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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萬彩禮是誰要求分手的

發布時間: 2022-10-06 22:44:48

1、如何看待女子收了86萬卻不想結婚這件事?

彩禮這個話題一直都是男女交往之中非常特殊的話題,很多情侶之間因為高額的彩禮最終分道揚鑣,一些貧困地區仍然要求很高的彩禮,讓很多人都感慨根本就不敢娶妻生子,但彩禮一般只是屬於情侶之間的話題,沒想到徐女士和俞先生之間的彩禮話題卻成為了全網的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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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彩禮卻提出分手

起因是俞先生和徐女士交往,本來是奔著結婚去的,俞先生在對方身上花了很多錢,沒想到徐女士根本沒打算結婚,俞先生認為自己在感情上被騙了,要求其歸還86萬的彩禮,徐女士卻認為對方不好,自己不結婚情有可原,憑什麼歸還彩禮?此事鬧得沸沸揚揚,經過了兩次的審判,二審維持原判,要求徐女士歸還86萬彩禮,徐女士卻非常的不服,她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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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明顯,整個事件就是一個拜金女以為自己可以空手套白狼最後失敗的故事,徐女士自己也說,她一開始根本就看不上俞先生,如果不是因為俞先生的家庭條件好,對她又窮追不舍,她才不會答應俞先生交往的請求,她認為自己身高1米7,外貌還不錯,而對方不僅是二婚,還比自己大11歲,身材還只有1米65,除了名下有幾家公司,經濟方面還不錯,否則根本配不上自己。

2、分手不願返還財物,認為自己消耗了青春

俞先生自從和徐女士在一起之後,對她可謂是言聽計從,發紅包基本上都是以5200起步,過個節日一萬十幾萬的都有,不僅如此,他還為徐女士買寶馬車,俞女士辭掉了工作以後,俞先生每個月都要給他發生活費,交往的這段時間以來,俞先生一直都在給徐女士送禮物,大大小小花費不低於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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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當兩方談婚論嫁的時候,徐女士卻提出了分手,俞先生感覺自己被騙了,徐女士卻認為自己和俞先生在一起的時候消費了自己的青春,徐女士這話一出,引起了全網一片嘩然。既然不喜歡,當初為什麼要接受別人的禮物呢?很明顯就是自己不願意付出又想不費任何力氣的得到對方的財務。

3、拜金失敗,不願接受

面對采訪時,徐女士說了一句這樣的話:他人矮年紀大,我怎麼嫁?不得不說,這名徐女士從一開始就自視甚高,自己和對方的經濟條件不對等就敢接受別人的大額禮物,她所判斷兩方配不配的主要要求就是外形要求,自己連經濟能力都比不上對方,索要了對方的大額財物以後還不想返還,說貪錢失敗又無力償還,真不知道到底是誰配不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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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鏡頭的她不願意承認這一切,聲稱自己還要繼續上訴,不過依我看來,不管上訴幾次也是沒有用的,因為《民法典》已經明確規定了在婚前索要對方3000以上的財務,分手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女生沒有經濟實力,不要隨便接受別人高昂的禮物,命運不會無緣無故的給你送錢,遇到有錢人的時候也要想一想自己配不配,不要以為皮囊可以代表一切,青春易逝,只有靠自己能力賺來的錢才可以有尊嚴的花。

2、「被白嫖」女子分手後被要求歸還86萬彩禮,身為成年人該怎樣面對感情?

現在的很多人都會通過相親認識自己的另一半,雙方通過媒人介紹認識,然後相處一段時間,條件合適就結婚了。現在有很多關於相親的新聞,因為彩禮和嫁妝沒談妥,就導致雙方分道揚鑣。現在很多地方還是秉承著傳統的婚嫁習俗,彩禮、嫁妝一個都不能少。關於“被白嫖”女子分手後被要求歸還86萬彩禮,身為成年人該怎樣面對感情?我認為有以下幾點方法可以參考。首先,在雙方談戀愛的過程中,不要急於求成,還是要謹慎小心,完全了解對方的人品之後再談結婚的事情。其次,在相親的時候,不要給對方花太多的錢,要給自己留條後路,以免對方拿了好處之後就反悔。最後,在巨額彩禮要不回來的時候,可以去報警,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誰賺錢都不容易。

一:了解對方的人品以及真實的家庭情況。

在雙方談戀愛的過程中,男方不要急於求成,還是要謹慎小心,完全了解對方的人品之後再談結婚的事情。相親這種事情,完全就是騎驢找馬,這個不行就下一個。

二:談戀愛要理智,不要被愛情蒙蔽了雙眼。

在相親的時候,不要一開始就給對方花太多的錢,要給自己留條後路,以免對方拿了好處就反悔。

三:遇到無賴的時候,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把彩禮要回來。

在巨額彩禮要不回來的時候,可以去報警,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誰賺錢都不容易。

關於“被白嫖”女子分手後被要求歸還86萬彩禮,身為成年人該怎樣面對感情?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進行下方留言。

3、杭州富商分手後要求前女友歸還86萬,女子對此有何回應?

