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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保證金

發布時間: 2022-09-30 17:00:31

1、同居保證金就是彩禮

同居保證金不是彩禮。同居保證金一般是指為了保證履行某種義務而繳納的一定數量的錢,屬於一種財產約定。而彩禮是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一般家庭彩禮給多少合適,你能接受男方不給彩禮嗎?

彩禮是表達男方誠意的一種方式,也意味著雙方家庭達成婚姻契約關系。但越來越高的金額逐漸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彩禮不必天價,足夠成為小家庭起步的「婚姻保證金」即可。數目各地要求不同,可以根據當地風俗和家庭經濟能力而定,共同點是數字含有特別的寓意。彩禮一般是訂婚時,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到女方父母。除了給彩禮外,訂婚還有這些事要做:比如有些東西是需要男方/女方各自准備的、有些錢一定要女方來出等。

出現這種情況,富裕的」有錢家庭反而女方沒有太高的要求,娶媳婦不用發愁。往往是貧窮的男方家庭女方要的彩禮高,要求高,俗語說,越冷越吹風,搞反了。這種情況,城市好一點,農村就不一樣了,本來經濟不富裕,彩禮反而比城裡要得多,你說農村男人如何承受得起,承受不起。有些男方家為了娶個媳婦,拼光了家底,搞不好欠一屁外債,農村這樣的情況不少。

所以說,高價彩禮不可取,引發了社會很多矛盾和糾紛,釀成了不少悲劇。況且對推動社會發展」人口出生相當不利。但是,彩禮完全杜絕是不可能的,應該在一定范圍內,能讓男方家接受還是可以的。例如,農村彩禮2一8萬是可以接受的,大多數人這點彩禮還是拿得出來,不會讓男方背負高額債務

房子,車子,男方有條件就買,無條件也不勉強,這樣子的話就減輕了農村男人的負擔。有機會娶媳婦的都能娶上媳婦,相應的減少了農村光棍的數量。城裡嗎,彩禮在6一10萬之間,房子車子不要過高的要求,只要家裡老房新房有一套,有輛代步車子就行。女方家把彩禮當成了一種斂財的工具,不把男方榨乾榨盡,誓不罷休。這種醜陋的現象隨著社會發展進步水漲船高,高得離譜,高得令人砸舌,彩禮成了男人娶老婆的攔路虎。

3、結婚當天十萬嫁妝變十斤棉被,要求退還彩禮被拒,這種做法你怎樣看呢?

周偉最近遇到了一件尤其棘手的煩心事兒,說起原因,還挺繞人的。他本來前段時間應該結婚了,如果順利的話,他現在也是有家的人了,可是這婚沒結成,婚禮當天和女方家鬧掰了,結果當場分了手。

周偉難道是對自己當初的一意孤行感到後悔了嗎?還真不是,他還三令五申,和我強調,自己沒有後悔,也絕對不會後悔。

「我當時雖然有有些情緒過激,可是我做出來的事,說出的話,都是我心裡想的,不是一時任性,更不是沖動之舉,我可以說,我這輩子活到現在,只有做這個決定的時候最清醒。」

那麼周偉難道是因為沒有要回彩禮這才一頭亂嗎?也不是。

「我當時想的很周全,既然不結婚了,那就一刻迴旋的餘地也沒有留,趁著彩禮還在明面上,沒被收到暗地裡的時候,我就第一時間拿了回來,根本沒給對方反應的機會。」也不兜圈子了,不賣關子了,其實周偉真正憂心的是,輿論。

人言可畏,他這檔子事,做的是相當的干凈利落,沒有一刻拖泥帶水,可有一點,他沒想到,也沒預料到,雖然知道這事不可能消無聲息的過去,可他沒想過,對方竟然能做到如此。

女方家成天帶著人在他家門前鬧,說周偉不負責任,敗壞閨女的清譽,結婚當天悔婚,不給人活路。

又到處造謠周偉家人品不行,說周偉就是想空手套白狼,耍小心機,結果敗露了以後便翻臉不認人,為了錢什麼都可以做,什麼都可以不顧,談了兩年的女朋友都不要了,狠心絕情之類的。

