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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葬三年又挖出的風俗

發布時間: 2022-09-18 04:04:30

1、中國有一個地方人死後三年之後重葬

據史料記載:元末明初,安慶大部分人的先祖居住在江西省九江鄱陽湖一帶,由於連年戰亂,先輩們為了躲避戰禍遷徙到安慶,等待戰事平息再回原籍。結果,等了一年又一年戰爭也沒有停下來,先祖們慢慢地老去。下輩們為了完成老一輩葉落歸根魂歸故里的遺願,在他們逝世後也不敢立即埋葬,想扶靈回故里。而在戰爭時期這個願望根本就無法實現,只好把棺木放在土面上等待時機。幾年過去了,戰亂還是不停,只好入土為安了。祖先們回故籍的願望還是不易,一代一代地往下傳,漸漸地形成了風俗。所以說大部分安慶人都是客家人,風土人情語言等與江西老表很相似,與安徽其他地方差異較大。

2、民間棺葬習俗

土葬,是我國古代通用的形式,不僅漢族以土葬為主,古代匈奴、突厥、回紇等民族也以土葬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屍,挖葬穴,將棺木深埋於土中,並以丘為標記。土葬的墓穴形制多樣,最常見的是長方形土坑,也有「亞」字形的,腰坑放殉葬者及陪葬品。地下築室墓穴多為皇宮、貴族使用,棺木放於室中。土葬與農業發展有關,農業地進步及與此相關的親土、戀土、入土為安意識支撐並推動了土葬的發展,成為漢民族的代表葬法。中國古代有女媧持黃土造人的神話傳說,人們普遍認為人既由土而成,死後還應回到土中去。而民間傳說中的陰曹地府,也與土葬是相一致的。苗族有多次採取「復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後待棺木朽爛後再備新棺,裝骨復葬,俗稱「翻屍」,直至撿不出屍骨為止。回族依照宗教禮俗,至今還沿用土葬。到客家人居住的梅縣地區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於山腰或築於田野的一座座形狀奇特的墳地所吸引。在漢民族中,客家人的喪葬習俗和墳地建造很有特點,他們實行二次拾骨葬。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傳統。他們對治喪安葬禮的習俗特別重視。年過花甲的老人,身體尚健,晚輩便要為之准備其死後穿著的壽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著用大杉木製作的棺材,為自已過世之後有了長眠的卧具和歸宿而欣慰。他們一高興,精神愈發健旺,身板更加硬朗。不過,生老病死終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當老人病危彌留之際,兒孫要依俗將他抬至上廳堂,放在臨時支搭起來的木床上,鋪席置枕,日夜守護伺候。待老人咽氣去世(客家人俗稱「過身」),遺屬立即下跪痛哭,並從河裡提回清水為之洗臉、擦身、穿上壽衣,在族人的幫助下,遺屬在上廳堂設靈堂,並四齣向親友報喪。親友聞訊立即前來弔唁,遺屬舉行隆重的家祭。最後選擇吉日,在吹鼓手的哀樂聲和飄飄揚揚的銘旌、挽幛中,出殯送葬。四名壯漢抬著靈柩,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里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區,死者皆葬於山上,於是俗稱安葬死者為「還山」。與別地安葬逝者要堆墳、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一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塋,也不豎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更長時間後,再舉行隆重的改葬儀式。就是民俗學家所稱的「二次拾骨葬,」或日「二次葬」。遣屬擇定改葬的風水寶地後,便於農歷八月初一(福建有的地區是大寒前後)請來安葬師傅,在焚香祭奠之後便掘墓開棺。若見土色黑濕,遺骸將靡,即在油紙雨傘的遮蓋下,一一撿拾遺骨,並用山茶油拭擦乾凈。此謂把長眠地下的先人「牽起來」。隨後,將遺骨按人體的結構,屈肢裝人俗稱「金盎」的缸狀陶瓮里。這叫「撿金」。最後,將寫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圓蓋,反扣在金盎上,用磚塊,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墳地,客家人稱之為「做地」。客家墳地,大多依山勢斜坡而築,後高前低,前後合圍,其形狀宛若羅圈形的靠背椅。對此,有人認為,將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讓祖先安坐在向陽背風的安樂椅上,甚為安詳穩當。