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婆家又拿走了
1、結婚時彩禮全被丈母娘拿走,現在要離婚可以打官司要回來嗎?
一、結婚時彩禮被丈母娘拿走,離婚後夫妻會分家產,彩禮也可以參與。
結婚有彩禮也是祝福生活人生美好如意,婚禮世界一定少不了彩禮捧場以後的皆大歡喜。
小夫妻結婚美滿幸福,小夫妻離婚也能完美收官。
兩人只要分好彼此家產存在感,兩人滿意彼此提出的離婚條件,兩人可以痛痛快快離婚了。
比如結婚時彩禮一分不花,結婚後衣食住行全由兩人承擔,離婚時兩人一起面對家產多少,算計好對半資產比例,兩人滿意可以追究的經濟賬單,兩人就能和平分手。
二、結婚好好結婚有彩禮壓軸,離婚好好離婚有婚姻離家。
丈母娘擔著彩禮方向感,也是小夫妻負責彩禮存在感,婚姻失敗了可以對半離婚,離婚成功了是經濟獨立各自滿意。
比如房產也是家產里最大的資金鏈,兩人是首付結婚還是房貸存在,兩人會有精打細算的離婚方式,好聚好散彩禮還是原封不動。
丈母娘擔著彩禮也會有替女兒著想的現實存在感,現在遇到女兒離婚,也會有離婚經濟清單,滿意的財產分割都是經濟比例對半,不必清清楚楚的消費賬單都是生活人生給予不必明細。
三、男方離婚惦記彩禮,也是離婚世界存在較真,女方兩清兩不相欠。
婚姻已經失去婚姻魅力,家產也變成與時俱進的經濟清單,彩禮都成為男女分資產里的一項巨款,離婚是大動干戈里的煙火清單。
一人一半家產,彩禮還在丈母娘管理中,那麼女方分到的家產會比男方少一點點。
丈母娘不參與小夫妻離婚世界,小夫妻清點離婚世界裡各自現實經濟,兩人皆是家產第一繼承人里的繼承者。
彩禮參與,男女各自滿意家產,不參與彩禮,離婚者各自攤平家財。
2、彩禮錢被女方父母拿走
一般的女孩子家庭在得到彩禮之後都會給自己的女兒,用做以後二人剛開始生活的支出費用。
還有一些只會給女兒一小部分,大部分會留下來留給兒子用來當彩禮,這種情況在以前以及農村比較多。
一般來說雙方順利結婚以後,彩禮是屬於女方的。
3、婆婆給了八萬八的彩禮,不到一年時間,彩禮被拿走,還倒貼三萬 ,為何?
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彩禮,似乎是一件約定俗成的事情,既展現了男方對女方的歡迎,也給足了女方面子,所以彩禮最重要的還是一種形式,很少有人想通過這種方式撈錢。
彩禮給了女方以後,就默認屬於女方的了,在結婚以後,也應該是女方自己的財產,是退路也是底氣,說到底,還是因為婆家和自己的原生家庭不一樣。
在原生家庭的時候,女人可以肆意一點,但是在婆家,就要收斂一點,遇到一個事多的婆婆,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她再斤斤計較一點,沒准還要讓你把彩禮吐出去。
慶慶就遇到了這樣一個婆婆,明明是她無理取鬧,卻非要說是慶慶的錯,讓慶慶有苦說不出。
01
慶慶和鄭旭結婚的時候,婆婆慷慨地給了八萬八的彩禮,其實慶慶這邊的習俗,六萬六的彩禮,就已經算多的了;
但是因為慶慶是遠嫁過去的,家裡人本來還有一點不放心,結果一看,親家這么大方,心裡也踏實了很多。
既然婆家這么大方,娘家也決定禮尚往來,於是陪嫁了一輛十多萬的車,也算是雙倍奉還了,這樣慶慶嫁過去,也不會覺得自己低人一等。
結果讓慶慶沒有想到的是,彩禮婆婆確實是給了,但是沒過多久,卻慢慢要了回去,還讓自己倒貼了不少的錢。