諸如此類的說辭層出不窮,意圖就是抹黑周偉,讓周偉百口莫辯,辯了也沒人聽,畢竟他們家搞得場面很大,也不要臉面,撒潑打滾樣樣都來,周偉根本招架不住。

周偉真的空手套白狼了嗎?真的翻臉不認人了嗎?周偉聽到這種話,真的委屈的想哭,矢口否認,說明了真實情況。

「婚禮是我叫停的,婚是我退的,彩禮也是我拿的,可我不是背信棄義之人,實在是她們家讓我忍無可忍,我不想讓自己的人生變得糟糕,只能出此下策。」周偉的故事的確是另有隱情的,不過錯到底在不在周偉,不是他一個人說的算,也不是旁人的道聽途說說的算,方臉帶著大家來斷一斷,聽一聽大家的看法。

周偉和女友是通過鎮上的媒婆介紹認識的,那個媒婆在當地也算是比較厲害的,人脈也廣,哪家有小子,哪家有未出閣的姑娘,她都門清兒,也相當有威望。

沒退休的時候,業余做媒婆,後來退休了以後專職做媒婆,賺的也不比上班要少。周偉當時家裡准備給他找媳婦的時候,第一時間就找了這個媒婆,這媒婆呢,煞有其事的問了生辰八字生肖屬相等等,很快就給周偉家指了城西的一戶人家,也就是後來周偉的女友。

姑娘是家中的老大,下面還有個弟弟,家庭條件一般,但姑娘人長得不錯,也很老實,還很孝順,這媒婆一打眼,還說這個姑娘就是好生養的那種,指定不會錯。

周偉家很信這個媒婆,立馬找了媒婆去說親,後來兩個年輕人一見面,還看的挺對眼,但姑娘年紀當時還算是小的,兩家就說緩一緩,等姑娘先找好工作,過兩年再談。

周偉其實也是個挺老實的男人,他家裡雖然沒多有錢,也就是個普通中上的水平,但他對女孩一直都很大方,一來是女孩才大學畢業不久,他比女孩大三歲,他對於女友的感情,是介於妹妹和戀人之間的,既愛又疼,把女友當做小孩子一樣寵著,當真是對姑娘很好。

他也從來沒想過壞主意,也不是真的完全沒想過,還是那句話,他真心疼女友,女友不願意的事情,他都不會去做。

「她吧,其實也是個可憐人,在娘家挺不受重視的,我能感受到,她雖然不說,可我心底里心疼她,我就覺得以後我們要是在一起了,我肯定用命護著她,一輩子對她好。」可是年少時暗暗許下的諾言,即便是真心,又有多少最終實現的呢?周偉的諾言也不例外,後來還是落空了。

兩人戀愛到了一年半的時候,家裡邊張羅著定了親,定親之前,其實雙方已經談妥了彩禮,二十萬。

這份彩禮,其實在當地已經算是頂天了,再高那可就不合理了,周偉家其實拿出這份彩禮已經很吃力了,畢竟父母已經給兒子買了房子,地段也還可以,三室一廳,市價也要達到九十萬左右,加上裝修,儼然已經超過了一百萬,付了五成,其餘的貸款,是由老兩口來還的。

定親的時候,女方家突然提出要求,要周偉家把婚房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當時周偉的父母是不願意的,但周偉倒是很爽快的就答應了。

可後來這件事情,還被女方說是精明,做了好人不說,女方家實際上半毛錢也分不到,況且,即便是答應加名字,也是要到貸款還完以後,等加名那天也都是幾年後了,說周偉家就是虛偽至極。

「我也真的很無奈,我當時真的沒想太多吧,我就覺得,加名字就加名字,反正都是一家人,我當時是真的不知道婚姻法新規定什麼的,沒多研究,就是了解個大概,更不知道沒還完貸款之前不能加名字,我是真心把他們當成一家人看待的,可他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自己提出的要求,自己不了解清楚,後來還來挑刺,我能有什麼辦法呢?」也就是因為這件事情,訂婚以後,准備加名的時候,女方才發現當時加不了名字,於是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既然加不了名字,那彩禮必須加十萬元,這十萬元算是保證金,要是結婚以後你家反悔了,不肯加我家的名字該怎麼辦?等什麼時候加名字,我們家肯定把這個錢退還給你們家。」