有人則認為,客家墳地的構築,酷似客家民居圍龍屋:碑石後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墳室,圍龍屋的「上廳堂」;碑前及碑側左右築造的插香燃燭的蠟燭庵,似圍龍屋的左右「橫屋」;碑前擺放供品的祭台,猶如圍龍屋前面的「曬坪」;墳前挖築的半圓形墓塘,宛若圍龍屋前的池塘;而墳後築造的半圓形墳頭,正像圍龍屋背後的「後龍山」,是象徵承接「龍脈」之處。由此可見,客家人繼承著「人死靈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觀念,並因此煞費苦心地長眠地下的先人,設計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圍龍屋狀的墳地。值得一提的還有碑石的謚稱。依照慣例,男性墓主稱「公」,女性墓主則尊為「孺人」。孺人本是古代對大夫、官員的母親或妻子的尊稱,而客家婦女不論貧富貴賤,死後皆稱為孺人。據說,南宋末年,元兵追捕幼帝趙昊時,幸得一群打柴的客家婦女機智地救下了趙昊。為表彰這一「功績」,特許客家婦女死後皆謚稱為「孺人」。關於客家人二次拾骨葬的由來,有人認為,這與客家人本為中原居民,後因躲避戰亂而不斷的南遷有關。他們不論遷往何處,必由男子用陶罐裝上祖先遺骨同行,待定居後再擇地另行安葬,以免遠徙他方,無法返回故里祭墳。其實,二次撿骨葬是中華民族的古老葬俗之一。戰國時期的《列子》及《隋書》等史籍,都記載了古代荊楚地區的一些二次撿骨葬習俗。近代以來,東北鄂溫克、達斡爾、赫哲族的一些獵人從及薩滿死後,常用樺樹皮或葦席包裹遺體,放置在木架或高高的樹杈上,待兩三年之後,屍體腐爛了,再撿拾遺骨,裝棺埋葬。而南方的廣西壯族,廣東、廣西瑤族,雲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撿骨葬習俗。先用棺木土葬死者,過了三年、五年或更長時間後,挖墓開棺,先從腳骨開始依次往上撿骨,並順序裝入陶瓮,蓋上圓蓋,再修永久性墳地埋葬。至於用陶罐陶瓮為葬具埋葬死者,其歷史就更為久遠了。考古發掘資料表明,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人,已用陶瓮來埋葬未成年死者。而本為中原居民的客家人,卻一直傳承著6000年前的古老葬俗。客家人行二次葬時,還看重是否能為祖宗墳塋覓得風水寶地,並認為這對子孫後代的興旺發達關系甚大。所謂風水寶地,據說要義有三:一是要有龍勢,即山嶺的脈絡,發脈雄壯,奔騰有勢,落頸俊秀靈活,結基豐實、寬敞。龍勢主人丁興旺。二是要有局,即對景羅列各峰,灣環回托,或旗或鼓,或印或案,皆應為基地所用。局主功名。三是要有水,即基地前面有對逆的江河,但江水又不是直沖基地,而是水口回環帶水。水主財路。為此,從前行二次葬時,將先入遺骨裝入金盎,若找不到吉地,便把金盎寄放於山間岩穴或田頭地坎,以待日後安葬。這種暫時寄存「金盎」,俗稱「寄岩子」。對客家人的二次葬,社會賢達和有識之士,早已有過批評。今天,安居樂業的客家人,不再遷徙流離了。為此,摒除舊俗,推行火化等殯葬改革顯得十分重要。
火葬,是將屍體裝殮後,用火焚化,保存骨灰。此葬法先行於少數民族。《後漢書》載:「羌人死則燒其屍」。《南史·林邑傳》記:「死者焚之中野,謂之火葬」。《隋書》中的《赤土傳》、《石國傳》都有縱火焚屍習俗的記載。佛教傳入我國以後,佛教徙實行火葬,對漢族產生了影響,漢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習俗,《宋史·禮志》中曾有記載。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專門用來進行火葬。元代,火葬更為盛行。據《馬可波羅游記》載,京、冀、晉、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屍」之俗。由於火葬與儒家禮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漢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漢族中較為少見,只是在少數民族中沿襲。直到現在,雖然政府倡導火葬,但民間仍不習慣,總以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習俗已徹底得到了改變,大多實行火葬。這里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環境的限制,也有人們信仰習俗轉變的因素。農村,特別是經濟落後的地方,要完全實行火葬還要有一個過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會議,會議休息時,秘書遞給毛澤東主席一個摺子,摺子的內容是倡導實行火葬的。倡議書曰:「實行火葬不佔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節約裝殮和埋葬的費用……」倡議書提出國家機關人員如贊成火葬可在後面簽名。毛澤東看完摺子後,連聲稱好,並第一個簽了名。時參加會議的有15人簽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機械工業部部長的黃敬去世後,按本人意願實行火花。他是第一個實行火化的高級幹部。1960年6年1日,國家領導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第一個接受火葬。黨和國家領導人、高級幹部帶頭實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實施。
