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保單彩禮
1、保險單子是否可以作為陪嫁?
東西入不入保險和東西是誰的沒有關系。
比方說老公上了保險給自己,但是離婚後又重新結婚的話那個保險還是只保老公這個人的。
所以,陪嫁入不入保險和屬於誰是沒有關系的,陪嫁入了保險只是說這個東西有了保險保障,不管屬於誰都有保障。
一、定義上的區別
1、彩禮
在婚嫁習俗中,彩禮是指男方在迎娶女方前,給予女方的物品或錢財,包含物品和禮金兩部分。主要根據女方的要求,或兩家協商的結果定下禮金的數額和物品的種類、數量。一般是在訂婚的時候由男方送到女方家裡。如果沒有訂婚流程,則需要在接親前送到女方家中。2、嫁妝
嫁妝是女方出嫁當天,女方家庭為女方准備的陪嫁至男方的結婚用品及財產財物。如房子、車子、衣被、傢具及其它用品。各地的風俗習慣不同,所准備的嫁妝也會不同。二、法律層面歸屬權的區別
1、彩禮
從法律層面說,彩禮是由男方給予女方家的,是屬於女方家長的財產。2、嫁妝
如果贈送嫁妝時,新人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女方娘家贈送的陪嫁物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嫁妝是在新人領完結婚證後贈送的,則嫁妝是屬於新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陪嫁禮金怎麼給
陪嫁禮金給法:富裕的,就直接返回去就好了。拮據點的,意思一下就行了。具體根據各地方規則而定。
彩禮和嫁妝的共同點:性質上均屬贈與,受贈人都是女方。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財物,陪嫁是女方父母贈送給女方的財物。二者最終的所有人為女方,且均是以贈與的形式獲得。
常見陪嫁情況:女方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
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的哦,只是走個過程。
4、我老婆嫁過來的時候,他的陪嫁直接做了保險陪嫁過來,但是投保人,紅
陪嫁確實起到很大作用。
如果娘家能陪嫁不少嫁妝,說明家境不錯,隨便幫你一把,也許讓你少奮斗20年。
反之,如果沒有嫁妝,還想扣下你的彩禮錢,婚後也變著法讓你掏錢,貼補娘家,娘家人一個個就跟歡樂頌里的樊勝美的父母哥哥那樣,那你後半輩子有的折騰了。萬一娘家還有個不學無術的弟弟,你媳婦再是個扶弟魔,你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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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陪嫁和彩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6、法律上陪嫁和彩禮歸誰
彩禮和嫁妝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進行分割。但若男方因為籌集彩禮而向債權人借錢的,該筆債務可能被認定為雙方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張返還。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送的嫁妝也會不同。一般為結婚的時候娘家人給女方帶丈夫家自用的小私房。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嫁妝與彩禮屬於婚姻財產,而且是婚前財產。女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彩禮陪嫁怎麼給
平等對待就好,這樣女兒嫁出去才能不受到夫家的欺負,畢竟彩禮拿多了,容易造成賣女兒的事實。
8、法律上陪嫁和彩禮歸誰
陪嫁和彩禮理論上最終的所有權人均為女方,且均是以贈與的形式獲得。但實踐中對上述的認定是存在爭議的,因此需要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財物,嫁妝則是女方父母贈送給女方的財物。如果是在男女雙方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女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以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