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糾紛代理詞
1、婚不結了不退彩禮怎麼辦,返還彩禮代理詞
三年前我和金某談戀愛一年後,按照家鄉的風俗結婚,我家已經收了他家的彩禮金,現在版已經兩年了,我和權他一直都沒有辦結婚證。可是現在倆人性格不和,感情破裂,我提出了離婚,他說我這叫騙婚,要我把所有的禮金退還他就同意。可是我不甘心,因為我這兩年,我和他在外租房打工,所有的房租和生活費用都是我出的。請問我這樣的情況算是騙婚嗎?我該不該不禮金還給他呢?
2、彩禮糾紛被告的答辯狀怎麼寫
法律分析:寫清訴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委託代理人信息,然後圍繞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並一起生活,婚前給付彩禮也並沒有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來闡述事實,作證明即可,要注意答辯狀的格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結婚因為彩禮鬧矛盾怎麼辦
【法律分析】
彩禮糾紛一般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判決。彩禮糾紛一般是以離婚為前提的,涉及到彩禮是否返還的問題,一般情況下,結婚後彩禮是不需要返還的,但是女方自願返還的除外。返還彩禮的范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男方給付的彩禮應該返還。如果已經登記結婚,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確未共同生活,實質性的夫妻生活並沒有開始,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男方給付的彩禮應該返還。如果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的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的支持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對於男方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因此,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應在可接受范圍內,不得借彩禮名義買賣、包辦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4、返還彩禮的民事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
原告 與被告 返還彩禮糾紛一案, 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訴訟,本院於年月日作出受理決定,於年月日向 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年月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到庭參加訴訟, 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稱, 與年經人介紹相識,於訂下婚約,後來 催 辦理結婚證, 遲遲不予辦理,並以各種借口說要退婚。為此, 向 催要彩禮款, 不予返還,現提起訴訟,要求判令 返還彩禮款共計xxx元。
根據雙方的訴辯意見,本院確定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要求 返還彩禮款50000元有無事實及法律上的依據。
針對爭議焦點, 向本院提交證據有:證人出庭證言,據此證明 曾給付 見面禮
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依據上述有效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本院可以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與 2013年經人介紹相識,雙方訂下了婚約關系, 於訂婚當日給付 後雙方結束戀愛關系,在彩禮返還問題上發生糾紛, 訴至法院,要求 返還彩禮款xxx元。
本院認為,本案 與 訂婚後,依習俗給付 彩禮,該事實清楚, 請求 返還彩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應以能夠證明的所提交的證據單一,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故本院不予採信。因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本院不予採信。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 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 xxx元。
二、駁回 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xxx元,由 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一式四份,上訴於xxx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XXXX
陪 審 員 XXXX
陪 審 員 XXXX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XXX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2021.1.1)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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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抄xxx,男,1981年11月5日出生襲,住所地:江西省進賢縣x。電話:xxx
被告xxx,女,1987年11月2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進賢縣x。電話:xxx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退回彩禮12000元及金戒指1枚,金項鏈1個,金手鐲1個。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我與被告於2010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於2010年7月26日訂婚。訂婚前我與被告相互了解不多,是在雙方父母要求下訂婚。訂婚前後,被告索要和我給的彩禮有現金12000元及金戒指1枚,金項鏈1個,金手鐲1個。因我們兩個人性格不合,以後將無法一起生活。現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彩禮現金12000元及金戒指1枚,金項鏈1個,金手鐲1個。
此致
進賢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2010年3月3日
附:
1.起訴狀副本1份;
2.證物____(名稱)____件;
3.書證____(名稱)____件。
6、返還彩禮被告方代理詞,彩禮要返還嗎
我哥剛結婚,懷孕後發現女方有心臟病,不能懷孕!女孩就連最基本的夫妻生活也不同意!已經有2個多月沒有夫妻生活了!因為是村裡的!結婚時給了6萬元彩禮!花了將近2萬 還有4萬女方父親拿上不給了!
7、同居兩年解除婚約退還彩禮錢法庭代理詞?
同居兩年解除婚約,應該是退一部分彩禮的,不應該將彩禮全部退還。因為還有兩年的同居時間。
8、彩禮打官司委託律師本人用不用去
可以不去。來
民事訴源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