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給彩禮嗎
1、從明年開始彩禮可以不用給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不用給彩禮,得和女方商量,但是國家禁止天價彩禮,借結婚索取錢財。按照民法典司法解釋其中規定,如果是以下這三種情況的話,男方給出去的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且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結婚女方可以不要彩禮嗎
法律分析:可以,結合不同地區的風俗,以及雙方協商而定。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彩禮,起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古代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女方出嫁時,娘家會在彩禮的基礎上增添數倍甚至數十倍的財物隨女方嫁至夫家,稱為「嫁妝」。我國1950年、1980年《民法典》和2001年修改後的《民法典》,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錢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我國結婚不給彩禮合理嗎?
沒有法律規定說一定要給彩禮。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了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3、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綜上所述,我國雖然有結婚下聘禮的風俗,但在現在並沒有法律規定結婚一定需要彩禮,這只是看雙方的態度,而且如果有彩禮的話,也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因為彩禮都是在夫妻雙方結婚前,由女方所得的財產。
4、我國結婚不給彩禮合理嗎
法律分析:我國結婚不給彩禮是合理的。彩禮在法律上未有規定,彩禮是一種習俗。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女朋友問我家要彩禮,我直接說不給可以嗎?
你的婚事你做主,但是民俗也要考慮,彩禮的多少就是個彩頭,給多給少你擔待,你說不給有點不盡人情,只要不影響日後的生活就行,你三思而後行吧。
6、2021年起彩禮可以不用給是真的嗎
當然是假的!最近網上流傳《民法典》生效後,男方不用再給彩禮了。許律師在這里告訴大家,這個說法是不對的。第一,對於收了彩禮就是違法的理解太片面,國家並沒有禁止彩禮,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第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借婚姻來強行索取彩禮,這跟結婚適當的給付彩禮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第三,國家出台關於彩禮的政策,也是為了應對天價彩禮,對鋪張浪費,低俗攀比之風等進行整治。最後,彩禮是中國的婚假習俗,許律師建議大家,結婚時建議雙方根據彼此的經濟條件來確定,婚姻是自由的,彩禮給不給,給多少,也是自由的,並不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01月01號起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7、關於2021年結婚可以不給彩禮,這樣做會帶來哪些影響?
我們先了解一下2021年的最新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的規定,明確指出不能夠借鑒或為由索取財物,而且也劃分了女方需要返還彩禮的具體情況。其實大家對這一條規定出現了誤讀,並不是說不用給彩禮,而是禁止以結婚為由索取高額彩禮,索取天價彩禮甚至漫天要價的行為,主要是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當然對於那些沒有進行婚姻真實生活的,還需要返還彩禮。
這么做確實會帶來很大的影響,第一可以有效的避免天價彩禮的出現。我相信大家最近這幾年在網路上會聽到一些流行語說:你人很漂亮,但是幾百塊錢的發泄和幾十萬的彩禮我還是分得清的。這雖然是一個玩笑話,但也不得不讓我們考慮到天價彩禮這個現象確實需要進行整頓。有的地方娶一個老婆需要三金,甚至還要紅紅綠綠,紅色的那麼就是百元大鈔,綠色的那麼就是50元的人民幣,娶個老婆要花掉很多錢,讓人直呼娶不起。
當然也會有的地方以結婚為名,索取彩禮,索要財物,但又不進行婚姻的夫妻生活。為了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所以才會對這個民法典作出了相應的修改,主要是為了避免以結婚為由索取彩禮,甚至以結婚為由騙取彩禮而不歸還對方,對於不歸還彩禮的,那麼還真的跟詐騙沒有什麼兩樣。
這個法律出現以後,大家就可以知道不能夠漫天要價,其實是嫁女兒而不是賣女兒。每個地方都會有著不同的習俗,但我們還是希望結婚應該要遵循自願的原則,彩禮也應該如此,而且不能夠太過分,應該要適可而止,不能夠給對方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壓力,要不然結婚以後過得緊緊巴巴的,那最終影響的還是兩個人的幸福。
8、2021年結婚可以不給彩禮,這樣的要求你能接受嗎?
