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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殯葬風俗

發布時間: 2022-09-24 11:05:59

1、寧波人習俗紀念親人去逝做幾個菜?

寧波人世俗紀念親人一般來說可以用一般來說是用8個菜或者是16個菜都是可以的,一般來說是成雙的。

2、寧波風俗有哪些呢?

寧波風俗有:

1、祭灶果 

祭灶王的專用供品。傳說農歷十二月廿三為灶群菩薩(灶王)升天匯報的日子,各家都要在灶頭設香案祭拜,供品是以糯米粉製成的膨化干點心,由油果、麻棗、紅球、白球、黑腳骨、白腳骨等組成,統稱祭灶果。

2、廿九夜 

大年夜。一是專指,臘月最後一天如有三十日的,稱「三十年夜」,只有廿九天的則稱廿九夜。也泛指所有的大年夜。

3、壓歲鈿

舊時大年夜由長輩發給孩子一些錢,讓他壓在枕頭下,希冀有一個兆示來年好運的好夢。

4、上燈夜 

元宵夜。元宵又稱上元,是新年第一個月圓夜,也是春節的最後一夜,民間有洗掃和點上燈籠到各處「照爬蟲」的習俗。照完「爬蟲」後將燈掛於醒目處,逐步形成元宵燈會,故有上燈夜之稱。

5、相量盞 

孩子上學時分發的點心。舊時孩子第一次上學,家長備相量盞,以小盞盛飯和糖果,分送給其他新同學,作為見面禮,以示「結緣」。相量,商商量量。

6、好日酒 

喜酒。好日,結婚的日子。

7、拜生酒 

壽宴。民間成人年齡逢十要祝壽,稱「做生」,晚輩賀壽稱「拜生」,平輩及長輩則稱吃「生日酒」。

又有「做九不做十」的規矩,即提前一年祝壽,以示來年增壽;但六十歲則做正日,慶祝生命完成一個甲子的歷程;另有「三十不可做。四十不可錯」之說,錯過。

8、滿月酒

 慶祝孩子出生一月的宴席。

9、上樑酒 

蓋新房上主梁時祈福求太平的宴席。上樑酒同時為感謝親朋、犒勞工匠,對四鄰八居則在上主梁時拋發「上樑饅頭」。

10、搡年糕

做年糕的米粉要用搗臼搡過,此活最吃力,也最有特色,故名。寧波人每到年底必做年糕,將水磨米粉蒸熟後搡成米泥,用專用的年糕板印成。年糕諧音「年高」,以討口采。諺語:「出力勿討好,阿旺搡年糕」。

11、注夏繩 

立夏節孩子所系的七彩絲繩。民間稱夏季食慾不振、氣候不適而消瘦為「注夏」,以為用七彩絲線編成的花繩系於孩子的手腕或發辮上,可以消暑祛病,以防注夏。

12、插地香

七月三十夜在地上插香。傳說此日為地藏菩薩生日,插香致敬;也比喻無規律亂插桿狀物件。

13、祓高秋

過立秋節的一種儀式。高秋,即立秋;民間在立秋節吃西瓜,吃薄脆餅與羅卜籽一起搗粹的粉末,以為可以祓除暑熱,抵禦秋寒。

14、出河頭

 新娘嫁後三日進知的一種程式。民間以新娘在婚後第三日要到河邊象徵性洗涮一次,以示正式開始理家,同時也以此正式在村子裡出面亮相。

15、鬧頭場 

靜場鑼鼓。舊時農村演戲,開場前先敲打一套鑼鼓點子,招徠觀眾並靜場。

16、路頭戲

按一定套路隨編隨演的戲劇。路,劇情套路;頭,唱詞韻頭。因這種隨意編創、藝術粗糙的戲劇形式比較原始,多在鄉間露台演出,也常常被理解成「路邊頭演出的戲」。

17、小熱昏

賣梨膏糖的藝人所表演的曲藝形式。賣梨膏糖的藝人為招徠顧客,以民間小調信口編唱即興的內容,多以灰諧語言調侃人事,給人以胡說八道又妙趣橫生的印象。熱昏,神志糊塗。

3、傳統殯葬都有哪些習俗?