富商要求前女友歸還戀愛期間的費用,女友卻說自己付出了青春,絕對不會把錢還給富商。在我們的認知里,戀愛是一件比較費錢的事,戀人之間吃飯、逛街、看電影都要用錢,可以說大部分的浪漫都是用錢堆起來的。關於誰花錢的問題,有些女人在戀愛期間完全依附於男人,吃穿用度都是男友在付出,也有些女性比較獨立,願意跟男友共同承擔戀愛費用,即使分手也不會有過多的牽扯。杭州富商於某將前女友徐某告上了法庭,原來於某跟徐某戀愛期間為徐某花費八十多萬元,在給徐某買了一輛四十多萬的豪車以後,徐某卻提出了分手,於某氣不過將徐某告上法庭。對於此事,徐某卻有自己的看法。

一、女子稱自己付出了青春。

富商把前女友告上法庭,稱給女友花費的八十多萬元算是彩禮,兩個人原本已經打算結婚了,但是徐某不滿意於某的身高,最終悔婚。而徐某卻稱,兩個人雖然沒有結成婚,但是自己付出了青春,八十多萬元也不算多,於某沒有吃虧。

二、前女友直言是因為錢才跟富商在一起的。

對此徐某直言自己才二十六歲,而於某已經三十八歲了,兩個人的年齡差距比較大,徐某說追求她的人比較多,但是她選擇跟於某在一起也是看中了他的錢,這是兩個人都認可的事。對於彩禮一說,於某也不承認,覺得是戀愛正常花費。

三、富商想用錢證明感情,最終失望而歸。

於某在追求徐某的時候,花費了大量的金錢,他原本想用金錢套牢徐某。但是他沒有想過,用金錢堆起來的愛情註定不能長久,徐某在得到了足夠的金錢以後,選擇了離開,兩個人的感情就像一場笑話。

4、杭州富商分手後要求前女友歸還86萬,女子是否有歸還的義務?

我認為前女友不應該歸還者86萬,主要是因為杭州富商在跟這位女方交往的過程當中,這筆錢按照道理來說,應該是屬於贈與行為。而在我國的法律判定當中,贈與行為一般情況下,是得到法律支持和認可的。當然在這里還是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如果雙方最後沒有結婚,但是已經支付彩禮的話,是可以進行退還的。今天就跟大家來探討一下,這筆錢應該如何解決。

第一,這86萬塊錢的組成。在雙方接受采訪的時候,其中就提出了在當時他花了38萬塊錢給他買了一輛轎車,這占據了絕大一部分,當然在各種各樣的節假日,他會轉出幾千到幾萬塊錢不等的金額,其中一次直接轉賬11萬元。這些錢雖然看起來是屬於日常開支,或者有一些贈與的行為,但實際上是基於結婚為前提做出的判斷。

第二,法院的判決。經過兩次的判決,法院最終認定這位女士應該退還86萬塊錢,主要是因為在此前作為男子,就已經與這位女士的母親進行過協商,認為在結婚之前,是可以有一些贈與行為的。也就是說,之前所有的轉賬行為和買車送禮物都是為了結婚准備的,所以這筆錢都應該算作彩禮,而對於彩禮,我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最後沒有結婚,應該按照習俗退還彩禮。

第三,如何看待這樣的事情?雖然兩個人最後都沒有結婚,但是我認為全部退還86萬塊錢肯定是不合理的,畢竟幾千塊錢和幾萬塊錢的轉賬,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維持戀愛關系所做出的一切努力。當然,如果是大額的轉賬交易,肯定是需要進行協商的。所以在這里還是奉勸大家,如果沒有結婚,最好不要有大額的交易往來。

5、戀愛兩年女子得到86萬,分手後前男友將其告上法庭,這筆錢能索回嗎?

