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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可以退還嗎

發布時間: 2022-09-19 05:54:45

1、彩禮可以要求返還么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只有滿足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如雙方離婚不返還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等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彩禮能夠退嗎

當事人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夠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述條件的後兩條,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結婚禮金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況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不退的,離婚時,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應該退:(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在法律上,彩禮其實質是一種贈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給付彩禮是男方以女方與其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行為,如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贈與行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彩禮歸受贈人所有,一旦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那麼,離婚後彩禮是否需要退還呢?其實,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結婚後又離婚的,一般婚前彩禮不能退。但在符合一定法律條件下,彩禮也是可以要求退還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並非只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彩禮都可以退還。也就是說,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彩禮一般情況也是不予返還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有,如果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結婚彩禮錢給退嗎

法律分析:符合退彩禮的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可以退彩禮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彩禮能退回來嗎

當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禮能退回來。法律明確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回彩禮:
1、男女雙方未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男女雙方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實際上未共同生活,並且男女雙方選擇離婚的;
3、給付彩禮的一方在婚前給付彩禮後,因給付導致生活困難,同時男女雙方選擇解除婚姻關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訂婚的彩禮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不退。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7、彩禮可以退還嗎

法律分析:彩禮可以退,但是只限於三種情況。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願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為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彩禮要退嗎?

彩禮一般是不應該退還的。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雖然已經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但不存在事實上的婚姻關系,即雙方並未共同生活過;
2、男女雙方並未進行結婚登記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彩禮可以退還嗎

可以,1、解決彩禮糾紛需要以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的判斷依據。2、在結婚之前給彩禮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需要以夫妻離婚為前提,否則不予支持返還彩禮。3、要求當地必須有在結婚之前給彩禮的習俗。4、著重區分當事人在給付彩禮時候的主觀意願。
法律分析
「彩禮」並非規范的法律用語,因此,被訴到法院的彩禮糾紛,都被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於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返還上。按照長期來形成的習慣,彩禮一旦送出,雙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禮必須無條件退還;如果男方反悔,則女方可予以拒絕。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願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為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借口提出索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0、結婚後彩禮可以退嗎

辦理結婚登記後彩禮一般不可以退還。但若屬於男女雙方雖然已經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但不存在事實上的婚姻關系,即雙方並未共同生活過,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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