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扣下彩禮錢
1、爸拿了彩禮一直沒還,老公記仇整整兩年,該怎麼化解?
現在結婚可以說是成為了社會的一大問題 ,因為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是不婚主義 ,這也就愁壞了他們的父母 。但是結婚之後也有很多的麻煩 ,就比如彩禮問題 ,一個人說她的父親拿了彩禮一直沒還 ,她的老公記仇整整兩年 ,這該怎麼化解呢 ?
可能很多人覺得,婚姻矛盾是最難化解的 ,其實這句話是不對的 ,我們只需要運用一些巧妙的方法 ,就可以輕松化解 。首先,我們要和自己的父親進行溝通與交流 ,同時也要了解父親拿彩禮不還的原因 ,也沒准父親是有苦衷的 ,又或者父親只是為了幫助我們攢錢 。所以,我們在進行解決的時候, 一定要先了解父親不給彩禮的原因。等我們了解清楚之後,我們就可以和父親進行商量 ,同時我們也要站在父親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我們並不能將彩禮全部拿回來 ,也可以稍微的留下一小部分作為父親的養老錢 ,因為父母養我們這么大 是非常不容易的 ,這也算是給父母的一點回報 。
如果父親同意這個要求之後 ,我們就可以再和老公商量一下 。同樣,我們也要站在老公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而且我們也要弄清老公到底想的是什麼 ,老公想要的 到底是父親的一個態度 還是彩禮 。等我們弄清楚之後 ,我們就可以和老公商量一下 ,給我們父親一小部分錢 ,然後將另一部分錢拿過來 。但是,這部分錢拿過來之後並不能亂花 ,我們也要把它存起來 ,作為以後的基金。不僅如此 ,不管是我還是老公 都不能亂花 ,除非有特別緊急的情況才可以動這筆錢 ,因為這是彩禮錢 ,是男方對女方的一個認可 ,更是男方父母的積蓄 。
說了這么多 ,相信大家對於這個話題有一定了解了吧 。其實,不管是解決什麼樣的問題 ,我們都要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這樣才能夠輕松化解問題 。
2、彩禮被父母扣了怎麼辦
正常啊 父母養育孩子 精力和財力都付出了很多
3、彩禮被父母扣了怎麼辦?
彩禮是結婚前男方贈予女方的聘禮,所以正式締結了婚姻關系的話,這筆錢是可以算做女生的婚前個人財產的,也可以說是屬於女方本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締結婚姻關系,因為彩禮是帶有締結婚姻要求的贈予,如果沒有結婚的話,彩禮是屬於男方的。
4、二十一萬彩禮,父親拿走一分錢不給我,怎麼辦?
這種長輩做的確實有點過分了。你呢也不要想太多了,既然攤上這樣的父親,那就只能這樣了。我們都還年輕,為了這些錢勞神費心的不值當。有能力自己再掙,那些錢就當給他養老了。
5、父母離異,父親拿著女兒彩禮,女兒可以要回來嗎?
這個當然是可以的啊,因為彩禮就是給女方自己的,父母只能是保管,你可以直接跟他要,不給可以起訴
6、給女友的彩禮被她的父親拿去花了,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至於娘家父母花女兒的彩禮錢,我們這基本沒有,因為說出去會讓人笑話,有借嫁女兒收斂錢財,貪圖享受之嫌。中國是禮儀之邦,彩禮是自古流傳下來的,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表示對女方的尊重和認可。既然是以男女雙方的婚姻為由,自然也應該用在他們身上。
我心裡不喜歡我父母花我的彩禮,我父母也沒有花我彩禮的意思。我媽不高興的是好像人家的姑娘比我值錢 ,媽媽就想要個臉而已,她說「我也不是賣姑娘!堂妹給了五萬伯父伯母!她知道家裡建房子欠的債還有一點沒還清!用這錢去還債!平時堂妹賺的錢也差不多都給寄回家用了!到了結婚的時候還這樣!已是不錯了!堂妹帶著剩下的五萬置辦的嫁妝去了夫家!可伯父伯母滿村裡說堂妹不孝!還留著錢
父母收了這個錢之後並不會據為己有,而是會把它原封不動的存入銀行,辦一張銀行卡,有些父母還會自己再貼進去一部分。對這些彩禮有的父母就會留給孩子,有的人彩禮錢在父母手上,也許是怕孩子亂花錢,幫孩子存著,也不知道最後能不能要回來。有的父母用彩禮錢給兒子娶媳婦用。還有父母把彩禮錢當作零花錢。這樣的父母太不靠譜了,這樣不就是變相的在賣女兒嗎?不收彩禮錢吧,又感覺吃虧,女兒養這大白白送人了!
,本身就父母養育的火伙費工資,生在貧窮家的兒女,父母吃苦耐勞養大的,本指望兒女長大成人享點福,貪窮人家出孝子就這道理,也成是實,有良心子女不計較,還會盡孝道,父母能動幫子幫女幫到壽終也不計較,子沒有錯,父母的健康更重要,男方也沒有說啥,畢竟兩個人彼此愛慕,其他都是可以商量的,結婚後共同努力,錢還可以再賺,既然決定結婚成一家人,誰的錢無所謂,誰的父母都是自己的父母,只要不浪費,不亂花,沒有任何問題。
7、老丈人扣彩禮錢不給怎麼辦?
國家規定,退還彩禮,必須已離婚為前提,否則不予主張。
這事專也很簡單,你老婆要屬是支持你要回彩禮,不惜跟她老爸翻臉(或者你寧可離婚也要討回彩禮),你倆就先離婚,理由是你岳父沒有按約定,把彩禮當嫁妝,返還給你們小兩口。
這個,於法於理,你岳父都要返還彩禮。
然後,你再跟你媳婦去民政局復婚。這樣,這筆錢就到了你們小兩口手裡。否則這筆錢就給你小舅子娶媳婦用了。
8、離婚了但是他爹扣著我地彩禮不給,能要回來么?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婚姻法》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不存在以上這些情況,則無權要求返還彩禮,彩禮屬於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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