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案子
1、湖南男子疑因彩禮問題,殺害17歲懷孕女友及其爺奶,彩禮真的這么重要嗎?
不是。據了解在邵陽市某地一男子羅某和當地一女孩劉某相戀,並且在還未結婚的情況下劉某懷孕,於是兩人商量結婚,但是由於羅某家境貧窮,和女孩劉某關於彩禮問題始終談不攏,並且男子羅某還有暴力傾向,心灰意冷的劉某選擇回到自己的家中。
之後羅某帶著自己的夥伴尹某到達女孩劉某家中和其家人談判,後來因為越談越崩,羅某便一氣之下拿起刀刺死了劉某的爺爺奶奶,羅某趕到女孩房間用被子捂死了女孩,連帶著女孩肚子里未成形的寶寶。可謂是心狠手辣,慘絕人寰。
究其緣由,導致這一切的主要原因就是彩禮問題,那麼彩禮問題真的就那麼重要嗎?個人認為重要,但是沒有重要到不具備商量的地步。
彩禮是態度,女人不是商品
關於彩禮,大家都認為女方嫁到男方家庭,是男方家庭對女方家庭的一種態度和誠意。一對新人的結合不僅是這對新人的事,還是兩個家庭的事,雖然現如今婆家和娘家的界限沒有那麼的清晰,但是兩家人依舊存在區別。
女兒遠嫁男方家庭,可能一年半載見不到幾面,更不用提以後女兒會給父母多少金錢幫助了。而父母將女兒辛苦的拉扯大,現在就得嫁為人婦,自然而然的要求男方給予態度上的表示無可厚非。但是婚姻不是買賣,彩禮可以商量,明碼標價這種行為極不可取。
心誠最重要,感情更可貴
無論彩禮的多少與否,重要的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在男方有一定的經濟支撐和穩定工作支撐下,即使男方拿不出特別豐厚的彩禮,但是這對新人感情牢固,並且男方家庭態度真誠,男方各方面也十分優秀,又何必棒打鴛鴦呢?
因此,彩禮是變數,是可以隨著外界環境的變化做適當的調整,畢竟相對於女兒的幸福,再多的錢也抵不過。
彩禮的多少雙方家庭可商量
最後,在結婚前夕,雙方家庭可惜坐下來好好的交談,從男方的家庭情況和態度等多方面來考慮彩禮的多少。像某些男孩出生貧苦家庭,但是人品優秀,讀過一流的大學,在大公司上班,典型的潛力股,將女孩嫁給這樣的男孩又何樂而不為呢?因此彩禮不應該變為一個定值,女兒也不應該變為一件商品。
最後,你怎麼看待彩禮問題?
2、福建男子在女友孕期出軌欲追回16萬彩禮,男子該承擔怎樣的道德責任?
女孩子不要太傻,千萬不要在結婚前出現懷孕的現象。一女子跟自己的男朋友舉行婚禮之後開始同居,可兩個人沒有出現登記結婚的現象。女子發現丈夫在自己懷孕期間有了出軌的行為,因此產生了分歧。女子早產生下了女兒之後,兩個人開始分居,直到男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及相關費用。法院受理了這件案子之後,讓女方返還了彩禮3萬元。孩子歸女方所有,每月只需要支付孩子10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情侶熱戀同居的現象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想要跟對方共同邁入婚姻的殿堂。同居時兩個人屬於磨合期男方對女方一旦出現了不忠的現象,必定會遭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男生一旦做出了對不起女子的事情,可能會對對方造成一輩子的傷害。孩子其實是無辜的,一輩子都會遭受不好的名聲。即便是不替自己考慮,也要替剛剛出生的孩子想一想。
女生在挑選男朋友的時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千萬不要被渣男的外表給迷惑了。不管對方怎樣說都不可以答應,沒領證就同居在一起。不僅自己的身份沒辦法得到保證,而且很可能今後會遭受到各種各樣的傷害。因為沒有領證就在一起的話,必定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等到兩個人真的分崩離析,是兩人還是未婚的狀態。
總的來說作為一個女孩子一定要選擇潔身自好,不可以不把自己的名譽當回事。因為在你不了解對方的前提下,很可能是在不斷的傷害自己。兩個人選擇結婚之後,一定要對待彼此足夠忠誠。婚姻是雙方共同選擇的,千萬不能夠草草的了事。訂婚跟結婚是有差別的,女生在這個時候一定也不要聽對方的蠱惑。
3、銀川通報「拿不出50萬彩禮女友被拖走」案,這起案件涉及了哪些法律問題?
