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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還沒到那判決書會發

發布時間: 2022-09-23 02:27:19

1、返還彩禮的民事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

原告 與被告 返還彩禮糾紛一案, 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訴訟,本院於年月日作出受理決定,於年月日向 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年月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到庭參加訴訟, 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稱, 與年經人介紹相識,於訂下婚約,後來 催 辦理結婚證, 遲遲不予辦理,並以各種借口說要退婚。為此, 向 催要彩禮款, 不予返還,現提起訴訟,要求判令 返還彩禮款共計xxx元。

根據雙方的訴辯意見,本院確定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要求 返還彩禮款50000元有無事實及法律上的依據。

針對爭議焦點, 向本院提交證據有:證人出庭證言,據此證明 曾給付 見面禮

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依據上述有效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本院可以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與 2013年經人介紹相識,雙方訂下了婚約關系, 於訂婚當日給付 後雙方結束戀愛關系,在彩禮返還問題上發生糾紛, 訴至法院,要求 返還彩禮款xxx元。

本院認為,本案 與 訂婚後,依習俗給付 彩禮,該事實清楚, 請求 返還彩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應以能夠證明的所提交的證據單一,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故本院不予採信。因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本院不予採信。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 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 xxx元。

二、駁回 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xxx元,由 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一式四份,上訴於xxx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XXXX

陪 審 員 XXXX

陪 審 員 XXXX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XXX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2021.1.1)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返還彩禮的判決書

法律分析: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法院如果判退還彩禮,我沒錢的話法院會怎麼判?

彩禮在法律上被視作附條件(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如果你不願與給彩禮的人結婚,就有返還彩禮的義務,這種義務被視作是債務。但這種債務的存在,並不能限制你的婚姻自由,因為婚姻在法律上是一種人身關系。所以,如果沒錢的話,法院最多拍賣你的其他財產來執行,但不會對具有人身屬性的婚約進行強制執行的。

4、彩禮糾紛多久下判決書

彩禮糾紛運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開庭後三個月以內、或者是六個月以內就會下發判決書。運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下判決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離婚判決返還彩禮書下來了,如果拒收判決書,不返還彩禮,結果會怎樣誰能告訴我?

如果你對一審判決書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提起上訴。
如果你拒收判決書,法院可以採取留置送達,你收不收都不會影響判決書的效力。
如果你沒有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判決書就成為生效判決。如果你不按照判決的內容返還彩禮,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提醒一下,進入訴訟程序的事就要依法按照程序辦,萬萬不可自以為是,與法律對抗,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

6、返還彩禮判決書案例

法律分析:對於返還的數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結合查證的彩禮數額予以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法院判決後沒錢返還彩禮

法律分析:1、在判決書生效後女方若不主動返還,男方可以在判決書生效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女方拒絕法院的執行,法院有權將其處以拘留、罰款,並可以查封其銀行賬戶,可以拍賣其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男方起訴要返還彩禮女方不去法庭法院會怎麼判?

法院會做出缺席審判。
根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9、彩禮不退法院會怎麼判

一、不退彩禮會被判刑嗎
在實踐中不退彩禮一般是不會判刑的,但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訴後,女方有能力退還彩禮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有可能被判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三、什麼情況下是不用返還彩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
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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