多拿出十萬塊,周偉家是真的沒辦法了,可是女方家分寸不讓,兩家便由此陷入了膠著狀態。

後來周偉也是沒辦法了,只好去找女友求情,可女友卻完全不站在他那一邊:「不行,我爸媽說得對,你現在甜言蜜語的哄我,誰知道婚後你會不會就反悔了,我到時候已經嫁給你了,你還能聽我的嗎?你也應該拿出來,讓我看到你的誠意不只是嘴巴說說而已。」

可拿不出來就是拿不出來,就在周偉快要放棄的時候,女方家竟然鬆口了,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案。

「再多拿十萬塊,你們家去借也能借來,不是我們家不給你們家活路,你借這錢,很快就能還上。

我會給我閨女帶回十萬塊嫁妝,不就正好補了這借款了嘛,我們家主要是想要好看,不會真讓你們家為難的。」

又是保證金,又是彩禮,又是借款又是嫁妝的,弄得周偉也是稀里糊塗的,但他捋了捋,女友家說的也沒錯,說白了就是先掏這十萬塊,然後婚禮後再還回來,實際上還是二十萬彩禮,到了加名的那一天,還可以拿回十萬。

他完完全全沒有懷疑過女友家,還覺得女友家非常的講道理,很仁義。周偉的父母想法卻很不樂觀。

「弄得亂七八糟的,要我說,他們就是變著法的要錢,你就看著吧,錢到他們手裡,又是一個說法了。」

周偉並沒有信父母的話,反而讓父母不要再說類似的言語讓對方聽見了不好。而後湊齊了錢,一並給女方家送了過去,女方家也信誓旦旦的保證,讓他不要擔心,可是婚禮當天的情況,卻讓周偉大失所望。

婚禮當天,周偉望眼欲穿的等著女方家的嫁妝,可最終只收到了十斤新打的棉花被。

十萬元嫁妝被私自換成了十斤紅底綉著鴛鴦的棉被,那被子紅的太艷,刺痛了周偉的眼睛。

女方母親還裝作一副什麼都不知道的樣子,就想著趕緊把女兒送走,對周偉的臉色視若無睹。

女孩呢,也是一副幫親不幫理的態度,眼看著周偉要發作,還硬是想把周偉扯走,可周偉忍不了這口氣,還是當場發作了。

他終於明白,父母說的是對的,什麼彩禮保證金,什麼退還不退還的,壓根都是幌子,錢到了手裡,他們壓根就沒打算還,想清楚了這些,周偉內心的怒火燃燒,但心頭更加清明,這樣的人家,萬萬不能結親!

於是他開口直接說了一句話:「把三十萬彩禮給我退回來。」結果女方母親直接拒絕了他:「把彩禮退回來什麼意思,要回來是想空手套白狼嗎?告訴你,想都別想,沒門。」

結果話說完的下一秒,周偉直接從岳母的口袋裡把卡給掏了出來,也虧得當地的風俗,彩禮當天是要做個交接儀式,雖然早就給了女方家,但是還要重新給一次,所以當時岳母收了以後直接放進了外衣口袋,周偉這才得了手。

拿到彩禮以後,周偉直接叫停了婚禮,宣布退婚,不結了,把眾人全都遣散,一場喜事就這樣沒頭沒尾的結束了。之後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女方家不依不饒,是想把彩禮要回去,畢竟婚是男方退的,他們覺得自己有損失,需要男方的賠償,覺得男方強奪了彩禮,不應該,故而才鬧騰的。

大家覺得周偉做錯了嗎?我事先料想了一下,評論區大概真的有人會覺得他做錯了,每每都是如此,總會有人覺得,人家姑娘都嫁給你了,你還想要啥嫁妝什麼的,有沒有意思?