銀川通報“拿不出50萬彩禮女友被拖走”案,這起案件涉及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問題,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雲南的一位男子和甘肅的一個女子相戀5年,兩個人商議著結婚,但是在這個時候女子的家人來到了他們的住處強行的將這個女子拽上了車,並且直接將這個女子帶走了。這個女子的爸爸媽媽的相關行為觸犯了法律的基礎,所以這件事情也引入了警方的介入。
不恰當的行為爸爸媽媽如果想要讓自己的女兒更幸福一些的話,可以選擇好好的和女兒的男朋友交流。如果對兩個人的婚姻有什麼特殊的要求的話,也可以選擇好好的協商。實在是沒有必要強行的將女兒帶走,而且在這個過程當中還直接傷害到了女兒的男朋友。這樣的所作所為不僅觸犯到了法律的基礎,而且還直接傷害了女兒的心,讓女兒今後對這些事情都存在著一些心理上的陰影。
尊重孩子的自由爸爸媽媽要知道自己的女兒結婚是想要收獲幸福的生活,而並非是為了給家裡面換取巨額的財產。有很多家長在女兒結婚的時候都要求對方給予高額的彩禮,其實這種要求非常的不道德。如果要彩禮是為了讓女兒今後的生活有所保障的話,倒也無可厚非,但至少也應該要對方能夠拿得出來。如果明知對方拿不出來,還提出這種無理的要求的話,就顯得非常的不合理了。
除此之外,如今這個社會是婚姻自由的社會,所以只要兩個人願意結婚,那麼作為家長其實也沒有足夠的立場能強行的要求孩子不結婚。除此之外也希望大家都能夠知法懂法並且守法,不要覺得自己是長輩就能夠隨意的操控孩子的生活,因為稍有不留神就有可能觸犯到了法律。
4、真實案例回顧:女友不退彩禮致一家五口斃命,是男人太殘暴還是女人太貪婪?
男子王某經人介紹認識女子尹某後,就對其展開追求。5個月後,二人確定了戀愛關系。戀愛半年後,二人開始談婚論嫁,為了表示誠意,王某不僅支付了兩萬元彩禮給尹某,還為尹某家剛買的商品房,墊付了8萬元裝修費。
女友不退彩禮致一家五口斃命可二人還沒等到領證、擺酒結婚,就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並導致感情破裂。二人分手後,王某想要回自已以結婚為目的,而支付的彩禮錢與墊付的裝修費用。但是,尹某家人卻以各種理由多次拒絕王某退回10萬的要求。
王某被多次被拒絕後,心生怨恨,遂而產生了報復尹某一家人的想法。案發當天,王某攜刀前往尹某家中後,為了讓尹某家人開門,將其家中的自來水總開關關掉。尹某父母發現家中停水後,遂打電話告訴尹某。尹某欲趕回家查看時,在樓道上發現王某。
由於之前因退錢一事,二人曾多次發生過矛盾,所以尹某一看見王某在其家門口,就開始斥責對方。過程中,王某拿出之前准備好的尖刀,連續往尹某身體的要害部位捅刺十幾刀。尹某父母聽到門外聲響欲開門出來施救時,已經殺紅眼的王某,又持刀殺害尹某的父母以及尹某的侄女。