水葬,在我國不普遍,康藏地區有此葬法。人死後,由喇嘛誦經,然後投入江河中,也有的盛於木匣中,到江河急流處打碎木匣,沉屍於江河中。沿海地區有將棺木置於海灘,利用潮漲沖入大海而水葬的。水葬也用於處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漢族,過去對得傳染病而死的人實行水葬。雲南傣族對暴死、難產死、凶死者實行水葬。由於水葬污染水域,各朝各代都力求革除。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思想、觀念有了很大變化。1988年4月26日,廣東率先舉行海葬儀式,一艘大船載著420盒先人骨灰,在導航輪引導,海軍軍艦的護送下駛向珠江口外海域,在哀樂聲中家屬們把骨灰撒向大海。整個儀式嚴肅穆。新式海葬由於經濟、衛生、方便、具有紀意義,在城市,特別是沿海城市逐漸得到了推廣。
天葬,又稱露天葬、鳥葬、風葬。少數民族中這種葬法最多。《隋書·契丹傳》載:「父母死,以其屍置於小樹之上,經三年後,乃取其骨而焚之」。《唐書·肅慎傳》有「秋冬死者,或以其屍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的記載。藏族多實行天葬,人死後,請喇嘛念經,擇定送葬日期。送葬時,用牛馱屍到天葬場後,先把屍體放在葬台上,然後在葬台附近燒松柏香堆,濃煙升起,通知神鷹到來,神鷹習慣見煙飛來尋食。此時,操持天葬者將屍體從背面剖開。如果死者是僧徙,下刀時,先在背肉上劃個有宗教意義的花紋。接著剖腹、取出內臟、切肉、剝去頭皮、割掉頭顱,把肉切成小塊,堆放一旁,再搗碎骨頭,攔以糌粑,捏成一團。然後先把骨團喂鷲鷹,再喂其肉。如果骨頭沒喂家,得再一塊不剩地揀起,燒成灰,撒向四方。總之,要一點不剩地把死人處理掉,這樣,死者就「升天」去了。天葬場周圍山上的鷲鷹,除了吃屍體以外,不傷害任何幼小動物,被稱之為「神鳥」,受到藏族人的保護,獵人絕對不能捕殺。藏族人把屍骨喂神鳥,神鳥吃完後飛到高山之巔屙屢,這樣死者便可投胎到高貴人家。
樹葬,也稱風葬。東北鄂溫克人實行樹葬,人死後,將屍體包裹後掛於樹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憑風吹日曬,待皮肉爛掉後拾骨埋葬。
崖葬,也稱岩葬,流行於西南少數民族中。此葬法是將棺木安放在通風的岩洞里,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懸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絕壁上的平台,有的在峭壁上鑿孔打樁,將棺木放在上面。福建、雲南、四川、貴州等地的少數民族中曾流行縣棺葬。當地俗稱「掛岩子」。懸棺葬是中國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懸棺葬的年代最為久遠,大約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於年代久遠遺留下來的懸棺已不多見,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絕壁上還能看到一處虹橋板。懸棺遺跡最多的是四川珙縣麻糖壩。這種喪葬禮制的產生和形成,是與當地人民的靈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開的。採用懸棺安葬死者,是為了保護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懸葬在臨江河的絕壁上,可以使死者繼續用他的智慧和權威,保護和監視他的子孫和臣民。
復合葬,是採用多種形式的葬儀。《北史·高東傳》記有將死者下半身埋於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風葬與土葬的結合。《北史·林邑傳》記載了先火葬後水葬的葬儀。有些民族和地區採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後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復合葬法。
此外,還有親人分食屍體的腹葬,不給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葯物存屍等。葯物存屍應該說不屬於葬法,而是處理屍體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我國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製香料塗身,存於瓮中,俗稱肉身喇嘛。

