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男友要回86萬彩禮錢
1、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萬彩禮,共花130多萬!法院是咋判決的?
有對情侶同居一年分手後,男子想把88.8萬彩禮給要回來,而且這其中一共花了130多萬。最後法院那邊判返回80萬給男子。
一、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萬彩禮,共花130多萬!
近日福建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這個案件大概就是一對情侶林某某和陳某某經媒人介紹以後認識兩人在協商以後,確定彩禮數額為88.8萬元,並於幾天後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在這次訂婚宴當中,林某某置辦的酒席,加上各種費用以及彩禮,一共花費133.1萬元。本來兩人訂婚以後就開始同居了,在同居的一年時間裡面,因為性格不合,所以兩人就分開了,分手以後男子還想把那些彩禮錢給要回來,一般來說兩個人分手了,男子要回彩禮錢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男子就把這個事情起訴至福清法院。
二、法院判決:案件中的陳某某 、陳某興、嚴某某共同返還林某某彩禮80萬
對於這個案件,這位男子也就是林某某想把自己當初給的彩禮錢要回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畢竟兩個人都不在一起了,彩禮錢肯定要回來,不然就虧了。而且根據法院那邊的判決,大概就是法院那邊說林某某和陳某某雙方訂婚一事的各種流程符合法律規定,而且也有轉賬記錄,並且在此案件當中,陳某某收的彩禮行為是一種家事行為,陳某某、陳某興、嚴某某共同收了這份彩禮,三人應該共同返還林某某彩禮80萬。
林某某和陳某某兩個人訂婚以後同居近一年,因為性格不合,所以就分開了,其實他們這么做也是對的,兩個人不合適當然就要分開,不然勉強在一起是不會幸福的。
2、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萬彩禮,我國彩禮最貴地區在哪?
彩禮是流傳至今的一種習俗,彩禮就是男方對女方的一種尊重,也是男方對女方的一種愛意。但是,每個地方的彩禮不一樣,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比較便宜。比如:貴州的彩禮就比較便宜。像河南,江西省,上海,北上廣之首的北京等彩禮都是比較貴的。河南,就定親都要花上20萬,而且這20萬並不包含完婚情況下的彩禮,再加上房子車子以及結婚的錢,這些根本不是普通家庭所能承受得起的。
彩禮這種東西是一種習俗,有些人很看重它的多少。但是,我認為不應該看重彩禮的金額,而是應該看重他本身的意義。彩禮表達的是男方對女方的愛意,以及男方對女方的尊重。有些人要求男方家給女方家的彩禮高達幾十萬,這種就屬於高價彩禮。如果男方家庭條件可以支付得起這筆彩禮,那麼兩個人就可以結婚。但是如果男方家庭支付不了這筆彩禮,兩個真心相愛的人就會因為彩禮的問題而分開,這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情。我始終認為,彩禮這種東西真的不要在乎多少,不管多少這都是一份心意。只要男方有這一份心就已經足夠了,這也能夠代表男方的態度。但是,也不是說不要彩禮。如果女方不要彩禮,會被婆家看不起。彩禮我認為一定要要的,只是說不能要求太高,一定要根據男方的家庭條件來決定。如果男方家庭條件一般,但是你卻要求人家出個幾十萬的彩禮,這不是要了男方家的命嗎?而且這樣你們也不會幸福。所以,不要太看重彩禮的多少,只要男方有一個態度,我認為這就已經足夠了,畢竟我們女方也不是靠彩禮吃飯的。以上只是我的個人看法。
3、戀愛兩年女子得到86萬,分手後前男友將其告上法庭,這筆錢能索回嗎?
