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返還彩禮原告代理詞
1、離婚財產返還糾紛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返還糾紛代理詞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財產糾紛的原因、訴訟請求、相關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2、離婚原告代理詞
離婚案件代理詞內容主要包括陳述委託人委託代理事實;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離婚問題做出判決申請並陳述相應理由;總結陳述。經過庭審原被告雙方都同意離婚,原被告沒有和好的可能,應當尊重他們的意願,應當判決雙方離婚。
3、婚約彩禮返還代理詞範本的具體內容規定是什麼
代理詞是律師等 訴訟代理人 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法庭辯論環節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以此為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 離婚財產返還糾紛代理詞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財產糾紛的原因、訴訟請求、相關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等。
4、離婚案件代理詞原告
法律分析:先寫審判長、審判員好,再寫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與某某離婚一案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後,本代理人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參加了本案的庭審調查,本代理人結合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現依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再寫自己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離婚案子原告代理詞
關於張xx訴李xx離婚糾紛一案原告的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
甘肅長慶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張xx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後,代理人聽取了當事人陳述,並參加了本案的庭審調查,現依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應准予離婚。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屬於感情已經破裂的情形。
原、被告結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雙方缺乏互相了解,沒有深厚的夫妻感情,草率結婚,原告在婚後才發現被告有暴力傾向,加上被告在婚後不履行家庭義務,且雙方性格不合,根本無法進行溝通、交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鑒於本案原、被告雙方的感情基礎很差,現原告堅決要求離婚,法院應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二)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屬於《婚姻法》規定的感情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被告有毆打原告的行為,並且致原告受傷,原告肉體上遭受了很大的痛苦,被告時常辱罵、威脅原告對原告的精神造成了較大的傷害,原告的精神一直都處在恐懼之中,經常整夜失眠,有時從惡夢中驚醒,被告的暴力行為已經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精神傷害。其的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
(三)原、被告感情不和分居已達2年之久,屬於《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2015年,原被告發生矛盾,自此便兩地分居,至今已有2年之久。
(四)原告離婚的態度堅決,雙方再無和好可能,如不判決離婚,對雙方並無實際意義。
代理人之前向原告了解雙方情況時,原告一再表明態度:堅決要求離婚。如本次不判決離婚,將再次起訴,直到離婚為止。原告認為,根本無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婚姻法》規定可以訴
離婚,其立法目的就在於,對於一些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對方執意不肯離婚的情況,對於婚姻確實沒有存續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來結束雙方的痛苦。如果只有雙方同意離婚法院才可以判決離婚的話,法律就沒有必要規定可以採用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二、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原告,理由如下:
(一)孩子現在還很小,需要母親的照顧和關懷;
(二)原、被告感情隔閡較大,若孩子由被告撫養權,原告的探望權必然會受到侵犯,到時候新的矛盾就會產生,不利於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
(三)被告脾氣暴躁,且變化無常,被告撫養孩子很難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不適宜直接撫養孩子。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請,不僅有事實根據,而且有法律依據,依法應當獲得支持。
6、離婚代理詞原告女方
女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代理詞主要圍繞離婚的訴訟請求來寫通常要包括三個方面:主張離婚的原因,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第一,法院審理判決離婚時主要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准,代理詞重要闡明離婚的具體理由,是否有法定的離婚事由,如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又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主要是遵照最有利於未成年的原則出發。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不能因為父母之間感情不和就忽略孩子的感受,不能讓孩子在完整的家庭長大,也應該給予孩子更多的愛。
第三,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雙方能夠協商可以按照約定,不能協議一致的有法院審理後判決。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離婚代理詞
法律分析:離婚代理詞主要內容如下:一、寫明哪個律師事務所受原告或者被告委託代理;二、內容包括:1、因為何事導致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而建議法庭判決離婚;2、離婚後財產的分配和撫養費的規定。三、落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8、離婚代理詞範文
法律分析:尊敬的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王XX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原告××××訴被告XXX離婚糾紛一案的代理人,參加了今天的庭審活動。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代理人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闡述如下代理意見,懇請審判庭能夠予以採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離婚代理詞怎麼寫
離婚代理詞的寫法:一般根據對方的主張進行陳述即可,例如,對方說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就舉證說明夫妻感情良好,提供證據,或者自己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進行陳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10、返還彩禮代理詞原告
不屬於約定彩禮,屬於贈與財產。我們認為,該觀點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原告方是在被告方的傳統習俗要求之下,按照被告方的要求,給付這些彩禮,並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這些彩禮雖然沒有寫入紅單,不屬於書面約定彩禮,但屬於口頭約定彩禮,即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婚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