02
最開始的時候,公公生病了,其實不是什麼大病,就是之前的病根沒好,又反復了,為了給公公治病,婆婆找到了慶慶,讓她代表鄭旭表示一下,慶慶就拿了五萬塊錢出來。
還沒過半年,婆婆又找到了慶慶,說小叔子上大學交學費,家裡暫時資金周轉不開,需要讓慶慶先墊上,反正慶慶也是嫂子,就當作是給小叔子一個禮物也行,慶慶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就沒有拒絕,又拿了五萬塊錢出去。
這樣算下來,慶慶的彩禮,早就已經不是自己的,反而還搭了兩萬進去,前幾天的時候,婆婆自己病了,又讓公公來拿走了1萬8,前後拿走了11萬8,最後算下來,不過一年時間,彩禮被拿走了,還倒貼三萬。
鄭旭因為工作的原因,並沒有在家裡,所以婆婆有事情的時候,都是直接找慶慶要錢的,說的也是讓慶慶代表鄭旭表示一下心意;
但其實,鄭旭在外地掙來的錢,一分都沒有給過慶慶,都在他自己手裡,慶慶花的都是自己的錢,用自己的錢,才滿足婆婆的要求。
03
前幾天婆婆又以隨禮為由,找慶慶要錢,說鄭旭一個親戚的兒子要結婚了,雖然鄭旭和慶慶沒有時間去參加婚禮,但還是得隨禮金,表示一下心意,順便就把慶慶家的那一份,也都給了。
慶慶頓時不開心了,就說:我又不是取款機,哪兒有那麼多錢給你拿?你既然擅作主張把禮金給了,那你就自己出這個錢吧。
婆婆也不高興了,」你嫁過來之前,我可是給了你8萬8的彩禮,已經夠多了吧,現在輪到你隨個禮金,你就這么小氣啊,我看你是貪得無厭,不懂什麼叫禮尚往來。「
慶慶更生氣了,」你還好意思說彩禮,你是給了我八萬八,但是你這一年可是找我拿了11萬八,比彩禮還多3萬,那三萬塊錢,都是我自己的錢,要錢的時候,你嘴上說的好聽,說就算是你借給我的,那怎麼沒見你還過錢呢?你一分錢都沒還,還好意思再借錢啊?不知道是誰貪得無厭。「
婆婆覺得慶慶有點斤斤計較,」你嫁過門了,就是我們老鄭家的人了,給公婆幾萬塊錢算什麼,這是孝順兒媳應該做的事,別的兒媳婦,不用婆婆要錢,就主動給婆婆錢,生怕婆婆沒有錢花,你倒好,我要錢了,你反而覺得我不應該要,你應該去老張家看看,他媳婦一年給他五萬養老錢,我不求你給我五萬,只是手頭緊的時候,找你借點錢,你怎麼就這個態度呢?我把你當一家人,你拿我當一家人了嗎?「
慶慶回答說:「別了吧,你還是別拿我當一家人比較好,咱們明算賬,給你養老錢沒有問題,但是你之前說借的錢,得還給我,不然你就是不講道理,情分是情分,本分是本分。」
慶慶對於婆婆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選擇了滿足,是因為她心底是不願意和婆婆撕破臉的,但是當她發現,婆婆並沒有因此感激她,反而覺得這是她理所應當,甚至還嫌棄她做得不夠好的時候,慶慶的心態就發生了變化。
本來彩禮就是屬於自己的東西,現在卻被想法設法拿了回去,婆婆以為自己和兒媳婦是一家人,所以自己才會這么放得開,也是兒媳婦應該盡孝的時候,豈不知,一家人應該互相體諒,而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給別人施加壓力,以為別人就應該為自己著想;
這根本不是把對方當成了家人,而是覺得她好欺負。鄭旭雖然不知道母親和媳婦的矛盾,但是他的行為,也導致了這樣的結果,因為他不往家拿錢,才使得慶慶只能付出。
4、新婚隔天,婆婆騙回彩禮又將陪嫁偷走,怎麼辦?