是男人太殘暴還是女人太貪婪?通過這個案子我們必須要知道,女孩們,如果不愛一個人,或者不確定那個人就是你要共度一生的伴侶,那麼請你一定不要接受他給你帶來的任何好處。只要有手有腳,再窮也能掙出屬於自己的生活。把自己的一生搭在一個不確定的人身上,才是最愚蠢的行為。
每個人的錢都來之不易,人家真心待你,你卻利用別人的真心來滿足自己的貪婪,結果搭進去的不止是你自己,還有無辜的家人。
人們常說:女人要懂得自愛。在尹某身上,我發現,自愛指的不僅是身體,還有心裡。只有一個女孩內心真正尊重自己了,才會明白自愛不僅要忠於身,還要忠於心。但願來生,被害的尹某能丟掉貪婪,做一個真心待人的女孩,可以為錢財所動,但絕不能為錢財出賣自己,傷害他人。
5、彩禮糾紛案件法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彩禮糾紛案件法院的處理是彩禮錢離婚時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贈與時確定只歸一方的除外。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浙江一男女閃婚一年多,離婚欲要回20萬元彩禮,法院是如何審理此案的?
在浙江有一男女閃婚一年多,男子離婚欲要回20萬元彩禮。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20萬元的彩禮是男子父親從親友處借來以及貸款來的,家中早已經負債累累,而且阿強還有先天性的耳聾和四肢障礙,獨立生活能力有所欠缺,考慮到夫妻雙方生活的時間較短,而且彩禮的數額較高,兩個人也並未有生有子女,在法官的協調之下,最終兩人達成離婚協議,女方返還彩禮11萬以及三金。
據了解阿強已經30多歲了,但是還沒有對象,於是家裡就非常的著急,並通過各種方式催婚,在媒婆的引薦之下,阿強認識到了一個女生阿珍,比阿強小五歲,而且兩人相親的時候都比較中意對方,便很快的確定了戀愛的關系,期間阿強父親轉給女子父親20萬元作為彩禮,於是兩個人很快就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手續。
在結婚之後,阿珍覺得阿強在欺騙他,因為之前承諾買車買房都沒有實現,而且家裡面的條件也非常的差,於是兩個人也產生了一些矛盾,後面阿珍索性直接搬出去一個人住,兩個人的感情隨著時間變得越來越生疏,於是女方便提出了離婚,但是阿強覺得女子是在騙婚,並向當地法院提出起訴離婚,要求女方返還20萬元彩禮以及三金。
愛情是一件非常神聖的事情,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深思熟慮,千萬不要閃婚以及閃離,這不僅關系,到兩個人更關繫到兩個家庭,而且彩禮本來就是一種不好的現象,甚至在一些越貧窮的地方彩禮越高,男女雙方應當以感情為基礎,要做到互相尊重與理解,更要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考慮對方的感受,這樣的婚姻才能長久穩固。
7、江西天價彩禮案:女方悔婚拒還二十萬彩禮被男方連砍七十刀 ,法院咋判的?