殯葬俗指白事,在民間因地域和民族各有其獨特的風俗。所謂殯葬,"殯"是祭奠或悼念死者,即喪禮;"葬"則是安葬遺體的行為。殯葬一方面是在安置死者,另一方面又是在安排招待那些前來治喪、吊喪的人群。喪葬習俗是處理死者遺體及相關的悼念方式,是構成了人生儀禮的最後一環。死亡意味著人生旅程的終結,生命是有限的,生命就有開始與結束。人有生死,就有生死的文化。殯葬文化是圍繞死亡事件和死亡活動而形成的思想文化體系,並且受社會經濟、政治、意識形態、民風民俗、人情世故的影響和制約。
中華民族殯葬習俗和殯葬文化源遠流長,數萬年前就有了一定的喪葬形式。由於人們對圖騰的崇拜,對死人的崇拜,受封建思想的影響,發展到對死人的畏懼,沿著這條線發展到「厚葬薄養」的傳統習俗。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是「唯心主義「占上風的一個習俗文化領域。迷信的、封建的殯葬活動,在民間仍然流行並嚴重地存在。根據中國人的傳統倫理觀念,當親人臨終時,親屬要給他穿好衣服,帶上渡河線、買路線,如同給出遠門的親人整理行裝一樣。安葬之後,每逢節日、誕辰,親屬要上墳掃墓,焚紙送物,不僅帶有點心、水果,還有巧克力、啤酒,甚至還要為死人點燃一支香煙,如此體貼周到的服務,孝子與親友間的人情關系表現得淋漓盡致。
殯葬習俗和殯葬文化是社會是社會習俗和文化的一部分。是生者為死者而建立、形成、發展起來的習俗和文化,也是社會禮儀的一個重要內容,因此。它反映並長期受制於社會傳統。
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類走向文明,為滿足社會心理的需求。出現了殯葬服飾文化、公墓文化、殯儀館建築文化、殯葬設備和技術等等,內容非常豐富,這些新的學科分支形成殯葬文化學的學科群。
原始人對"棄屍"已經"看不下去",心中不忍。於是產生了殯葬。殯葬是人類自我意識達到高度清晰的產物,到文明社會,喪禮發展起來,後來變得越來越繁瑣。比如,一位老人忙了一輩子,死後若不給一個"象樣的"喪禮,不受到"鄭重"的對待,人們總會覺得對不起死者,會認為後人"不孝"、死者一輩子"不值"等。即使是現代,如果喪事太草率,人們仍會覺得人生不完整。同時,重要人物的喪禮要格外的隆重,如為帝王築陵墓。如果將大人物的喪事辦得和小人物無差別,人們也會覺得太不應該。殯葬活動是生者籌辦的、辦給生者看的。告訴別人這樣不會有始無終。心理需求也是人性的需求。就象吃飯、睡覺一類物質需求一樣。只要不妨礙社會,就應當予以滿足,
全部殯葬活動都是按照生者的生活模式而設計的,如生者的房屋稱"陽宅",墓地則稱"陰宅"。生者愛受人尊敬,因而人們也就百般地"尊敬"死者,給他們瞌頭、上香。生者要吃飯,因而也就給死者上祭品等。因而,殯葬文化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生存文化。

4、寧波喪葬風俗

斷七以後才能去別人家,斷七即滿七,也就是七七四十九天以後。也有五七以後即可來往的說法。

5、喪葬基本習俗講究,都有哪些?

第一,穿喪服。

在整個喪葬儀式期間,所有的家屬和親人都要穿喪服。直系親屬比如女兒、兒子,還有孫子孫女,是要披麻戴孝,穿麻衣。其他的親戚朋友,要根據身份和輩分的不同,穿著不同的喪服。

現在各個地方的喪服顏色各有不同,一般是藍色、黃色、白色為主。各個地方的習俗不同,即便是同一個地方可能不同的人家,穿著的顏色也有講究,因為有喜喪和普通喪事的區別,這要根據每個喪主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