山東的俞先生跟女朋友談了兩年的戀愛,總共在女方身上花了86萬,後來兩人分手,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最後法院要求女方全部歸還所有錢財。

男女雙方不配,註定是一段不被大家看好的戀情

當徐女士與俞先生站在一起的時候,許多人心中對這段感情就有了一些眉目,徐女士美麗動人,身材高挑,而旁邊的俞先生不但比女朋友矮許多,年紀還大十多歲。兩人在一起怎麼看都不般配,按理說徐女士可以找比俞先生好幾倍的人,為何會選擇這樣的人成為男朋友,許多人都認為徐女士是看上了俞先生的錢,徐女士也表示當初並沒有看重對方,逐漸被對方的真情所感動,並且男方追求自己時都非常闊綽,於是雙方很快就確立了情侶關系。

女子談戀愛花男方近百萬,最後男方的真心換來分手

在談戀愛期間,俞先生為了取悅女朋友甚至要求女友不要工作讓自己養的要求,能這樣生活徐女士當然不會拒絕,每天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而男方除了給每天的開銷之外,還發了許多高額的紅包,甚至給女方買了一輛寶馬。可是好景不長,兩年後徐女士提出了分手卻遭到男方的拒絕,俞先生表示分手可以,但是要將為對方花的錢全部要回,並將徐女士告上了法庭,徐女士感到十分無語,認為要回談戀愛的錢更是無稽之談。

談戀愛期間所花的錢,分手之後還可以要回來嗎?

然後現實卻給了徐女士一個教訓,法院判決徐女士除了節日假收的紅包之外,其它的錢全部歸還俞先生,總共歸還86萬元。法院認為兩人之間所產生的費用都是以結婚為目的進行,因為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因此這些錢的性質屬於贈與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這種性質的錢財應該以彩禮的方式給予退還。徐女士不服提上訴,法院依然維持原判,這場經歷給徐女士一個慘痛的教訓,不但要歸還高額錢財,同時名譽受損,還要接受輿論的指責。

分手之後還能要回當初所花的錢嗎?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任何打著各種借口來謀取他人錢財的行為最終都將自食惡果。徐女士可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但沒有撈到錢財,還將兩年的青春都白白的浪費,真的令人感到惋惜,而徐女士的事情也告訴所有正在戀愛的人,不要將戀愛和青春當成籌碼,感情和青春都不能辜負,只有自強自立的人才可能被人尊敬。

6、86萬彩禮案二審維持原判:歸還彩禮!這事兒咋看?

之前86萬彩禮案那個事兒,受到不少人的關注,也引起社會上很多人的廣泛討論,因為這事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放大了社會當中的某些現象。當時一審完事以後,那個女子又不服判審的結果,又提起二審,可是二審之後還是維持原判,要求女子歸還86萬彩禮,我覺得這個判處是合理的。


01.倆人戀愛過程

當時,徐女士在一次工作期間認識了俞先生,俞先生看見各自高挑身材凹凸有致的徐女士,便展開了猛烈追求。當時徐女士是不願意的,因為他的身高有1米70,而那個男子只有1米65左右,況且那個男子又比他大了11歲之多。但是俞先生是自己開公司的,自己比較有錢,而且對徐女士出手也比較大方,最後徐女士還是同意了。

兩個人在戀愛期間,俞先生多次給徐女士發放紅包,多以5200、5000這樣的數字巨多,最高的一次達到了11萬多,而且後來俞先生還出手闊綽的給徐女士買了一輛價值40萬元的寶馬車。本來俞先生感覺一切都比較穩妥,誰知女方後來突然提出分手,俞先生這才意識到,徐女士根本沒有想和他結婚的想法。

02.倆人走上法庭

隨後俞先生一直訴狀將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歸還86萬彩禮。面對著突如其來的官司,可能徐女士自己也沒有想到。因為她覺得俞先生並沒有給他彩禮。

其實按照俞先生的想法,他是以結婚為目的才給徐女士發這么多紅包的,包括那輛車也是這樣,這才認為這是彩禮當中的一部分,但是在徐女士的眼裡,她覺得這些錢都是俞先生主動發給他的,而且也根本沒有涉及到男婚女嫁這一塊,所以她覺得不應該歸還。但是法院認為,兩個人在戀愛過程當中的小紅包贈與行為是允許的,但是這個紅包涉及到的數字都比較大,所以應該歸還。

03.我認為:判得對!

這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徐女士是完全就想空手套白狼,她自己說用了兩年的時間付出了青春和貞潔,但是戀愛和婚姻從來不是屬於個人的交易,別人真心實意待你,你卻一心只看上了別人的錢,這就對了嗎?況且那天也是俞先生想要和他結婚,所以才會發那麼多,說是屬於彩禮,那也是正確的。

7、杭州一男子分手後要求前女友歸還花費的86萬,這筆錢前女友有義務歸還嗎?

