有就是地方的差別,不過算起來的話在中國的地方習俗中30萬的陪嫁都是算比較好的陪嫁了,除非男方的彩禮錢給的也是20萬以上,那麼女方陪嫁10萬的話就不算多。
二、女方的10萬塊嫁妝算少嗎
不算少
1.如果說女方家的家裝給的是10萬,那麼在中國大部分的地區,這樣的家裝也都不算少,還是拿得出手的,畢竟有的地方還沒有陪嫁,或者陪嫁也只是一些簡單的被褥日用品這些,一點點的壓箱錢。
2.所以如果是從整體狀況去看10萬的陪嫁並不算少。但是如果是結合第一點所說的,如果是彩禮高或者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那麼十萬的陪嫁可能會有比較少的情況出現。
總結:
對於陪嫁多少合適的問題,其實這還是根據個人的經濟狀況去決定的。
2、彩禮十萬一般回多少錢10萬彩禮回多少合適
人們的生活隨著經濟的提高和發展,社會生活也在發生著翻天覆地變化,人們的口袋富裕起來,生活水平也不斷地提高,所以人們發現,婚禮越是難辦,特別是婚禮彩禮錢,這是難倒男方的第一個大門檻,給多少,如何商量,如何討價還價,如何在不傷害情感之下把婚禮辦好,這是一個永恆的話題,那麼作為這樣一個大難題,我們該如何解決呢?彩禮十萬一般回多少錢
男方彩禮十萬,分三種情況進行回禮,也就三種嫁妝數目;
1、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 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3、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的哦,只是走個過場。
10萬彩禮回多少合適
1、我想既然給了聘禮就不應該在乎對方回多少吧、如果在意的話就是交易、所以跟丈母娘要求房車是一樣的,退你再加10W吧。
2、當時我跟我老公是3萬的禮金加1萬多的首飾,我們娘家是一分錢不出的,娘家出錢沒面子,是男的娶老婆,並不是女的娶老公,如果我老公當時不拿錢的話可以,我們家什麼都出,但是我們的孩子一定跟我姓。
3、我嫁了房子車子家電被褥還有一些彩禮紅包2萬,男方就給5萬裝修費,還覺得很不錯了。說嫁女兒本身就是貼錢的,溫州真是這樣嗎?我是嫁出去,不是娶進門啊?
4、我覺得如果男方拿出了幾十萬的財產,女方也要拿出差不多的財力,才能讓女方在男方家裡過得好。
5、這個東西自己商量著辦,看經濟情況吧,有錢多拿點沒錢少拿點,不行就散夥,沒什麼可說的。
彩禮一般都有哪些東西
該地有給付彩禮的習俗,婚前給付一般與締結婚姻有關,從給付金錢的數額或者實物的價值上進行考量,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願的,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彩禮給付、接受的主體往往不局限於男女雙方本人,給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樣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親屬,彩禮主要歸女方娘家。
1、70年代:20世紀的70年代,彩禮錢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手錶。在當時也是很受人們喜歡,相當於現在的房子,車子了。
2、80年代:20世紀的80年代,這個階段,大家都喜歡用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四大電器當作彩禮錢。
3、90年代:20世紀的90年代,從80年代的基礎上升級為冰箱、彩電、空調、洗衣機四大物件。
人們的生活隨著經濟的提高和發展,社會生活也在發生著翻天覆地變化,人們的口袋富裕起來,生活水平也不斷地提高,所以人們發現,婚禮越是難辦,特別是婚禮彩禮錢,這是難倒男方的第一個大門檻,給多少,如何商量,如何討價還價,如何在不傷害情感之下把婚禮辦好,這是一個永恆的話題,那麼作為這樣一個大難題,我們該如何解決呢?
彩禮十萬一般回多少錢
男方彩禮十萬,分三種情況進行回禮,也就三種嫁妝數目;
1、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 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3、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的哦,只是走個過場。
10萬彩禮回多少合適
1、我想既然給了聘禮就不應該在乎對方回多少吧、如果在意的話就是交易、所以跟丈母娘要求房車是一樣的,退你再加10W吧。
2、當時我跟我老公是3萬的禮金加1萬多的首飾,我們娘家是一分錢不出的,娘家出錢沒面子,是男的娶老婆,並不是女的娶老公,如果我老公當時不拿錢的話可以,我們家什麼都出,但是我們的孩子一定跟我姓。
3、我嫁了房子車子家電被褥還有一些彩禮紅包2萬,男方就給5萬裝修費,還覺得很不錯了。說嫁女兒本身就是貼錢的,溫州真是這樣嗎?我是嫁出去,不是娶進門啊?