第二,出殯。

在過去,出殯就是將棺木抬到山下下葬。親人在送葬的途中,需要三跪九叩。但是現在已經取消了土葬,都改為火葬。所以就是將遺體火化之後,將骨灰盒取回,葬在墓地里。

第三,死牲。

一般來說,喪葬時都要准備一些死牲。根據家庭的經濟條件不同,比較富有的人家會准備豬,窮苦的人家就會准備小隻的雞鴨。這些死牲就是傳統意義上的供品,被認為是非常有福氣的東西。

在喪葬儀式結束之後,這些供品就會分給親戚朋友帶回家。還有一些會把這些供品用於舉辦宴席,因為很多農村在出殯回來之後是要辦宴席的。

第四,焚燒。

在入棺的當天晚上,要指將死者的衣服、被褥等東西都燒掉。意思就是燒掉了這些東西之後,人就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連同他曾經的痕跡都一同燒掉了。就像是一個儀式一般,不帶什麼來,也不帶什麼東西走。

除此之外,有些地方還會燒紙房子、紙錢、紙車子等,希望死者到了下面也能夠有錢花,過上幸福快樂的生活。

第五,服喪。

現在服喪已經變得越來越簡單了,可以在家裡設靈堂。同時,在服喪期間要吃素食,穿素衣。

6、傳統殯葬都有哪些習俗?

我介紹的是我家鄉雷州半島的習俗。
建國以來,國家提倡殯葬改革,移風易俗,新的喪葬方式漸為本地人所接受。但在過去,半島人遵循先人「入土為安」古訓,對喪葬絲毫不敢馬虎。其有一套繁復的儀式和諸多禁忌,讓人眼花繚亂。時至今日,其中許多特色舊俗已不復見。
治喪
民間認為,凡享年50歲以上,因病老去世的都算壽終,稱「喜喪」(亦即白喜事)。對於這種正常的死亡,家人已有心理准備。一確定親人去世,孝屬們便會爆發性地慟哭起來(人未死時忌哭)。此時,要在逝者腳下供一碗「下腳飯」(亦稱倒頭飯);用碟盞盛香油點燃作長明燈(又稱引路燈);用碗盛米裝上香。香火、燈火日夜不斷。而喪屬身上即已戴孝,不可以穿鞋戴帽,著手辦理喪事。其所在宗族或社團成員會集資為亡者捐一口棺木。村中親房族人或街坊鄰里便開始義務幫忙打理雜務。
報喪
親人去世後,喪主要盡快給親戚朋友報喪,但其事務眾多,千頭萬緒,無從分身,往往派其親族協助奔走發出訃告。報喪人到對方家不能進門。對出來迎接的,無論長幼皆須向對方叩首,再告知對方某人因何去世,某日某時出殯等。
入殮
分大小二殮。小殮主要是給死者沐浴、穿壽衣。一般在死者咽氣不久進行,因為時間長了,遺體僵直不好穿戴。壽衣的件數有嚴格的規定,男為雙數,女為單數。若是女性逝者,家人會給其戴上生前佩用的戒指、手鐲等,稱之為「壓殮」,日後撿骨重葬時取出給後輩婦女佩戴。還會把珠玉貝米之類放進死者口中,稱之為「飯含」或「含殮」。 大殮即入棺。蓋棺打釘時,土佬會問是否還有人未瞻仰遺容。這是防止有喪屬來遲,不及見親人最後一面而出現鬧喪的情況。 守靈 從死者去世到出殯之前,孝屬要日夜輪流守靈,主要是防止貓、狗等動物的闖入,也表示盡孝。
喪服 喪服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個等級,稱為五服,適用於與死者親疏關系不同的親屬。而斬衰是最重的喪服,主要適用於死者的兒子、未嫁女、兒媳。其用最粗的生麻製成,不縫邊,簡陋粗惡,用來表示哀痛之深。  
弔唁 是喪葬禮俗中較重要的內容。與死者關系親疏不同,弔唁的禮數、方式也有許多區別。 出門在外的子女或其他至親接到噩耗後,首先要哭悼,再問明死因,然後不顧一切上路奔喪。臨到家時,要望鄉而歌(歌者,哭也)。 到家後,先到靈前跪叩、哭悼。而在廉江,則流行一種叫哭奶(不管哭訴對象是誰統稱哭奶)的口頭文學,其內容大致是追述逝者過去的苦境和對死者的懷念。如女兒哭喪母: 母親養我,奶呀;辛苦一世,奶呀! 無食無著,奶呀;艱難度日,奶呀! 捱到今日,奶呀;兒女成群,奶呀! 怎知你去,奶呀;無留半句,奶呀! 丟下女兒,奶呀;(我)肝腸寸斷,奶呀! 哀聲痛切凄婉,聽者莫不落淚。 親友前來弔唁,孝子要迎接、陪同。守靈的孝屬還禮後,弔唁者到靈堂正式舉哀哭悼。經禮賓人員勸慰,即到帳房交禮。其中多為六尺長的白、黑、灰、藍布。屆時用粉筆書上「英名千古」、「典型永在」等字樣,即為挽帳,在出殯時舉出。 出殯 又稱出山。不同的地方出殯時間不同。一些地方在巳時(上午10—11點),一些則在酉時(下午4—5點)。出殯時,先由道士收煞,門楣貼上「煞符」。棺木移出屋外,道士念念有詞,用劍腹連拍棺材頭三下,此即出殯命令。十六個杠夫應聲齊喝,由孝子捧香碗、牌位、靈幡作為前導,駕靈而行。隔數分鍾,杠夫們便齊喝一聲,意是警告路人迴避。 靈柩出村後,一般在村頭或村地堂等開曠地帶舉祭。開祭時,按親疏遠近關系先後進行拜祭。司禮者有大唱先生(負責喊唱並指揮祭喪儀式全過程)、引禮先生(帶領參祭者跪拜)、司尊習爵先生(遵照大唱者所點祭品逐一點獻)、讀文先生(讀祭文)。之後孝屬向先人作永別禮。
下葬 棺木抵達墓地,再次整理墓坑。先平整坑底,抹去腳印,將紙帛點燃投入,意為溫暖墓室,不讓先人感到寒冷。接著,棺木緩緩下放,經陰陽先生用羅盤校正坐向後,由孝子帶頭鏟土掩埋成堆。掩土時,人影忌投入墓坑內。掩好土,送葬人在墓地繞三圈後,各抓一把泥土回家,撒在屋邊。回家時從另一條小路返回(忌從來路返回、忌半路回頭張望)。

