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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該給父母嗎

發布時間: 2022-09-30 22:01:00

1、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嗎

彩禮錢一般認定是給女方父母的聘禮。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結婚的彩禮錢不歸父母,這種彩禮的給付,實際上可以視為對於相關的人員的一種贈與,但是也是存在著一定的條件的。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都是存在著結婚的意思表示,如果之後沒有結婚是可以返還彩禮的。
法律分析:結婚的彩禮錢不歸父母,這種彩禮的給付,實際上可以視為對於相關的人員的一種贈與,但是也是存在著一定的條件的。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都是存在著結婚的意思表示,如果之後沒有結婚是可以返還彩禮的。法律上來講是更偏重於彩禮是給女兒的,除非女兒主動放棄。否則父母無權拿。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另外,根據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彩禮錢的數量也不同,因此,並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數字規定。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系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結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還的。彩禮名義上是給女方父母的聘禮,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給女兒自由支配,也都會當做兩人的家用。這個沒有嚴格的界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結婚彩禮錢是給父母還是給自己

這個看你家,不是固定的,有的給了父母,有的自己帶上,我這邊大都是父母給存到卡上,錢還是小兩口的。

4、彩禮給自己還是給父母

法律並沒有規定彩禮是給女方父母或者女方。男女雙方決定結婚的,對於男方婚前給的彩禮,具體是給女方自己還是女方的父母,根據當地的習俗或者女方父母的態度而定。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彩禮一般給父母還是給自己以及彩禮是給父母還是女方自己拿?大部分人都會有這樣的疑惑,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彩禮一般給父母還是給自己

彩禮給女方父母的:

彩禮又稱之為「聘禮」,就是結婚前男方給女方家的錢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謝女方父母這么多年把女兒養大成人的意思。

所以這個錢應該是歸屬與女方的財產,是屬於娘家的。至於女方父母是把這個錢留著自己養老,還是暫時替女兒保管著,或者是直接給女兒,又或者有的女方父母會再加一點給小兩口。不管哪一種方式那是女方父母的事,彩禮的決定權是在女方父母那。

彩禮女方自己存起來:

雖然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父母的聘禮,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會動用這筆錢。

要麼就是嫁妝回禮給男方,要麼就會偷偷塞給女兒,少不得會交代一句:「這錢你自己收好,當做自己的私房錢,以備臨時有要用錢的地方。」而且彩禮本來就是給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兒才給女兒。

彩禮較終是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在當下就是小兩口成家後的共同生活基金,用來經營自己的小家庭。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較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二、彩禮是給父母還是女方自己拿

彩禮這個東西的歸屬權應該還是女方自己的,而不是給女方的父母家人。

雖然說父母養育了女兒那麼多年等到孩子出嫁得到這一份彩禮也是可以的,但是反過來想一下,如果說每一份的彩禮都留給女方的父母的話,不一定男方就能夠給的那麼情願了。如果是女方自己收著的,那麼至少這個彩禮是在自己的媳婦手中,以後結婚了還是用在這個家裡面的,但是如果給的是女方的家人,那麼就不可能想到的。而且有些家庭有兒子的情況,父母拿這份彩禮來給自己的兒子貼補,我想這不是自己的女兒女婿願意看到的。

除此之外,女兒結婚所得的彩禮錢給女兒自己要好一點。如果讓父母收著這份彩禮錢感覺有點像是賣女兒的感覺,不論是聽起來還是看起來都不好。而且一個女人在另一個家庭要站穩腳怎麼能夠一點經濟基礎都沒有呢!將彩禮留給自己的女兒出嫁然後再加上一些嫁妝,這樣她自己以後再另一個家庭想要好好的生活的都是有底氣一點,至少有了這些以後不論發生什麼自己都有一個保障。

所以說彩禮的歸屬權還是應該是自己,父母既不缺這份彩禮,不會因為多了這一份彩禮就能夠怎麼樣,但是自己就不同了。而且彩禮彩禮本身就是為了迎娶這個人而准備的聘禮當然還是隨著出嫁一起全部都給女方自己會更加的本身這個詞的定義。雖然也有一些父母沒有這樣做,但是很多心裏面更愛自己女兒的家庭都是將彩禮直接給自己的女兒的。

5、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嗎?

給女方父母,彩禮又稱之為「聘禮」,就是結婚前男方給女方家的錢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謝女方父母這么多年把女兒養大成人的意思。所以,彩禮錢應該是歸屬與女方的財產。

雖然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父母的聘禮,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會動用這筆錢,多數父母會把彩禮錢給女兒,少不得會交代一句:「這錢你自己收好,當做自己的私房錢,以備臨時有要用錢的地方。」而且彩禮本來就是給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兒才給女兒。

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6、彩禮錢是給女方還是給女方父母?

正常是給女方父母 但是基本有的女方父母不會太拿 基本都給女方 給女方基本相當於給你倆一樣了

7、彩禮錢應不應該給父母

應該給父母,因為父母養你不容易,結婚還要花不少的錢。如果不給父母的話,可以小兩口自己。留著如果父母同意不同意的話,還是給父母吧。

8、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您好,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所以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彩禮。從法律上講,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條件成就即雙方結婚,那麼原則是不需要返還的,如果條件無法成就即雙方並未結婚,那麼原則上彩禮是需要返還的。司法解釋關於彩禮的規定,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同時,作出了例外規定,即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女方應當向男方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並不是完全根據法律條文一刀切的,法官會綜合衡量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雙方的生活情況,對彩禮的返還作出居中裁判。關於彩禮的裁判情況,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確實沒有共同生活的。在這種情況,如果男女雙方分手,對任何一方均未有任何影響,雙方也都沒有任何損失,故,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女方也應該返還,這不僅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符合我們大家心中樸素的道德觀,是公平的。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男方如果要求返還彩禮,女方是否應該返還呢?根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以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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