山東的俞先生跟女朋友談了兩年的戀愛,總共在女方身上花了86萬,後來兩人分手,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最後法院要求女方全部歸還所有錢財。
男女雙方不配,註定是一段不被大家看好的戀情當徐女士與俞先生站在一起的時候,許多人心中對這段感情就有了一些眉目,徐女士美麗動人,身材高挑,而旁邊的俞先生不但比女朋友矮許多,年紀還大十多歲。兩人在一起怎麼看都不般配,按理說徐女士可以找比俞先生好幾倍的人,為何會選擇這樣的人成為男朋友,許多人都認為徐女士是看上了俞先生的錢,徐女士也表示當初並沒有看重對方,逐漸被對方的真情所感動,並且男方追求自己時都非常闊綽,於是雙方很快就確立了情侶關系。
女子談戀愛花男方近百萬,最後男方的真心換來分手在談戀愛期間,俞先生為了取悅女朋友甚至要求女友不要工作讓自己養的要求,能這樣生活徐女士當然不會拒絕,每天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而男方除了給每天的開銷之外,還發了許多高額的紅包,甚至給女方買了一輛寶馬。可是好景不長,兩年後徐女士提出了分手卻遭到男方的拒絕,俞先生表示分手可以,但是要將為對方花的錢全部要回,並將徐女士告上了法庭,徐女士感到十分無語,認為要回談戀愛的錢更是無稽之談。
談戀愛期間所花的錢,分手之後還可以要回來嗎?然後現實卻給了徐女士一個教訓,法院判決徐女士除了節日假收的紅包之外,其它的錢全部歸還俞先生,總共歸還86萬元。法院認為兩人之間所產生的費用都是以結婚為目的進行,因為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因此這些錢的性質屬於贈與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這種性質的錢財應該以彩禮的方式給予退還。徐女士不服提上訴,法院依然維持原判,這場經歷給徐女士一個慘痛的教訓,不但要歸還高額錢財,同時名譽受損,還要接受輿論的指責。
分手之後還能要回當初所花的錢嗎?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任何打著各種借口來謀取他人錢財的行為最終都將自食惡果。徐女士可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但沒有撈到錢財,還將兩年的青春都白白的浪費,真的令人感到惋惜,而徐女士的事情也告訴所有正在戀愛的人,不要將戀愛和青春當成籌碼,感情和青春都不能辜負,只有自強自立的人才可能被人尊敬。
4、杭州一男子分手後要求前女友歸還花費的86萬,這筆錢前女友有義務歸還嗎?
從法律角度來說,女友有義務歸還。
其實這樣的事情總是能夠引發出大量的爭議,有的人認為男子過於無情了,畢竟女友也是有付出的,而我個人的看法就是,86萬元應該從不同的角度出發。
以下我從情感關系和法律角度兩個層面來分析這件事情,或者大家能夠更加理解這樣的事情。
一、戀愛期間的花費從法律角度可以理解為彩禮。
當兩個人發生戀情的時候,起初的目的都是奔著結婚去的,那麼在兩人的同一目標的趨勢下,才會彼此深深的付出。
而男子之所以能夠對女方進行大量的花費也是為了以後的婚娶,所以這樣的花費很多程度上並不屬於贈與的行為,只是一種彩禮的變現表現罷了。
而對於一些女性而言,在缺乏一定的法律認知的基礎上,很容易將這些贈與的材料認定為自己的私有財產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讀彩禮的錯誤認知。
二、沒有明確婚姻關系之前,女方過多的接受行為也會讓人產生被騙的感受。
女方或者在這樣的事情中很委屈,畢竟自己也是有付出的,但是男方未必就一定不無辜。
如果女方在沒有明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為什麼要接受男方這么的金錢贈與了,這里不得不說女方是否存在貪婪的嫌疑。
如果女方強烈認為自己是憑借付出來換取的這些金錢,那麼這樣的情感關系就立刻變味了,變成了一種交易的模式,那麼男方一定會覺得受到了傷害。
三、事情的結局警示著大家一個道理,就是愛情不是索取的借口。
其實男子要求女子退還的是90多萬,而最終由法院判決退回是具體金額為86萬,可以說女子在此次訴訟中是完敗了。
這樣的結果就是告誡我們大家,面對感情還是真誠一點好,如果是抱有其他的目的,最終傷害的只能是自己,而面對不喜歡的戀情,也不要過多的接受對方的好意,畢竟沒有人願意當傻瓜。
5、福建男子同居一年分手後欲要回88.8萬彩禮,此要求合理嗎?