7、寧波北侖地區喪葬習俗

喪事:

送終—病人彌留之際,家屬環侍床前目送,小輩要跪在榻前。也有長子扶父趺坐,俗諺「曉得死,爬起坐」,謂坐著死去,死者坐化,靈魂可升夭。送終以子女到齊為「福氣好」,倘有兒子尚在途中未趕到,有為臨死者灌參湯,以延續時辰。

待一斷氣,俗謂咽下最後一口「海底痰」,家屬方可嚎哭舉哀。旋即焚燒錫箔紙錢,謂之「送盤纏」。

浴屍—老人逝世,孝子撐傘、挈桶至水井或河邊焚化紙錢並汲水,用新毛巾擦抹死者,謂「買水浴屍」。一般是兒子浴父屍,女兒浴母屍。也有在河埠頭或向井中丟下一個銅錢,佯裝打水,佯裝為死者沐浴者。浴畢,為死者梳發整容,修剪指甲,換穿壽衣,亦有臨終前換上壽衣。

移屍—由長子捧頭,幼子扛腳,移屍於中堂或堂前間的木板床上。鄞縣一帶稱「移板頭」,慈溪叫「歇床」,寧海謂「晾板頭」,餘姚稱「攤板頭」。移屍過天井,則要撐傘遮住,謂屍不見日。移屍時眷屬跪送不許哭,防淚水滴屍。

移妥,於死者臉上蓋一塊白布,俗稱「蓋面白」。腳後點油燈一盞,謂給死者照明,俗稱「腳後燈」。

洪塘一帶(今屬江北區)在死者腳後還放一磨盤,在磨孔內插上一桿大秤,秤鉤吊麻袋,袋內裝五穀。停屍後眷屬方可哭啼,並將死者睡的席子及其他雜物焚燒於三岔路口或河埠頭,俗稱「燃薦包」。

8、喪葬習俗有什麼?