我們先看一下法律的規定,並不是說不用給彩禮,不要誤解這個事情。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另外法律對女方需要返還彩禮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三個內容,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的,,第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第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些都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對我來說,給彩禮它是中國有史以來的歷史文化,我肯定是不能夠接受的。彩禮我們解讀一下,他主要講究的是一個禮金、一個聘禮,以前的人他們被認作為誠意金,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都已經形成了一種習慣和習俗,一下之間想要改變那是很難的,而且如果不要彩禮,在我們這邊還會被認為得不到重視的一個表現。當然每個地區都會有不成文的約定,比如說有的地區是3萬,有的地方是6萬,當然也會有的,跟具體的家庭而定。
對於民法典所記錄的不可以給彩禮其實是一種誤讀,這里所謂的彩禮其實說的是天價彩禮的現象,禁止結婚的時候要天價彩禮,甚至漫天要價,或者以結婚之名索要財物。
彩禮我不能接受的另外一個原因,總覺得對方沒有任何的誠意,或者說並不看重我。在我們這邊這些地區不給彩禮,那肯定是不行的,不會有那麼一個現象,對方所給的彩禮,其實父母們會把這個彩禮替女方進行保管,在有孩子以後,女方父母會把這個彩禮歸還女方,而不是給這個男方。
其實對於父母來說,他們都希望自己的子女過得好,並不是一味的索要錢財,而只是有的地區出現了個別現象,讓人理解不了。當然了,對於彩禮還是要遵循自願原則,而且要進行適度,不要過分就好。
9、結婚有不要彩禮的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從法律意義上認定男女是否具有夫妻關系的,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了結婚證。在這方面並沒有要求結婚之前男方必須要給付女方彩禮,所以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其實並不需要支付彩禮。現在很多地區結婚都流行給付結婚彩禮,而這個彩禮往往就是由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物給女方,當然此時男方的目的也很明顯就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如今民間都有這樣一種說法:男人要想結婚,先看看自己的腰包厚不厚實。而這其實就是結婚彩禮的真實反映。很多時候說到結婚,其實周圍的親朋好友都會對彩禮問一問,如果彩禮給的多,女方家也會覺得臉上有光。不過,如果是從法律角度來分析的話,究竟男女在結婚之前是否要給彩禮呢?這肯定就要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來了解了。從新中國成立以來,在結婚方面的法律法規中,其實都是沒有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同時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於是,小編可以肯定的給大家說,結婚之前由男方支付女方彩禮,法律上面是沒有相關要求的。所以即使雙方在結婚之前沒有給付彩禮,其實對結婚證的領取也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而在現實中,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給付彩禮,其實往往都是根據當地的結婚習俗進行的。同時我們也發現,雖然大部分人都會給付彩禮,但也有人是沒有給付的。所以是否給付結婚彩禮給女方,其實這完全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確定的。另外對於給付彩禮的數額,很顯然也是由當事人約定。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中對結婚彩禮的給付沒有規定,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因為彩禮問題而產生糾紛的情況其實在逐漸的增多,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對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中有相應的規定,明確說明了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情形,那麼訴訟請求是會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說,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但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情形。而女方也有權拒絕男方退還彩禮的請求,此時提供證據證明男方的理由並不符合退還彩禮的規定。當然,男女在戀愛交往期間、舉行婚禮的時候其實都是會牽扯到錢財的,尤其是在辦婚宴的時候,一般都是會收取親朋好友的禮金,那這個時候的禮金是否屬於彩禮呢?這還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的分析處理,這里主要按照男方親戚朋友贈予財物的情形來討論,畢竟彩禮都是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大概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況:1、親朋好友會把禮金直接贈送給男方家庭,在這樣的情況下禮金並非是給女方的,所以不能算作結婚彩禮;2、親朋好友贈送禮金是因為女方按照傳統習俗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比如改口費、認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算作彩禮,因為女方通過自己的行為支付了相應的對價;3、親朋好友按照份子錢直接贈送給女方,這屬於親朋好友為使雙方能最終締結婚姻進行的贈送,符合彩禮的性質,所以是可以認定為彩禮的。綜上所述,對於彩禮這方面並沒有法律的規定的要求,也就是在法律意義上其實就是不要彩禮的結婚登記,彩禮只是跟不同地區的風俗相關,如果雙方因為要回彩禮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從而判決是否要回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