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收彩禮
1、父母拿走女兒的彩禮合法么
彩禮一般是男方給予女兒的錢財,如果父母自私拿走可能會涉嫌侵佔罪。
【法律分析】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櫃台上,到他人家裡玩將東西遺忘在人家家裡,乘坐計程車把財物遺忘在車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父親要女兒結婚的彩禮錢,該不該給?
父親要女兒結婚的彩禮錢是應該的,父親養育閨女長大成人結婚,作為閨女最重要的人,結婚彩禮錢應該給父親,作為報答之恩。
3、父母拿走女兒的彩禮合法么
父母拿走女兒的彩禮不合法。一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予以返還,彩禮錢應該是贈與女方的,歸女方所有。所以父母未經允許拿走女兒的彩禮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張要求返還彩禮。
一、彩禮返還的條件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如下: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4、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總之父母拿走女兒的彩禮不合法。從彩禮的法律關系分析,屬於一般的贈與。而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是由女方一人全部接收,或者是用於購置結婚用的物品的話,那麼就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4、父母收彩禮應該退給女兒嗎
你好應該的,畢竟彩禮是女兒的底氣,也是為了讓女兒的生活過得更好,那麼推給他也是讓其後續的生活穩定
5、父母要了彩禮還需要贍養嗎?
您好。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是有贍養的義務的,父母要了彩禮並不會直接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的。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26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6、父母拿走女兒的彩禮合法么
7、自己結婚父母彩禮要的高合理嗎?
你自己結婚,但你父母要的彩禮高,應該是不合理。女兒出嫁本來就是雙方自願才好,但父母非要高彩禮,會搞的雙方有成見。
8、父母能要女兒彩禮嗎?
雖然從道理上來說,父母當然可以要女兒的彩禮,因為彩禮本來就是給父母的,但實際上很少有父母會把女兒的彩禮都拿走,肯定會返回很大一部分給女兒買嫁妝。
9、女方父母收了彩禮錢,不出席婚禮,怎麼辦
父母收了彩禮錢,不出席婚禮,說明父母沒有看好你們的婚事,如果你愛這個男孩,那就說服父母,參加婚禮。如果你聽從父母的,那就退還彩禮,退掉這門親事。二選其一。
10、准備結婚了,父母要向男方索要一大筆彩禮怎麼辦?
現在很多老人為了自己的面子不顧孩子的幸福。比如面對即將結婚的女兒,有些老人會以高額彩禮要挾人,認為「男方能得,就尊重女方,得不到,就輕視女方」,甚至有人會在婚禮當天臨時提價,讓男方大吃一驚。其實父母最後只會害自己的孩子。父母不要太自私,要多為孩子著想。如果孩子真的相愛,父母應該盡量不那麼尷尬,成全孩子的幸福,而不是拿孩子的幸福開玩笑。
可能很多人經常聽到「彩禮」這個說法,但是不知道彩禮的原因。根據網路的解釋,彩禮是中國古代的婚俗之一,又稱彩禮、彩禮、聘錢等。「你媽媽要高額彩禮是可恥的。」婆婆說了些什麼,讓堅強的媳婦無言以對,比如在舊中國,結婚是很有禮貌的,在最初達成婚姻協議的時候,男女雙方都需要給對方一個彩禮,俗稱「彩禮」。
但是在新時代,彩禮逐漸被寵壞,很多人甚至拿著「彩禮」發財,真的很不厚道。難怪有人調侃說女方家要高彩禮賣女兒。但是,在這件事情上,雖然父母態度強硬,但孩子可以有自己的看法。畢竟婚姻是自己的。如果你確定你要嫁的人確實是一個值得託付終身的人,那麼當你父母提出高額彩禮時,你必須堅決拒絕。不然就算你成功進了男方家,總會有一根刺插在你喉嚨里,以後也很難對你好。
彩禮是娶妻的習俗和儀式,應該作為向年輕人表達美好祝願的一種方式,而不是被有心人當作「賺錢」的工具。小馮是個強勢的媳婦,媽媽教她要堅持自己的觀點,不要太容易受別人影響。但是,年輕的小鳳誤以為有了主見就意味著性格的強化,這樣就不會被欺負了。其實從小欺負小馮的人很少。等她長大談戀愛了,男朋友們就讓她到處跑。本來小鳳以為生活可以一直這么幸福。
但是因為結婚的時候沒有談妥彩禮,小馮的婆婆對獅子張大嘴的公婆非常不滿,甚至兒媳婦進門後也總是冷嘲熱諷。小馮手下有個弟弟。她結婚時,父母要了30萬彩禮。曉鳳當然知道這是她父母要給弟弟買房子的錢。雖然她知道她母親的意思,但她一次也沒有為丈夫辯護。小馮的婆家並不缺錢,但他們對小馮家的態度並不滿意。所以這段婚姻雖然結了,但也為後來不幸的婚姻奠定了基礎。
想要高彩禮的父母通常有兩種。一個是他們想拿錢考慮男生。在他們看來,男生能拿到錢,說明他們喜歡自己的女兒,進了家會更看中他們。而另一種,基本上是為了自己家庭的利益,通常是自己能力不足,還要為以後的兒子娶媳婦,所以我要打女兒的彩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