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彩禮是給女兒的還是自己
1、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您好,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所以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彩禮。從法律上講,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條件成就即雙方結婚,那麼原則是不需要返還的,如果條件無法成就即雙方並未結婚,那麼原則上彩禮是需要返還的。司法解釋關於彩禮的規定,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同時,作出了例外規定,即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女方應當向男方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並不是完全根據法律條文一刀切的,法官會綜合衡量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雙方的生活情況,對彩禮的返還作出居中裁判。關於彩禮的裁判情況,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確實沒有共同生活的。在這種情況,如果男女雙方分手,對任何一方均未有任何影響,雙方也都沒有任何損失,故,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女方也應該返還,這不僅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符合我們大家心中樸素的道德觀,是公平的。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男方如果要求返還彩禮,女方是否應該返還呢?根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以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結婚彩禮給父母還是給女兒?
一般來說,男方給的結婚彩禮都是給女方的父母的。
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比較大方,或者對女兒比較好的話,那麼這份彩禮,很大部分都會給自己的女兒。
也就是說,這個彩禮究竟是給父母還是給女兒,可能因為各地的風俗習慣而有所不同,不會一概而論。
3、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著
結婚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1、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所以,彩禮錢給誰的問題,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
2、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
3、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時彩禮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4、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您好,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離婚時彩禮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結婚時父母給的彩禮是給誰的?
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
就一般而言,彩禮錢是給女方家長的,接著女方家長就可以自由支配這筆聘禮錢。在一般情況下,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她們把這筆錢當作新家庭的存款。
表現方式
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寓意喜慶的物品構成的「彩禮」。女方家庭收受彩禮後,也會贈送男方價值相當的財物,稱作「回禮」。女方出嫁時,娘家會在彩禮的基礎上增添多倍的財物隨女方嫁至夫家,稱為「嫁妝」。
現代:在某些地域、某些家庭,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
6、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著
彩禮問題困擾著越來越多適婚年齡的年輕人,每次談起彩禮大家都會想到天價彩禮和彩禮最終的歸屬問題,更有人會因為想到彩禮的“麻煩事”而對結婚退避三舍。彩禮通常是結婚時男方贈與女方的,那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著?
對於彩禮的數額、歸屬權等問題,其實法律並沒有對其作出相關規定,但法律對彩禮的歸還問題有相關的解釋。送彩禮一直是我國民間習俗,不管是女方本人接收了男方的彩禮還是父母接收了男方的彩禮都是可以的,無論彩禮誰拿男方都權利對彩禮提出返還的權利。
現如今彩禮越來越能夠影響甚至決定婚姻的成不成,如果大家對彩禮的處理都滿意,那兩家人做一家人,假如對彩禮處理兩家各有觀點且難以和解,那情侶分手、父母關系決裂等問題都可能會出現。 對於彩禮女方父母大致可分有一下幾種情況:
1、父母不僅給女兒出嫁妝,還讓女兒帶著彩禮去過自己的小家庭;
2、用彩禮買嫁妝或是直接將彩禮作為嫁妝還回去;
3、彩禮不全給女兒,父母自己留一半;
4、父母自己拿著全部彩禮,即大家常說的父母私吞彩禮。
一般來說,如果女方家庭條件尚好且父母通情達理,這個彩禮錢女方父母大多是交給女兒的,不會私吞,有些家長還會交代一下讓女兒自己把錢收好一部分,以免將來要用到。孩子的婚姻是人生大事,看著孩子幸福是錢財無法相比的,把女兒婚姻的彩禮錢留在自己手裡不太合適,不僅可能影響女兒、女婿的婚後生活,還可能影響自己與女兒的和諧相處,寒了女兒的心。而且無論是彩禮還是嫁妝很多是家長為子女新家庭組建的啟動基金,為人父母難道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美滿嗎?
當然現實中也會有一些父母自己會把彩禮錢留一部分,或是過個三五年再給女兒,這可能是因為地方習俗或是家庭經濟條件緊張的原因,雙方在婚前商議好就行,以免影響大家關系和諧。而對於有人說的父母將彩禮全部歸為己有這種事情,在現實中還是比較少出現的。彩禮更多是給小夫妻兩個人的,常被小夫妻共同為自己的家庭而使用。如果女兒發現父母對彩禮錢有與自己不同的看法,最好好好坐下來敞開聊一聊,共同處理好,以免婚後出現因彩禮觀點不合而發生爭吵的事情。
7、彩禮到底是給娘家還是女兒的呢?
每個地方的風俗以及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對待彩禮的態度、處理方式也不同。
按風俗來說,彩禮是給娘家人的,答謝這么多年的養育之恩,但其實這錢還是女兒自己的備用金。如果女兒自己有能力,有規劃,那就可以自己拿著,有什麼需要就用上,但是如果沒什麼想法,也沒保管錢的能力,就可以考慮暫存在父母那裡。
其實這跟凡事備有後路的道理是一樣的,就算是沒有彩禮,自己也要有自己的小家底,這是以後生活的底氣,做什麼都不慌。
(7)父母要彩禮是給女兒的還是自己擴展資料
其實彩禮就是給女方娘家的,陪嫁也是陪到男方家庭的,只是如今很多為了女兒好的父母,不希望女兒受委屈,都會把彩禮再悄悄給女兒,讓帶著去男方家裡。
說是給女兒花,但其實還是小夫妻自己用。這是比較疼女兒的娘家,等於什麼也沒落著,把閨女就這么給了別人。
排除掉一些口頭上說著替女兒保管,實則自己拿的父母,替女兒暫時拿著其實是出於父母的愛,天下父母心,無論什麼時候都會替女兒考慮。就算是嫁人了,父母也依舊無條件最愛女兒的人,如果女兒心軟,耳根子更軟,那麼父母保管著彩禮錢,就是以防意外。
8、彩禮是給女方家長還是給女方本人
彩禮錢在新時代是給女方本人的。
但是視女方家庭的經濟情況適度留一些給父母。
舊時代是完全給父母,父母在用彩禮錢拿出來一部分給女方買陪嫁。
9、想問一下一般彩禮是給女兒自己還是給父母的?
一般彩禮是給女方的父母的,但有些父母會在女兒出嫁作為陪嫁或生孩子時把彩禮給女兒的。
10、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彩禮」到底屬於誰,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
在古代,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歸父母。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個人認為,彩禮歸誰還是需要父母和子女之間進行協商的,不要因為彩禮的分配問題而讓親情變得冷淡。
另外,在實踐中,如果男女雙方離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兩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第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男女雙方結婚之後,但是因為按照習俗給女方家彩禮使得男方生活困難的,要求對方返還彩禮,人民法院也是應當予以支持。關於「生活困難」的認定,要考慮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分析彩禮與陪嫁的差額是否超出當地一般家庭支付或償還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要考慮給女方家付完彩禮之後,男方家的生活水平能否維持到當地的最低水平。而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__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__(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__(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__(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____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