4、我覺得如果男方拿出了幾十萬的財產,女方也要拿出差不多的財力,才能讓女方在男方家裡過得好。
5、這個東西自己商量著辦,看經濟情況吧,有錢多拿點沒錢少拿點,不行就散夥,沒什麼可說的。
彩禮一般都有哪些東西
該地有給付彩禮的習俗,婚前給付一般與締結婚姻有關,從給付金錢的數額或者實物的價值上進行考量,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願的,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彩禮給付、接受的主體往往不局限於男女雙方本人,給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樣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親屬,彩禮主要歸女方娘家。
1、70年代:20世紀的70年代,彩禮錢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手錶。在當時也是很受人們喜歡,相當於現在的房子,車子了。
2、80年代:20世紀的80年代,這個階段,大家都喜歡用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四大電器當作彩禮錢。
3、90年代:20世紀的90年代,從80年代的基礎上升級為冰箱、彩電、空調、洗衣機四大物件。
3、女方沒要彩禮,男方父母要女方陪嫁10萬,該不該妥協?
這種原則性的問題是不可以妥協的,不然對方就會認為你特別的好欺負,不會再尊重你。彩禮和陪嫁只是約定成俗的東西,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女方可以要彩禮,也可以不要彩禮,男方亦是如此,不能明確的要求女方陪嫁10萬塊。
如果男朋友的父母真的提出了以上要求,就說明男朋友也是認同的,不然其父母不會給你難堪。可能對方認為你的家庭情況比較的好,父母掙的錢很多,都不需要像自家要彩禮 肯定會攜帶比較多的陪嫁。不過男方父母還是不怎麼滿意的,就會明確要求你攜帶10萬塊的現金出價,這樣才能讓最佳獲得很多的利益。這樣的公公婆婆是很令人惡心的,是金錢眼開的,根本就不重視兒子和兒媳的感情發展,只能看到眼前的金錢。這種老人也是非常難相處的,所以女朋友可以趁沒有領結婚證之前趕緊和男生分手,不要再留戀的,因為對方並不是一個好的歸宿。
女生的陪嫁是由父母和自己決定的,男方父母不能在這里指手畫腳。有的時候,男方父母會認為女孩非常喜歡自己的兒子,即使被兒子逼到了極點,也會趕緊的答應,根本就不會進行反抗。也可能是長久的欺負起到了作用,讓男方家庭這個女孩子是一個特別軟弱的人,根本就不敢鬧開,所以才會獅子大張口,向女孩子要這么多的陪嫁費。這樣的家庭是一定不能進入的,也希望女孩子能夠把這一點想得清楚一點,不要讓自己後半輩子後悔。
在一些小的事情上,女生可以適當的妥協一下,但是彩禮或者嫁妝是一定不能讓步的,不然對方就會更加的強硬,會一步一步的侵犯你的利益。
4、沒要彩禮卻陪嫁10萬的婚姻,應該如何走下去呢?
傳統上,彩禮是由男方給女方家庭的。第一表示對女方的認可,第二表示對父母的尊重。新娘不要彩禮,可能是因為夫家不夠富裕,負擔不起,妻家比較富裕,妻子願意結婚,所以父母也明白沒有彩禮。當男方有能力支付彩禮時,女方的父母也很富裕。為了給女兒留下更多的錢,讓夫妻倆能過上更好的生活,他們沒有要彩禮,還用10萬元結婚,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訂婚禮金,一樣有意義,雖然聽起來很膚淺,但也屬於千年的文化傳承。金額可大可小,視雙方的具體情況而定,既表達了美好的願望,也表達了男方對婚姻的誠意和尊重;說它沒意義,現在是21世紀,提倡自由戀愛,很多年輕人甚至流行裸婚。現在什麼都沒有,但遲早會有房子、車子、麵包,美好的愛情不需要用彩禮來阻擋。
所以沒有所謂的好問題。如果新娘不窮,她就無法支付彩禮,甚至無法補貼丈夫的家庭。這是人的本性。沒有必要太擔心,你不覺得嗎?主要是看男方及其家人的三觀,有些男方的態度是嫁妝沒地位,就當你求著把你嫁出去一樣。當然,這種情況是分人的,有的家庭對於不要嫁妝,嫁妝十幾萬的女人當個寶,心濤肺腑對待的女人也不少。所以,最好還是看好這個人,尤其是對方的父母不是那種有勢力的人,而且是和自己的父母結婚後住在一起。
小編針對問題做得詳細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評論,如果哪裡有不對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動交流,如果大家喜歡作者,大家也可以關注我哦,您的點贊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大家了。
5、女方陪嫁十萬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1、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關於女方彩禮10萬塊,算不算多?