從法律角度來說,女友有義務歸還。

其實這樣的事情總是能夠引發出大量的爭議,有的人認為男子過於無情了,畢竟女友也是有付出的,而我個人的看法就是,86萬元應該從不同的角度出發。

以下我從情感關系和法律角度兩個層面來分析這件事情,或者大家能夠更加理解這樣的事情。

一、戀愛期間的花費從法律角度可以理解為彩禮。

當兩個人發生戀情的時候,起初的目的都是奔著結婚去的,那麼在兩人的同一目標的趨勢下,才會彼此深深的付出。

而男子之所以能夠對女方進行大量的花費也是為了以後的婚娶,所以這樣的花費很多程度上並不屬於贈與的行為,只是一種彩禮的變現表現罷了。

而對於一些女性而言,在缺乏一定的法律認知的基礎上,很容易將這些贈與的材料認定為自己的私有財產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讀彩禮的錯誤認知。

二、沒有明確婚姻關系之前,女方過多的接受行為也會讓人產生被騙的感受。

女方或者在這樣的事情中很委屈,畢竟自己也是有付出的,但是男方未必就一定不無辜。

如果女方在沒有明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為什麼要接受男方這么的金錢贈與了,這里不得不說女方是否存在貪婪的嫌疑。

如果女方強烈認為自己是憑借付出來換取的這些金錢,那麼這樣的情感關系就立刻變味了,變成了一種交易的模式,那麼男方一定會覺得受到了傷害。

三、事情的結局警示著大家一個道理,就是愛情不是索取的借口。

其實男子要求女子退還的是90多萬,而最終由法院判決退回是具體金額為86萬,可以說女子在此次訴訟中是完敗了。

這樣的結果就是告誡我們大家,面對感情還是真誠一點好,如果是抱有其他的目的,最終傷害的只能是自己,而面對不喜歡的戀情,也不要過多的接受對方的好意,畢竟沒有人願意當傻瓜。

8、「被白嫖」女子火了,分手被判歸還86萬彩禮,我的青春怎麼賠?

文章的開頭,小編想問一句,如果說兩個情侶分手,你們會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要之前送的禮物以及戀愛時所有的花費么?

相信一般男子是不會這么做的,雖然分手,卻曾經愛過,都想給彼此留下一個美好的印象。

然而,網上突然火了一個「被白嫖」女子,大家一定對這三個字有點疑惑, 但看了這個女孩的經歷,大家一定對這個「被白嫖」的女子,倍加心疼。

女孩叫晴晴,出生在普通的家庭中,大學畢業後,談了一個對象,而這個對象十分有錢,還十分大方。

追求她的時候,就各種禮物送,買各種奶茶,不僅給女友買,還大方地請女友的閨蜜們喝奶茶,在這樣的追求下,晴晴逐漸被男人的「周全」所感動,二人進入戀愛期。

戀愛期間,二人攜手去看大海,坐熱氣球,將所有情侶夢寐以求的場景都玩了一個遍,男人有點霸道,經常不讓晴晴別人聊天,哪怕是下班之後,同事之間探討工作內容,只要是男的,晴晴的男友就會發飆。

時間久了,愛情的甜蜜被時光吞噬,留下的只有想看兩厭的疲憊,最終二人被生活中的種種細節打敗,決定和平分手。

分手對常人來說事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畢竟生而為人,誰還不在結婚之前談過幾個對象呢?

然而晴晴的分手,卻讓她陷入了囧境,二人想愛兩年,本來都准備結婚了,男友給她買了一輛寶馬,當作求婚禮物,但沒有想到,二人會在訂婚前夕分手。

分手後,兩個回歸正常生活,晴晴依舊開著她的寶馬車上下班,但有一天,她接到了法律的傳票,原來男人將自告上了法庭。

其實晴晴本就打算,如果這個男人回來要這輛車子,那麼自己就還給他,但沒想到他會一聲不響的將自己告上法庭,她痛心之餘也覺得慶幸還好沒嫁給他。

但男人何止是只要車子,男子要的是兩個人戀愛時,他付的所有消費,包括他作為彩禮送給女子的寶馬。

令晴晴沒想到的還在後面,法律判定,晴晴歸還所男子所有消費以及婚前作為禮金的寶馬,共計86萬元。

晴晴不服氣,自己整整兩年的青春,以及清白,就這樣的成為了「被白嫖」,於是繼續上訴,但上訴卻被駁回,保持原判。

她的事跡在炸彈一樣在娛樂圈炸開了鍋,很多人認為戀愛時給錢,不應該要回去,畢竟那是男人自己願意給的,人家生日發的紅包,表達想你的時候發的紅包,都屬於戀愛時,表達愛的一種提現。

這些錢都收回去的話,讓廣大女性以後還敢談對象么?畢竟在談對象的過程中,二人通過禮物來增加感情的溫度。

對於:「被白嫖」女子火了,分手被判歸還86萬彩禮,我的青春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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