喪葬習俗流有圓墳、燒七、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

1、圓墳

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樑、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2、燒七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今天的人們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一七、三七、五七、七七。

按喪事習俗,燒一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

3、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

死者亡故後100天,孝子要上墳燒化冥紙冥錢,或將死者亡靈請回家中祭奠。此亦為小祭,也稱「百日」。

周年分頭周年、二周年和三周年。頭周年、二周年皆為小祭,三周年最為隆重,一般都要過大事,搭設祭棚,請鼓樂手、陰陽班子打醮念經、呈獻紙活、花圈等。


(8)寧波殯葬風俗擴展資料:

喪葬中,所有人手握牽引靈車繩索的人一起合唱輓歌。漢代田橫的門客寫的輓歌的歌辭有《薤露》、《蒿里》二章。當時田橫自殺,門客哀悼他,就悲哀地唱起來了。歌辭的意思是說人就象薤上的露水,容易曬干滅亡,又以為人死了靈魂回歸到泰山南邊的蒿里。所以有這兩章。

9、寧波市殯葬管理條例(200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深化殯葬改革,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喪葬活動及其管理。第三條 殯葬管理工作堅持實行火葬,廢除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習,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殯葬管理工作的領導。市和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市和縣(市)、區殯葬管理機構,受同級民政部門的委託具體負責殯葬管理工作。
各級工商行政、公安、衛生、國土資源、規劃、價格、城市管理、林業、建設、環保、文化、民族宗教、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有關殯葬管理和宣傳工作。第二章 遺體火化管理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遺體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實行火化的,應當予以支持和鼓勵,他人不得干涉。第六條 出具火化遺體的死亡證明,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含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下同)出具死亡證明;
(二)其他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指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以及犯罪行為造成的死亡)和無名、無主遺體,由死亡地或遺體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殯儀館應當憑死亡證明接收和火化遺體。第七條 在醫院死亡的,醫院或喪戶應當及時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
其他正常死亡的,喪戶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部門報告。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死亡證明,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喪戶及時與殯儀館聯系接運遺體和辦理其他有關殯葬事宜。
非正常死亡的遺體,由公安部門通知殯儀館接運,並告知喪戶或死者生前所在單位辦理手續後火化。
無名、無主遺體,由公安部門通知殯儀館接運,並通知遺體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火化手續。第八條 遺體需要在殯儀館保存的,應當辦理手續,保存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保存費由申請人支付。
超過遺體保存期限未辦理延期手續的,經縣級以上殯葬管理機構批准,殯儀館可以在告知喪戶後實施火化。遺體火化後超過60天,喪戶不領取骨灰、支付火化等費用的,殯儀館可以按無名遺體的骨灰處理。
高度腐爛的遺體應當立即火化;患傳染病死亡的遺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九條 本市人員在外地死亡或者外地人員在本市死亡的,應當在就近殯儀館火化。因特殊原因,喪戶或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需要將遺體運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應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經死亡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准。第十條 發放喪葬費用,應當憑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第十一條 殯儀館以及其他從事殯儀服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遺體接運、保存、火化等各項規章制度,為喪戶提供規范、優質、文明的殯儀服務。
殯儀服務收費應當公開,並不得違反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第三章 喪事管理第十二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棺木等土葬用品。
禁止生產、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禁止在殯儀館和殯儀服務站使用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
禁止在城鎮主要街道開設喪葬用品經營場所。第十三條 禁止在廣場、公路、街道、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舉行喪事活動。
舉行宗教喪葬儀式的,應當在規定的宗教場所內或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認可的場所內進行。第十四條 舉行喪事活動應當遵守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交通管理的規定,不得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第四章 骨灰處理與公墓管理第十五條 骨灰可以安放在骨灰存放處,也可以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內墓葬、樹葬、草坪葬,或者海葬等。
提倡不保留骨灰。第十六條 公墓建設應當遵循省統一規劃。骨灰存放處、公益性墓地的建設規劃由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
公墓、骨灰存放處、公益性墓地建設由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批,並由規劃、國土資源、林業、環保等部門辦理規劃、土地、林地、環保等相關手續。公墓經營單位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建立公墓、骨灰存放處、公益性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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