江西天價彩禮案:女方悔婚拒還二十萬彩禮被男方連砍七十刀40萬彩禮,換來70多刀,令人唏噓。江西省鷹潭市貴溪市鴻塘鎮,25歲的男子許俊家境普通,認識鄰村女孩葉苗後,感情迅速升溫,許俊家人舉債為二人訂婚後開始同居。但是,「婚後」的葉苗並不怎麼待在許家,隔三差五的朝外面跑。
過得好好的,許俊父母突然得知兒子被「退婚」。許家列了一個清單,要求女方退還,包括包括26.8萬元彩禮、3.5萬元打金錢以及擺酒席的錢,共計40多萬,但半個多月過去了既不見人也不見錢。葉家認為,許家騙了女兒,因為婚前說的家庭條件富足都是假的。而事實是許家為了給兒子結婚,從親戚處借了30多萬,又將房子抵押貸款作彩禮用的。他們當地彩禮都在20-60萬,這很正常。
2019年4月12日下午,沒結成婚還拿不回彩禮的許俊孤身來到岳父家,趁著岳父家只有葉苗一人在家之際,連砍70多刀,導致葉苗當場斃命。後葉母報警後,許俊被公安機關抓獲。許俊也曾對朋友說「還了賬,也要把她殺掉!」這血淋淋的事件,即讓人震驚又惋惜。
法院咋判的許俊的行為固然不值得提倡,也應當被法律處罰,但背後的緣由卻令人深思。一起婚姻,男方付出的不光是單純的金錢,還包括了「心力」,能砍70多刀,可見內心是有多恨!許某將葉某砍了70餘刀,法院判定他作案手段如此兇殘,按照刑法規定,最後判決死刑。
彩禮持續攀升,據統計各地區高的20萬起,最低的也是10萬起,房是標配,車也是必備品,面對高價彩禮,有很多年輕人結不起婚,甚至是不敢結婚。因為高價彩禮引起的糾紛也不斷增加。期盼民政部整頓天價彩禮的具體辦法,讓婚姻回歸婚姻屬性。
8、河南特大滅門案始末:12萬彩禮要不回來,怒殺妻子一家人,後來怎樣了?
鳳凰落難嫁給雞,是雞的幸運,還是雞的悲哀?仔細剖析這起滅口血案的起因,看起來好像是因12萬彩禮引起,實則是自命不凡的死者王芳芳,將婚姻當成了流言蜚語的「避難所」,玩弄他人感情埋下了禍根。作者認為,即便當時將彩禮退還,也不一定能避免血案的發生!
一、血案發生:一家四口被殺!2012年8月4日上午河南省郟縣警方接到報案,馬頭張村50多歲的王廣現夫婦在自家養豬場被殺。在警方趕到現場時,一個村民又驚慌失措地跑來說,王廣現的女兒王芳芳以及她3歲的女兒在家中也被殺!案件很容易就偵破了,但在追捕兇手時讓警方費了老勁。
警方到現場一看,就判定這種滅口慘案可能是仇殺。死者王芳芳這段時間正在與丈夫張站立鬧離婚,警方找張站立時,他已畏罪潛逃。這種滅門案在社會上影響太惡劣,郟縣警方全力追捕。張站立自小在外打工,跑過多個城市,給追捕工作帶來了大麻煩。凡是他可能去的地方,警方都派出了追捕小組,光通緝令就發出去40多萬份。張站立最後的打工城市是杭州,警方就把重點放在杭州。果然不出所料,四十多天後張站立在杭州出現,在找工友借錢時被抓捕。經審訊得知,張站立作案後從河南省郟縣到杭州,是一路走過去的。
二、鳳凰落難嫁給雞,是雞的幸運,還是雞的悲哀?俗話說:鳳凰落難不如雞!王芳芳這只鳳凰,離婚後從大城市回到農村,為了找個飯碗,也為躲避鄉鄰的流言蜚語,倉促之間嫁給了她根本看不上眼的張站立這只雞,是雞是幸運,還是雞的悲哀呢?
1、張站立從十四歲就跟著父親下煤窯,吃了不少苦。可能是小伙長得矮黑,也可能是家裡窮,到了三十多歲也沒有對象。2012年2月份,也就是春節前後,經人介紹認識了「仙女」王芳芳。
2、王芳芳也三十多歲,那可是十里八鄉出名的美女。她在賓館打工時都是站前台,也足以說明人長得好看。她的第一任丈夫是一名在鄭州工作的白領,兩人結婚幾年一直無法生育他們的孩子,也不知道是誰的原因。後來,兩人領養了一個女兒,最後還是離婚了。王芳芳帶著女兒回到郟縣農村後,感覺受到鄉親的嘲諷。看看,一個農村女娃攀高枝嫁到城裡還是不行吧,讓別人攆回來了吧!