我個人覺得你應該委婉問一下婆婆,是不是你婆婆拿了,如果婆婆不承認,就直接報警吧,畢竟是很重要的東西。
5、彩禮錢被女方父母拿走
法律分析:一般的女孩子家庭在得到彩禮之後都會給自己的女兒,用做以後二人剛開始生活的支出費用。
還有一些只會給女兒一小部分,大部分會留下來留給兒子用來當彩禮,這種情況在以前以及農村比較多。
一般來說雙方順利結婚以後,彩禮是屬於女方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婆家人為了拿走我的彩禮錢,用上了各種計謀,後來如何?
三年前,當時的我只有二十四歲,在我們這邊,這個年紀已經到了嫁人的年紀。父母為了能讓我早點嫁出去,他們四處找媒人幫我說媒。我記得很清楚,在那半年裡,我大概相親五六次,最後父母幫我做了最終的選擇。
按照我們這邊的慣例,男方要在結婚前給女方最少大概八萬到十萬左右的彩禮錢,而女方從娘家帶過來的嫁妝卻沒有明確的要求。婆家人為了表明對我的喜愛,他們在提親時直接帶過來十萬元作為彩禮錢。
婚禮之後,父母從那十萬元彩禮中拿出八萬元交到我手裡。當然,這些事情婆家人都是知情的。本來我以為結婚後會享受幸福美好的婚姻生活,可讓我怎麼也想不到的是婆家人從一開始就惦記上了我手裡的那八萬元彩禮錢。
我其實可以理解,婆家雖然在農村有很大一塊地,但他們手裡的積蓄卻沒有多少。給了我十萬元彩禮錢,再加上剛給我們置辦了婚禮,婆家幾乎把多年的積蓄用光了。
婆家的這些情況我都理解,所以我早就決定將家裡的一切開銷都承擔下來。婚後的第二個月,我就提出外出工作賺錢,婆婆和丈夫也表示同意。從那時開始,我就開始承擔家裡的開銷。
由於生活在農村,所以我們的花銷並不是很大, 每個月我的工資就足夠應付了。婚後才半年,大姑姐突然找上了門,她以買二手貨車為由,找我借兩萬元。雖然我不太情願,但我還是借給了她。
本來說好半年後還我,可一年都過去了,大姑姐似乎早已忘記了借我錢這件事。也是從那時候開始,婆家親戚對我用起了連環計,他們似乎商量好似的,挨個來找我借錢,少得一兩千,多的萬兒八千。
三年時間,婆家人前前後後共從我這里借走了大概五萬元。除了大姑姐稍微還了我兩千元,剩下的人一分都不還。我實在有點無法接受,就在婆婆面前嘮叨了一番。
本來我希望婆婆能替我說些話,安慰一下我,可我沒想到婆婆卻用了苦肉計。她先是幫那些親戚們在我面前訴苦,之後就是對我一番指責,她說我沒有愛心,手裡有錢都不願意幫幫沒錢的親戚們。
婆婆的這番話徹底激怒了我,就算我脾氣再好,我也不能再忍受婆婆這樣胡攪蠻纏。我當下就把話攤開了,我手裡是有那幾萬元彩禮錢,但現在已經被借出去很多,我現在可以把剩下的錢拿出來,我只希望以後再無瓜葛。
說完之後,我沒有再理會婆婆,直接收拾東西回了娘家。並且在前幾天,我已經寫好了離婚協議書。
7、結婚當天,婆婆把彩禮錢都拿走了,我該怎麼辦?
收的禮金?乖乖給了?嫁妝?尊嚴是自己給自己的,跟婆婆說:你拿走哪部分?拿走以後你兒子用錢怎麼弄?孩子出生怎麼弄?買房套出來,她做初一你做十五,借小兩口的?結婚的她拿走,你生孩子就站著你收,你結婚她發財,你生孩子你還讓她發財啊?
8、想問一下彩禮錢老婆又帶過來了,這個屬於共同財產嗎?
我認為不屬於共同財產,因為彩禮以前是老婆的婚前財產,兩個人只有在婚後掙的錢才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