兩個人一旦相識相戀之後,有了一定感情基礎,那麼就會漸漸的走向婚姻的這個殿堂,在很多的地方他們都有一個訂婚的習俗,在訂婚的時候就會給一部分的彩禮。而我個人認為這也是用來考驗他們感情的,因為訂完婚之後會有一年的冷靜期,讓他們相互適應,同居的情況下看一下是否是自己想要的那個人,如果不合適的話還可以商量退婚。在福建就發生了一件因為同居一年之後分手的事情,這名男子呢,想要要回當時的88.8萬的一個彩禮,那麼這名男子的要求合理嗎?我們就來好好的探討一下這個話題。
我認為這一個做法和要求都是很合理的,因為畢竟沒有成為真正的一對,所以盡早的將彩禮給退還回來才是最佳的選擇,不要耽誤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發展。可能在這件事情上會出現某一方面的對或者是錯,但在感情面前也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既然選擇了分手,那麼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彩禮是為了結婚才給的,現在不結婚的話當然是要將彩禮退回來的,這個要是告到法庭上也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但很多的人都沒有把這個心思放在要求合不合理上面,而是更多的放在這個88.8萬彩禮上面。確實88.8萬彩禮是一個非常誇張的彩禮,這應該也算得上是國內比較多的彩禮了吧,正常家庭也就10萬到 20萬,已經算比較多的了,這個88.8萬的彩禮只能說是富貴人家才能消費得起的。這讓很多的網友看了之後表示自己結不起婚,別說88.8萬,就連8萬塊都拿不出來。但是總的來說,這件事情反正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回這88.8萬彩禮也是可以站得住腳的,畢竟不是一筆小數額,現在兩人已經沒有任何關系了,那這筆錢當然是想要要回來。
6、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萬彩禮,彩禮返還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之時彩禮必不可少,它不僅代表著男方的重視,更作為小兩口開啟未來生活的啟動資金。但如果給予彩禮之後,男女雙方並未如約結婚或者辦理完結婚證之後卻一直沒能共同生活、因為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給付的彩禮需要返還給對方。
盡管國家並沒有法律規定要求結婚之時男方要給女方彩禮,但作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結婚之時不管是家庭條件優渥還是普通,家長們都會力所能及的准備彩禮給新婚夫婦們留作開啟未來生活的基本資金。但也會存在給予完彩禮之後雙方反悔,不願意正常登記結婚,又因為彩禮鬧出糾紛事件。為了保障男方的權益,法律明確規定,在結婚之後沒有夫妻之實、沒能共同生活、未辦理結婚證、給完彩禮之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想要離婚必須要返還給對方彩禮。
當然返還的彩禮也有一定的比例,並非所有情況全都全額返還。具體則要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過錯方、兩人生活的時間、是否生子流產等情況綜合來評估。舉例來講,如果兩人遲遲沒有辦理結婚證,以結婚為前提在一起生活一年左右的時間,日益相處的過程中發現彼此不合適,可以申請對方返還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的時間越短,返還的數額也就越多,如果在同居期間導致女方出現懷孕或者流產現象,還會酌情考慮少退彩禮。
同樣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但是同居生活期間,兩人生活時間長達兩年以上,並且已經生兒育女或者所有的彩禮用作兩人的日常開支,這些情況女方均可以不返還彩禮。返還彩禮之所以出現,無非是為了約束雙方,在人人平等的今天,法律在保障女性的同時,其實也考慮到了男性的利益安全。
7、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萬彩禮合理嗎?為何法院判決返還80萬元?
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萬彩禮,筆者認為這個要求也在合理范圍之內。而法院之所以判決返還80萬元是因為考慮到兩人是以結婚為前提來同居,女方同樣付出了自己的情感和時間,考慮到當地善良的風俗,酌情返還80萬彩禮。
該起新聞是發生在福建林某某和陳某的身上,兩人在媒人介紹之下感覺不錯,便按照習俗便訂了婚。從相識到訂婚儀式結束,期間除了88.8萬彩禮之外,見面禮黃金、女方的改口費、置辦酒席費、介紹費等等加起來一共花費了133萬元。如此大的手筆也能看得出來男方對於女方家庭的重視,但可惜的是他們卻忽略了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兩人剛剛相識,沒有感情基礎。果不其然訂婚之後的兩人在同居生活中,因為性格不合衍生了分手的想法,最終無法談妥兩人約定和平分手。
分手之後男方看來其他的錢花了就算是花了,但是彩禮一定要返回過來,畢竟誰家的錢都不是大水淌來的,其實這個訴求也是合理的。而且在兩人這段關系中,感情的破裂其實也是遲早的事,兩人通過相親太過草率的就定了婚,完全沒有深入了解,就像是一個賭局一樣快速同居。盡管當下的單身男女們在尋找另一半之時,更會考量對方的家庭條件,但是歸根到底兩個人想要長久的走下去一起應對繁瑣而又平凡的日常生活,最為關鍵的因素便是感情。沒有感情的兩個人在一起,就像是硬綁在一條繩子上的螞蚱一樣,敷衍過日子,遲早會因為性格不合爭吵頻發,讓兩個人漸行漸遠。
同時在這起事件中,更令眾多網友關注的便是高昂的彩禮,88.8萬元如此大的手筆,可不是一般家庭能拿得出來的。其實高昂的彩禮並不是錯誤,它是基於兩方家庭的經濟條件來決定。
8、男子訂婚後分手欲要回88.8萬彩禮,彩禮為什麼流傳至今?