陪嫁棉被也好、痰盂、盆子什麼的,也都是傳統嫁妝,沒啥毛病,就算是吃了點兒虧,也不能把婚禮直接就叫停了,這樣做的確是敗壞名聲,弄得雙方都不好看。

棉被就棉被,反正總歸是陪了,以後閨女給你做老婆了,她娘家的還不都是你家的,這般斤斤計較,才是枉為男人。

好嘛,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每每我看到這些評論,也只是冷冷一笑,心中從來都是不認可的。

女方家背信棄義在先,這是肯定的,也是無從辯駁的,既然已經答應好的,為何不給?若是不願意給,當初為什麼不直接明明白白的說清楚,我想若是直接說了,只陪棉被一床,男方若是不肯答應另說,要是答應了,雙方信息透明,互相坦誠,哪怕是吃了點兒虧,可男方也不會再多說什麼。

非要說的話,女方不是錯在小氣,或者是偷梁換柱耍小心機,講道理,談婚論嫁本就是修羅場,互相博弈雖不雅,但也算是心照不宣的一種常態,都不值得一提。

她們錯就錯在,失信。

失信於人,失了人品在先,後來又倒打一耙,更是失了風度和儀態,把事情弄得難看,其實不光是男方一方不好看,女方也同樣的,說句實在的,甚至風評傷害對女方更甚。

要我說,要說便讓她去說,周偉倒也不必太過擔憂,輿論的確能煽動一部分人,但大多數人,他們的三觀都是正的,是非公道自在人心,孰對孰錯,人家不說,但心裡都透亮的很,到底誰最終下場更悲劇,倒還真說不清。

4、同居保證金是彩禮嗎,如何認定結婚彩禮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同居不是受法律保護的,保證金一說那就更不受法律保護了,應該說彩禮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但同居保證金,就不好說了,應該說彩禮和同居保證金不是同一性質的東西。

5、招女婿女方跟男方要保證金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了,男方娶媳婦兒要給彩禮,男方入贅要交保證金,為什麼吃虧的總是男方?

6、婚前房子首付和還貸,我和老婆感情破裂離婚了 保證金、財產和房子怎麼分割?

你好,從訴訟的角度來看,婚前房子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未加另一方的名字,通常會把房子判給登記方,但是婚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
以下財產為婚前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以下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6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5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彩禮是對女性的安全感或者保證金嗎?

彩禮是一種對女性父母的養育之恩的感謝,任何婚嫁男方不給彩禮或者不給錢就是不對的,所以還是要彩禮的。

8、男朋友給了彩禮錢,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兩個人分手彩禮錢能要回來,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定情形。對離婚時彩禮的退還規定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是可以請求退還的,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減少數額返還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並未對婚約和彩禮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一旦雙方結婚,婚約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在日常生活當中很多地方關於結婚的習俗都是不一樣的,但是目前來看的話很多農村的地區都是會要求支付彩禮的,彩禮支付完畢之後是屬於贈予給女方的個人財產,所以通常情況之下是不能夠要求退還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比如說雙方沒有結婚的。

9、戀愛保證金是什麼

現代社會在人與人之間信任危機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很多青年男女在戀愛期間就以雙方簽訂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將來的婚姻關系,婚姻保證金在這種情況下便應運而生了。而雙方真正的生活到一起後發現性格不合而分手時,此時該協議便成為了以離婚為解除條件的附條件法律行為,這種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旦婚姻關系破裂,此時雙方簽訂的保證婚姻的協議是否有效?婚姻保證金是否應該返還?

我國《婚姻法》在此處出現了空白,《婚姻法》只規定了彩禮返還的幾種情況,而婚姻保證金與彩禮在性質上是否相同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分析。但現實生活中婚姻保證金卻越來越頻繁的出現,尤其是在我國廣西、江西農村、陝西偏遠地區中青年男女為婚姻約定保證金這種情況更是屢見不鮮。有些在外打工的男子回到家鄉後,短短幾天經人介紹便與女方約定了婚姻,男方給付女方數萬元的婚約保證金後男方一般還會繼續外出務工,與女方非婚同居。而當婚姻真正出現問題時造成的一系列社會矛盾引起了我們的深思,婚姻保證金是否真的能保障我們的婚姻,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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