彩禮10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若說女方彩禮要10萬,先不說過分與否,首先,要了解一下當地風俗,結婚彩禮是多少?弄明白了這個問題,才有權回答過分與不過分。當然,有彩禮多的,也有不拿彩禮的,另當別論!
一提到彩禮,很多男方家庭,立馬就會想到,是女方不正當索取行為,是理該廢除的陳規陋俗!的確,有個別家庭,為了娶房媳婦,和心儀的人在一起,以至債台高築,苦不堪言!又因了結婚和買婚房連在一起。最後,雖然相愛的人在一起了,難免去拚命掙錢,盡力抹平婚前經濟上的債!
其實,女方父母要彩禮,不完全是占為己有。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其一,表面上,因了風俗,在親戚朋友、庄鄉鄰居面前,為了保持面子。其二,為找回心理上的慰安。試想,父母含辛茹苦的把閨女拉扯到20多歲,到了該出嫁的年齡,說走,一下子跟了另一個人去家裡過日子,想想,這算什麼事?做父母的心裡,有怨不能言,有苦只能咽,心裡像掏出一把火,憋屈、不舍、不甘!卻又無可奈何。其三,女方父母所要彩禮錢,並不是占為己有(當然,出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有個別女方父母會的。),還要給女兒置辦這樣那樣的嫁妝,掛著掂那,生怕女兒到婆家混不了日子,受窮,竭盡所能的陪送一些實用的物品。
7、找男朋友要十萬元彩禮,我這么做過分嗎?
找男朋友要10萬元彩禮才結婚,女生這么做其實是並不過分的。我們不要總以為找對方要彩禮是一種不符合現代文明的行為,哪怕現在法律並不提倡要彩禮,但實際上彩禮既是展示自己地位的一種做法,同時也是一種形式主義的做法而已。
在許多人的觀念里,其實要彩禮並不是一個多麼光彩的事情,畢竟要彩禮現在並不被法律所提倡,但法律還是保護彩禮這種特殊的贈予的,因為才女的索取往往是促進夫妻雙方結合為目的。法律並不鼓勵大家要彩禮,但法律鼓勵大家結婚,女生找男朋友要10萬元彩禮,其實這樣做並不過分,我們以下詳細說明。
彩禮只不過是一種形式主義的做法而已,所以這樣做不過分
彩禮在許多地方都是一個形式主義的做法而已,一般而言女方會問男方要彩禮,男方並不會問女方家庭要嫁妝,但許多女方家庭如果稍微寬裕一些,那麼他們都會准備差不多價值的嫁妝,這也就意味著雙方的彩禮和嫁妝基本是對等的,只不過是形式主義上比較好看而已。就此而言,要彩禮怎麼都不是一個過分的行為,更何況現在10萬元的彩禮並不算多。
彩禮能夠彰顯自己在男方家庭的地位,所以這樣做不過分
我們不要老說法律不鼓勵我們就不去做,法律也是保護彩禮這種特殊的贈予的,更何況對於個人而言,夫妻雙方結合可不僅僅是雙方締結了法律上的關系而已,通過夫妻關系締結的其他家庭關系也是極為重要的,我們作為社會屬性的人,我們不可能就跟著對方獨自過生活,我們還要處理好周圍的社會關系。再加上彩禮是能夠顯示一個人在對方家庭的地位的,所以女方要彩禮並不是一個奇怪的事情,這也是女生保護自己的一種做法。
8、女方陪嫁十萬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如果購買於婚前且全部由女方出錢購買,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由女方父母出錢購買作為嫁妝贈送給女方的,從其本意理解,似乎更傾向於對女兒單方的贈與。但是由於該意願很難有證據證明,所以在沒有明確表示的情況下,該財產還是要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即此種情況下的財產為共有財產。
【拓展資料】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新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著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於工資性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里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買賣股票和債券,投資於公司、企業經營,還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資本或籌資興辦公司、企業,這些人成為大量資本的擁有者,經營收益豐厚。這些經營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婚後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我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是,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關於因繼承所得的財產,有人提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女婿、兒媳不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之內,如果將一方繼承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等於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繼承法的規定相違背;而遺囑繼承則體現了強烈的個人意志性,遺囑人將其財產指定由特定的人繼承,體現了對其所擁有財產的處分權,如果將夫妻一方因遺囑繼承而得到的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等於變更了遺囑,這違背了遺囑人的意願,限制了其對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因此,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財產不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在不斷地擴大,共同財產的種類在不斷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財產已由原來簡單的生活用品發展到汽車、房產、股票、債券乃至整個公司、企業等,今後還將出現一些新的財產類型。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三、結婚幾年,婚前個人財產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1.新婚姻法頒布後已經取消了關於夫妻結婚幾年算共同財產之說。
2.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只要婚前沒有進行財產公證和登記,那結婚後的第一秒就是共同財產了。
以上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要點的介紹。總的來說,夫妻結婚後除約定的財產、一方婚前財產、一方的生活補助或賠償金等,其它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9、訂婚時女方張口就要10萬彩禮,結婚當天看到新娘的陪嫁,我為何愣住了?