3、古代講究入土為安,為什麼越南人要挖出親人3年遺骨再安葬?

入土為安是對於中國和中國周圍地區來說的。相對於外國來說有著其他的文化,比如說歐美一些國家實行的火葬,越南也有著自己當地的風俗習慣。他們那種風俗習慣叫做"遷骨葬" 、 "洗骨葬"、"撿骨葬"、"拾骨葬",這是復葬的形式。中國的客家人,閩南人,廣府人,溫州人,麗水人以及壯族人,也有這種習俗。

遷骨葬" 、 "洗骨葬"、"撿骨葬"、"拾骨葬"是指入土三年五年,甚至更長遠的時間,重新把死者的遺骸選一處地方,另外埋葬,這種行為主要是等待人體的軟組織腐爛和分解之後,用白酒洗干凈,然後按人體的結構,腳在下面,頭在上面,把軀體裝入一個罐子當中,罐內寫上死者的姓名,然後重新埋於地下。

這種風俗習慣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存在。而且流傳到了很多地方,中國的南方地區大部分也都會實行這種方式。甚至在一些非洲的地區也會實行這種特殊的葬禮方式。這種二次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的尊敬信宗教信仰和一定的風俗習慣。這是早期原始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

越南和我國的二次葬,歷史十分的悠久,學術界普遍認為二次葬成為一種葬禮,最早出現在新石器時代的晚期。還有在距今8000年時間的湖南省,發現的墓葬裡面屬於二次葬。在中國的很多地區也有發現二次葬的墳墓。不管是二次葬還是一次葬,都表現了活人對死者的尊敬,希望死能在另一個世界過得更好的願望,都表達了自己的美好心願,同時也希望先人能祝願他在現實世界更加美好!

4、死後三年有什麼講究?

 自古以來我國對於喪葬都是很有講究的,在傳統文化中認為人死了並不是真正的就消失了,所以在人過世後會有很多喪葬方面的講究,既是給自己的一種慰藉,也是對去世的人的尊敬。那麼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人死後滿三年的說法有什麼?有什麼講究?
人死後滿三年的說法有什麼 有什麼講究
人死後滿三年的說法有什麼 有什麼講究
在一些地方當人死後三年有一次大祭就叫三周年。因為過去有守孝三年的說法,在三年結束的時候就是與親人告別的時候,要好好祭祀死去的親人。
人逝去後的最主要的祭祀節點講究,梳理一下可知從頭七到滿七,共7次;加上百天、一周年、三周年,正好是十次。而在傳說中冥界有「十殿閻羅」,其實就是與上述十個節點相對應的,可以說是在十個節點祭祀,為了打發和「孝敬」這十位閻羅的。
到了三周年期,這是人逝去後最大一次為其舉辦的紀念活動了,民間都有逝者「三周年期」宴客的習俗,這一日所有老朋舊眷、遠親近鄰都會出席。而這個節點對應的就是最後一殿「十殿轉輪王」,也是逝者在陰間轉世投胎的時候了。
除此之外還有新墳三年不能動土的風俗,新墳三年內不能動土,動土一般指遷墳之類。也就是新墳三年之內說不能行遷墳之類的,為墳墓修葺一下,添點土還是可以的,不過一般說來,添土也不太好。
人死後滿三年的說法有什麼 有什麼講究
培土就是給新墳上新土,就如同為先人穿新衣服一樣,每年一換迎接新年的到來。
新墳不滿三年的不用培土:新墳就是剛剛埋葬的墳墓,三年內都還存在著一定的煞氣,故而不適合動土,在三年內可以不管。
所添得的土不可摻雜糞便:這是對祖先的大不敬,泥土必須干凈,而且顏色最好避免淤泥土,黑色的或者紅色的土,這些都會損壞後人運勢。
取土最好在本月的天月二德方:這是兩大吉利的方位,從這方取土猶如吸納了祥瑞之氣來填入先祖墳墓。
不可在逝者生肖相沖的方位取土:比如:逝者屬牛的,就不可以在未方取土,也就是墳墓的西南方向。其他的屬相以此類推即可。
培土的時候不可用鋤具拍打:有人為了不讓泥土滑下來,就會用力拍打,這是不對的,這同樣是對祖先的不敬。

5、人死後為什麽挖出重新埋葬

二次葬,是一種非常古老的葬俗,原始社會曾經普遍存在過的一種葬俗,其顯著特徵是將死者的屍骨進行兩次和兩次以上的埋葬,多數是易地安葬 ,從已有的考古證據來看,關中地區的西安半坡文化遺址 ,中原地區鄭洛仰韶文化遺址 和百越地區 均有二次葬習俗,這種古老的葬俗從遠古開始並一直延續至今,在我國南方的客家地區 、閩南地區、壯族地區,日本琉球,越南北方 等地農村還較為常見。

6、為什麼客家人死後要「撿骨」重葬???