3、在媒人的介紹下,她認識了張站立,前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結婚了。雖是二婚,彩禮是不能少的,連見面禮、首飾、禮金,張家花了12萬元。張家人說自己家有7萬的存款,還借了5萬元。咱也不知道,張站立從十四歲就打工,還下煤窯,為何只存下這么一點錢。
4、眼看這輩子就要打光棍的張站立,將「仙女」王芳芳嫁到家後,那是百般呵護,要啥給買啥。王芳芳下凡後,卻適應不了凡界的生活,每天啥農活也不幹,還要吃香的喝辣的,甚至還在縣城辦了一張美容卡,每月去美容兩次。張站站感覺這都不是事,錢花了就跑出去掙,有了錢就趕忙雙手給媳婦送上。可是「仙女」對此並沒有感到滿足,經常發脾氣打張站立。可張站立挨打都感覺是幸福的,別人打完左臉,他還笑嘻嘻地把右臉送上。
5、現在來分析,這根本就不是知足不知足的事。「仙女」下嫁張站立,並不是看上了張站立這個人,更談不上什麼感情,可能是因為前段婚姻失敗讓她心灰意冷,隨便就找了一個男的就嫁了,把張家當成流言蜚語的避難所,也是一個吃飯的地方。也可能是發現血案的根本所在。
6、結婚沒有半年,不知道因為什麼,張站立打了王芳芳。一直享受「仙女」待遇的她,哪裡能受得了這委屈,用刀具割破了自己的手腕,挺嚇人的。住了幾天院後,王芳芳就帶著女兒回了娘家。婆家這邊委託村裡德高望重的老人去說和,都被趕了回來,禮物也都撒在地上扔到大街上了。
7、在王芳芳娘家提出離婚時,張站立始終不願意,好不容易嫁到一個「仙女」,他哪裡肯鬆手。當他聽說王芳芳要與前夫復婚時,張站立感覺沒有挽回餘地了,才答應離婚,前提是要退回一部分彩禮。張家人想,這日子過了才半年多,12萬的彩禮多少總要退回一點吧,何況他們還借了別人5萬元。可是,王芳芳的娘家喊出了狠話:要錢沒有,要命有幾條!
8、我們也不知道王芳芳娘家人是如何想的。12萬,對於曾經在大城市生活過的王芳芳來講,可能算不上大錢。但他們不明白,這12萬對於張站立一家又意味什麼?意味張家人多年的積蓄打了水漂、意味著張家還要負債多年、意味著張家從此一貧如洗再無能力給張站立娶媳婦,關鍵還是張家人心裡不平衡,感覺讓王芳芳一家人騙了,自己當了冤大頭。
9、矛盾無法緩解,問題就出來了。2012年8月3日晚上喝悶酒,情緒失控,提著斧頭去了王家,殺害了王芳芳和王芳芳的女兒、父母。
三、關於彩禮退還的法律問題看到這里,大家可能會說,張站立為何不去法院起訴,為何採取這么極端的方式?大家不要忘記這個案子發生在2012年,不是現在,有關彩禮退還的司法解釋是2017年才實施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法院可能也會判決退還一部分,但不會太多。
《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對於這個司法解釋,大家不要以為雙方只要結婚且共同生活,彩禮就不會退。大家要注意第(三)項,類似於張站立的情況,可以「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個理由起訴,但也不會全額退還,會由法院根據雙方過錯以及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來裁定。
寫在最後:作者沒有查到此案的判決結果,殺害四個人,張站立肯定是被執行死刑了!在此案中,女方固然有一定的錯,但也不能成為張站立草菅人命的理由。
9、彩禮糾紛案件應該怎樣處理?
彩禮糾紛案件處理的一般原則是:不會要求返還的。但是,也存在例外情況,如: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上述情況下都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