每每提到彩禮,總會引起一場口誅筆伐的亂戰。有人說彩禮是陋習,應該摒棄,但是在我看來,中國的彩禮是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婚嫁習俗,它的存在是有一定道理的。除開天價彩禮不談,彩禮就像是一塊試金石,可以看出女方在男方心裡的位置,也能開出雙方原生家庭的三觀是否相符。
前段時間,我在網上看到一個帖子,一對情侶談了5年多戀愛,男方家把錢買了婚房,但是女方要男方按照習俗再拿5萬彩禮,不過女孩說了這錢婚後會拿過來。但是男方家庭死活不同意,最後兩人只得以分手告終。
在這個帖子下面我看到這樣一段評論:「連5萬彩禮都捨不得出的婆家,這種原生家庭三觀不正,光想著娶不要彩禮的姑娘,活該打一輩子光棍。」雖然網友的話有點過激,但細想之下不無道理。正確的彩禮應該是不主張天價彩禮,也不提倡零彩禮,畢竟女方養了二十幾年的閨女嫁給男方,遵照習俗給一定的彩禮是對女方家的尊重。
曉青和相戀4年的男友終於結婚了。兩個人一路走來也充滿了曲折。當初兩個人是屬於不打不相識那種,因為一次小小的誤會,曉青和男友變得針鋒相對,但是在後來的相處中,兩個人消除了誤會,生出了愛情的火花。戀愛以後的兩個人和大多數情侶一樣,也會吵架,鬧別扭,不過每一次都是男友主動認錯,在一次次良性爭吵中,兩個人也愈發了解彼此,最後決定喜結連理。
讓曉青和男友吃驚的是,原本一場和諧的訂婚宴,卻因為曉青父母要10萬彩禮而鬧得不太愉快,當時曉青的父親說道:「其他的都好說,就是這個彩禮,按照我們那的習俗,你們得拿10萬彩禮,這是多少年傳承下來的習俗了。」
這話一出,曉青的公婆臉色有些難看,對於男方家來說,從買房到買車再加上酒席已經花去了家裡所有的積蓄,一時上哪去湊這10萬彩禮呀。不過曉青的公婆是那種明事理的人,也知道這彩禮確實是習俗,經過短暫的不愉快後,曉青的父母答應了下來。
在雙方約定的日子,男方的10萬彩禮如期而至。接踵而來地就是曉青和男友的婚禮。雖然結婚花去了家中所有的積蓄,而且還欠下外債,但結婚畢竟是天大的喜事。錢沒有了還可以再掙。
送走最後一波客人後,婚禮也算落下了帷幕。曉青和丈夫還有公婆簡單吃完飯後就准備回房收拾一下,然後睡覺。畢竟鬧騰了一天,大家都很累的。曉青和丈夫洗刷以後開始整理婚禮上的禮金,以及曉青帶來的陪嫁,這時曉青拿出一張卡說:「親愛的,這時當初給的彩禮,10萬塊一分不少,你回頭給爸媽他們吧。」聽完這話,曉青的丈夫有些愣住了。
曉青平靜地說:「我父母他們之所以要這10萬彩禮,除了是因為習俗和他們的面子,更重要的是想看看你爸媽對我的態度,他們壓根就沒打算要這錢,要的只是一個態度。」曉青的話讓丈夫萬分感動,兩人緊緊抱在了一起。
從曉青的例子中不難看出,其實現在有很多父母要彩禮,並不是為了貪錢,而是一種試探,想要看看男方對自己女兒的態度,也是希望男方能夠明白得之不易的道理,進而學會珍惜自己的女兒。
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如果嫁到三觀不正的原生家庭中,就好比掉進了冰窟窿,不管你做什麼都是錯的,永遠有人雞蛋裡面挑骨頭,更沒有人心疼你的付出,也別指望自己當初愛的那個男人為你遮風擋雨,因為你會發現風雨全是他給的。
寫在最後,我想重申一點:彩禮不應該在於多少,而是要看男方對彩禮的態度,從而看出男人的責任心和擔當,彩禮是最能暴露原生家庭的三觀,就像一個窗口可以讓女人照見自己未來的生活。
中國的彩禮不是貪婪,更多的是愛,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