客家人有一個特殊的安埋死後親人的習俗。就是死後不擇安葬地,隨便找個地方,根據地勢的自然高度差,往裡挖掘一個能塞進棺木的土洞即可,待過了數年後,再請風水先生擇定墳塋,把死者遺骨用一個陶缸裝好,叫做裝金,那個陶罐就叫做金壇。然後重新安葬。如果是長途遷徙,這個裝了骨殖的金壇也隨家搬遷到新的住地,擇地重葬。這個習俗可能就緣於客家人不固守家園,只要哪裡更能安身立命,就往哪裡搬遷的緣故吧。死後撿骨可以不論年代,無錢則可任意延長時間。有的甚至延至一、二十年之後。

客家人的「拾骨」重葬不是必須的,只有認為第一次下葬是風水不好才進行重葬。至於原因很明確也是所謂的「風水」不好。

7、我是廣西的,我們這里有一個風俗習慣,老人死後隨便找塊地埋葬了,過了三年才把遺骨撿到骨壇里,然後再找

這個一般都會找人看日子的。棺材埋入土裡幾年後,棺木都會有不同程度的腐爛,泥土和遺骨會混在一起。清明時節雨水偏多,土壤潮濕,會增加清理遺骨的難度。而冬季下雨少,泥土乾燥就容易得多了。我也是廣西的,昨天早上剛撿了我奶奶的遺骨。撿的時候需要用一種紙把遺骨上的泥土擦乾凈。。。

8、人死後埋葬三年後又將骨頭撿起來叫什麽

洗骨;起墳

9、廣西人去世葬兩次習俗怎麼來的?

人死後,第一次葬是將遺體安放在木製的棺材裡,「躺」著埋在土裡,堆成長形墳,叫「長墓」,也叫「新墓」,表示人還「睡」著,並沒有「死」;也表示人的靈魂還沒有到「陰府」,還是「新鬼」,沒有投胎轉世,所以在家堂上另給他設靈位,祭祖時他是沒有份的,所以另在他的靈位設祭。第二次葬是第一次葬三年之後,也就是腐屍「化凈」之後,將「凈骨」撿出,安放在陶罐(壯話叫做「金罐」,也叫「金鍾」)中,選取「墳山寶地」重葬,堆成圓形墳,叫「圓墓」,也叫「祖墓」。顧名思義,「祖墓」的死者是應該有後代的(含旁系親屬),故年輕人死後一般不作二次葬。解放前,按習俗不滿36歲的人(還有帶身孕死[壯語叫「濕身死」]的婦女)是不進行二次葬的。但在解放後,人們思想解放了,沒那麼迷信了,成年人(16歲以上)及「濕身死」婦女也行二次葬了。

