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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短時間離婚彩禮錢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9-28 13:55:12

1、結婚10個月離婚彩禮怎麼判

結婚10個月離婚彩禮怎麼判

結婚10個月離婚彩禮怎麼判,當人們要結婚時除了辦理各種手續外,還要辦酒席,男方還要給女方彩禮錢,彩禮錢的多少看地區,假如兩個人離婚了彩禮該如何判?以下分享結婚10個月離婚彩禮怎麼判。

結婚10個月離婚彩禮怎麼判1

一、夫妻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有著明確規定。總結而言,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判令彩禮返還。但返還彩禮的錢的額度,認定有不同的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滿足第一或者第二項條件,且雙方離婚,法院可以判令夫妻一方返還彩禮。

二、返還彩禮的額度認定的標准

返還彩禮的額度認定的標准如下:

1、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的,應當返還全部的禮金;

2、雙方已經進行結婚登記的,但是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應當返還全部的禮金;

3、根據給付人的生活困難程度,酌定返還禮金;

4、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返還彩禮錢。可以以實際共同的時間計算。一至兩年內的提出離婚的,返還彩禮錢的額度可以酌定返還;實際生活的時間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退還彩禮錢;

5、導致感情破裂過錯方,確定返還禮金的額度。其中因為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婚姻破裂的,彩禮錢不予返還。但是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酌情返還相應數額的彩禮錢。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禮錢的返還額度。

三、涉及彩禮糾紛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於准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

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結婚10個月離婚彩禮怎麼判2

一、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能要回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1、當事人雙方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的;

2、當事人雙方雖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過的;

3、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雙方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是怎麼退的?

一般情況下,彩禮是否退還,是以男女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當全部返還彩禮,但也有出現減少彩禮出現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那麼返還彩禮的金額可根據過錯程度、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具體原因,雙方可以相互協商,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男女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原因協商退還的數額。

3、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原因導致解除同居關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或者出現流產的,退還的彩禮數額可以相對於前面兩種情況的程度下再減少。

關於「婚前因給付彩禮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合理確定。這種情況如果離婚,也是要退回彩禮的。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結婚10個月離婚彩禮怎麼判3

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關於彩禮的問題,非常謹慎,判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或締結婚姻關系後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共同生活應當理解為是指雙方當事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進行生產和生活,並且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雖未舉行婚禮但已經共同居住和生產的,也應認定為共同生活。

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准。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系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返還方式的確定:

(一)接受人接受後,未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返還彩禮時應當返還現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禮後,確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女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確有困難的,可以考慮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對於未登記、和登記後沒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關系彩禮的返還,同樣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分以下情形:第一,雙方未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方應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起算。第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結婚沒幾天就離婚彩禮怎麼退

法律分析:如果有以下情況男方可以請求退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結婚彩禮錢離婚怎麼算

結婚彩禮錢離婚時怎麼算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決定。
若是夫妻雙方只是交了彩禮,但是還沒有進行夫妻生活,那彩禮必須全部歸還。其他情況的,夫妻雙方按照比例進行歸還。
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就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彩禮的返還要進行嚴格限定。具體如下:
1、當地必須要具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如果沒有該風俗習慣,僅僅是男方為了掙面子、顯排場,自願贈與女方一定財物,則不能要求返還;
2、看是否締結了婚姻關系,如果在給付彩禮之後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退還;
3、在締結了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彩禮的返還要以離婚為前提。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結婚一個月離婚彩禮怎麼算

結婚一個月離婚彩禮,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之一,證據充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結婚十幾天離婚彩禮退多少

結婚十幾天離婚彩禮大概率是要全部退還的,因為這有一點騙婚的嫌疑,打官司的話肯定得全部退回,你們兩人也可以自行商量退一部分,結婚彩禮錢離婚的錢是可以兩人共同商量,協議達成一致即可。

結婚十幾天離婚彩禮退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結婚彩禮錢離婚怎麼算

關於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有這兩種情形時,一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應予以返還。而且女方用彩禮錢在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傢具、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男方給女方彩禮後,一般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是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應該歸還。

離婚時彩禮如何處理

離婚後彩禮是否歸還,個人覺得要分情況:

1、新婚夫妻,如果新婚期間離婚了,而且男方還出了不少禮金,可以適當的還一些。

2、老夫老妻離婚,彩禮個人覺得不用歸還。

如果您在乎的是彩禮,要麼不離婚,要麼簽婚前財產協議,如果彩禮加進去了,也請焦慮嫁妝的分配。

6、結婚彩禮錢離婚怎麼算

結婚彩禮錢離婚時一般按照是否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都是有以下情況的可以歸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短期婚姻離婚時彩禮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短期婚姻離婚時彩禮處理方法以雙方協商為主,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滿足以下任一情形,法院應當支持退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結婚半年離婚彩禮怎麼判

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後,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但是,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返還。除此之外,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離婚後,男方也有權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一般可以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的兩種情形:
1、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如果雙方當事人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那天起開始計算,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結婚沒多久離婚了,彩禮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般結婚後彩禮就不要返還,以下情況除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0、結婚彩禮錢離婚怎麼算

夫妻離婚彩禮一般是歸女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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