福建法院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的糾紛案件,因為男子跟女子訂婚之後向對方支付了88.8萬的彩禮。兩個人把婚禮當中所要花費的東西全部都集聚在了一起,分手之後肯定想全數要回。彩禮的數目出現之後,可謂是讓人目瞪口呆。網友不明白是怎樣的規定,會讓男方支付這么高的費用。兩個人連證件都沒有領,房子和車子全部都沒有買。雖然男方很重視女方的到來,但也不能夠拿天價的彩禮去換自己一生的幸福。
父母總認為女兒結婚的時候必須要從對方大要一筆,殊不知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因為愛情不是一場買賣,對方必須要是自由的戀愛才行。兩個人沒有感情,在一起之後也會經常的吵架。父母不應該把孩子當物品一樣賣出去,更不能夠向對方要很多的錢。彩禮是對兩個人婚姻的美好寓意,千萬不能夠用來當成自己的私有品。
女方認為自己耗費了一年的青春,不願意把彩禮全部都歸還給男方。男方認為自己已經給女子沒有了瓜葛,兩個人沒有領證根本算不得上是婚姻關系。面對如此的情況,只能夠選擇默默忍受。其實兩個人一切的問題都是早有預謀的,沒有感情最終生活也會變得雞飛狗跳。必須要把社會的新風尚適當的倡導一下,一定要得到兩個人的允許才可以。
總的來說通過這件事情給予男女的建議,便是兩個人一定要腳踏實地的過日子。只要兩個人有感情,不管對方出了多少錢能夠表達重視和誠意就行。雙方結婚之後必須要擁有包容心和責任心,兩個人一定要擁有共同的目標。不能夠想著坐享其成,否則吃虧的就是自己。哪怕當時擁有高額彩禮,最終也只會是浪費感情和時間的行為。
9、男子分手欲要回88.8萬彩禮,法院判決返還80萬,如何從法律角度分析?
從法律意義上講,女方確實應該將彩禮錢返還,因為雙方並沒有成為正式夫妻,從法律上講並不是夫妻關系,所以很多財產都不受法律保護,彩禮並不是贈予,而是達成某種關系的一種介質,現在關系沒有成立,彩禮自然要退回。
這件事的具體情況。
林某和陳某通過媒人介紹,相識在2020年5月份商定彩禮為88.8萬元,過了幾天便舉辦了訂婚儀式。訂婚時辦酒席花了18萬,女方改口費,花了7.3萬,見面禮花了12萬,7788的費用加起來這場婚姻總共花費了133.1萬元。訂婚後並沒有去領取,結婚證合適,同居了一年,後來男方因為性格不合,向當地法院申訴解除婚約,並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林某認為自己與陳某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未生子女,分手時對方應該返還彩禮。而女方則認為與對方同居了將近一年,彩禮應當視同夫妻共同財產,最終當地法院判決陳某應該酌情返還林某80萬彩禮。
對於這件事我有何看法?
一旦一場婚姻涉及了財產,就會引來很多輿論,有人覺得拿回這些彩禮並沒有錯,畢竟兩人沒有成為夫妻,也沒有結婚證,彩禮根本就不算共同財產。也有人認為性格不合這個理由太牽強了,既然都決定訂婚了,當初就應該磨合了性格,現在不想在一起,未免有些離譜了。
我覺得雙方都不願意在一起,就盡早分開,如果女方仍然想和對方在一起,男方當然要付出一些賠償。時間就是金錢,一句性格不合就和人家分手,總有一種消遣人家的意味,通過這件事告訴各位女孩子結婚一定要先拿結婚證,免得落得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