一次葬的墓地,一般比較隨便,地頭田邊、茅山荒坡均可,並不講究「風水」,不過還是要請「地理師(風水先生)」來定「墳向」,定下葬時辰,除了葬禮十分看重之外,入葬卻非常從簡。但在舊社會,或追溯到民國以前,有個別「富貴」的人,為顯示自己的身份,一次葬非常隆重,墓地也建得異常堂皇,仿照帝皇的做法,不再做二次葬,民間稱之為「大葬」。不過,在民眾觀念中,對此種葬式大都嗤之以鼻,並不看重;甚至對一些荒蕪的「長墓」譏之為「無主」或「無後」,有時還以此來咒罵自己厭惡的人「以後死了埋長墓」,意為未成年即死(早死)。
二次葬的墓地則很講究「風水」,如果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墓地,寧可把「金壇」(撿骨後安放凈骨的陶罐)寄葬在臨時選定的地點,一般尋找向陽、乾爽的土坡劈崖,挖個可以容得「金壇」的拱門形的洞穴,「金壇」安放好之後,通常敞開著,過路的人可以看到,也有用草皮土塊封住的。對這種寄葬,清明掃墓也很簡單,砍去雜草,燒幾柱香即可。但寄葬時間不能太長,通常是一年,最多三年,當然也有因經濟問題或其他原因而長年寄葬的。
二次葬墓地的「風水」通常由「地理師」來尋找,或自己尋得後由「地理師」來確認。人們普遍認為,墓地的「風水」會給子孫後代帶來好運,否則就要倒運。稍懂「地理」的人都知道,墓地應該靠山臨水或枕山面水或背靠山峰、面臨平原,就像活人所住的村莊一樣。上林李姓巨族(據族譜記載,宗傳三十餘代,現今人口二十餘萬人)祖傳的族譜上有個故事,足以說明人們對墓地風水的看重。故事原文是:
《千子萬孫史略》
傳說五百年前,有個風水先生,寄宿於吾太始祖諱景晟公的家居住,其人之名乃是江西黃勝東也。此人有博通古今之學,尤屬風水特長,終日遊山玩水,到處命山為名,所謂金雞展翅,丹鳳朝陽,白鶴飲水,九龍戲珠,每一山都因其形而得其名。……景晟公官任鳳化(今上林)知縣,娶妻黃氏。黃氏為人寬達,四海來客,視同一家。前述黃勝東先生游旅鳳化,客居景晟公家,黃氏待之如親兄弟,黃先生感動得世所罕見,因而有心送一風水寶地與她。送地之前,特再三試黃氏之心:一說,先生每天出遊,返家時將帶滿污泥的雙腳浸入水缸滌洗,黃氏不但不惱,反而慰問先生,並毫無怨言地清洗水缸,再充滿水,次次如此;二說,先生每逢雨天必出遊,並向黃氏取傘,返家時,黃氏總在門口等其歸來,在門口,先生就當黃氏之面,故意將雨傘在門框上碰破,黃氏非但不怪,還為先生頂風冒雨而贊賞有嘉,如此不知損壞了幾多雨傘;三說,有一次,先生要去邀約故人,因而借景晟公官衣一用,黃氏慷慨與之並多予銀兩,先生酒宴之後,將所剩豬肉以官衣包回,弄得官衣齷齪不堪,黃氏亦不怪之;……先生既受黃氏之招待,於是送給黃氏一墳地坐落於天堂山之嶺西燕雲徐村背,並稱,所謂天堂山三台落脈,土角流金螞蟻窩地也,此吉地有三種葬法:一曰九代狀元,二曰代代富足,三曰千子萬孫。景晟公願以九代狀元而葬,而黃氏則因景晟之前五代、代代獨子,因而阻止道:九代狀元雖貴但不長而衰,而千子萬孫世代綿長,蕃而不絕。先生滿口稱贊黃氏之見勝於須眉,正是福人葬福地,結果黃氏百年之後而葬之,先生親自主持葬事,後來應驗,於是留下千子萬孫《澄江巨族》之傳說……
二次葬,先是撿骨(也叫「撿金」),一般是一次葬三年後。所以定三年,一是等遺體腐化干凈,二是按「五服」應「斬哀三年」。撿骨也要選好時辰,「五服」內的直系親人都到場,先燒香祭拜,然後掘土、開棺,開棺時用蓬布或雨傘遮陽,見骨時親屬痛哭流涕,之後才圍成一圈,逐一將遺骨取出,揩凈,如果遺骨潮濕,還要用炭火烘乾。最後按從腳到頭的順序安放到「金壇」中,取「坐」著的姿勢,表示他自然從容地坐著,面對人間和他的子孫,祭拜時就像與後人親密無間地「見面」一樣,蓋好罐蓋。下葬又另選時辰,在墓地事先挖好一個容得「金壇」的圓筒形井穴,到時辰才將「金壇」放進去,「井穴」上嚴蓋一塊圓形石板,再堆土成墓。然後舉行隆重的祭拜儀式,二次葬禮儀結束。
二次葬後,一至三年之間,還要「探金」一至兩次。所謂「探金」,就是掘開墳土,打開石板,探看「金壇」里的遺骨好不好:乾爽的、金黃色的為好,泡水的、灰黑色的就不好。好的,就放心「定葬」了;不好的,要取出「金壇」寄葬,再找「風水地」重行二次葬;不好不壞的(遺骨雖不泡水但很潮濕、顏色灰白),可暫時復土留墳,第二年再「探金」一次,看看轉好或轉壞以決定該墓地的取捨。「探金」也由「地理師」定時辰和主持,前後均要祭拜,但儀式都較簡單。「定葬」後,此墓就是「祖墓」了,一般不再遷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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