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歸屬問題
1、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
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我國還沒有統一的立法,現在一般的處理方式認為嫁妝是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3、彩禮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結婚之後對於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在區別的時候經常會有糾紛,特別是關於彩禮的歸屬問題,在對彩禮、嫁妝的認定上面,有的人主張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有的則認為是個人財產。那到底彩禮、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彩禮是共同財產嗎,嫁妝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是共同財產嗎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嫁妝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以是否結婚為分界線,結婚前原則上返還,結婚後原則上不返還。結婚後返還的特別規定是結婚後雙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里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依靠個人財產或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禮返還原則上應當是全額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彩禮已用於購置雙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轉換為共同財產時,可結合婚姻關系或同居生活的長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轉換為共同財產等具體事項,綜合把握。
4、法律上陪嫁和彩禮歸誰所有?
沒有規定陪嫁和彩禮錢的歸屬問題,只是在損害利益的時候可以起訴。但是,對於離婚以後彩禮的問題,在法律上是有說法的。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資料擴展: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著嚴格的限制,而並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根據上海高院關於適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二)中對彩禮的規定,「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5、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屬不屬於共同財產要看嫁妝的取得的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在雙方確定夫妻關系之前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嫁妝歸屬問題擴展資料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生產、經營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2、不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或者婚前約定歸夫妻一方的財產;3、因繼承或者受贈與所得財產,但屬於個人財產的除外。此外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所得的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
6、女方的嫁妝屬於共同財產嗎
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女方出嫁時候陪嫁的嫁妝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對此也有特別規定,即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嫁妝性質的認定,應該根據上述的法律規定進行區分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1、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根據民法典婚姻編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約定為一方所有,或者女方父母明確表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8、陪嫁的東西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您好,陪嫁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獨有;如果是婚後的,那就是雙方共同財產。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二、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綜上所述,根據新婚姻法女方嫁妝錢方面的規定,如果嫁妝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就給的,應該算在女方個人財產。在雙方完成婚姻登記後,辦理婚禮的,這個時候嫁妝錢應該算做夫妻共同財產。盡管婚姻法是這么規定的,但是在實踐中,嫁妝基本屬於女方的,在離婚的時候是不會分割的。雙方對此有異議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9、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是婚前女方父母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婚前財產。
古代嫁妝習慣:
1、彩禮、聘禮是男方給女方家人的,女方父母有可能將聘禮加上自己積蓄作為嫁妝給女兒;
2、嫁妝是給新娘子的,屬於新娘子的私人財物,婆家是無權動用和干涉的,如果要動媳婦的嫁妝,必須得到媳婦的同意,而媳婦如果不同意也是正當的。在古代,侵佔媳婦的嫁妝是很惡劣的行為,對名聲很不利;
3、女人去世後,她的嫁妝只能由親生子女繼承,如果沒有子女,則要由娘家後人繼承。中國女子實際上有一定的繼承權,而對娘家財產的繼承就是通過嫁妝來體現,所以如果她沒有後人要返還給娘家,夫家其他人是不得佔用的;
4、如果女人被休離或者離開夫家,嫁妝自己帶走,沒有分割一說。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