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12萬彩禮後不
這不是過分。
是太過分了。
新娘一定要清楚,結婚欠的這些賬,以後都是夫妻共同債務。
別把男方家逼的太死了。
2、女方彩禮要12萬算多嗎?
你們家鄉的彩禮是多少呢?所謂的彩禮,顧名思義就是圖個彩頭,是一個禮儀的形式而已。彩禮從古代就有,一直延續至今,也是一種傳統。彩禮是隨著時代的不同而變化,彩禮也是根據地域的不同有所差別。
第一,彩禮是當兩個年輕人,談婚論嫁到一定的程度,訂婚的時候男方要給女方彩禮,彩禮要表明雙方婚約形成的一個見證。最早時候的彩禮主要是以物品的形式出現,現在的彩禮大多數是以現金形式出現
第二,彩禮多少與時代有關,在古代,尤其尤其是富家子弟,彩禮不但豐厚,而且還豐富,不僅有物品,還有金條,但在平民當中就不會這么豐富,現時代的彩禮,多數以現金形式出現,多少也與地域有關。
第三,我們家鄉的彩禮也有所不同,前幾年呢?平均來說,十萬左右。另外還要帶著相關物品叫「六個六,或十個十」。
第四,我們家鄉的彩禮根據地域也有所不同,沿海一帶的地方,這里的彩禮相對就說比較少,最早是10001,意思是「萬里挑一」,有的是31800,意思是「三家一起發」就是一個地方風俗,圖個吉利而言,這樣的彩禮一般人都還能接受
第五,我們家鄉的彩禮,有的地區是這樣的,12萬大包干,就是這12萬彩禮中包含著三金,男方就不再給女方另外買金銀首飾了,這個價位在如今時代也能被大多數人所接受。
第六,我們家鄉的彩禮,有的地區非常高,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千紫萬紅一片綠,外加一動不動」就是現金大體需要15萬以上,另外還要要車一輛,樓房一套。這樣的彩禮就有些變味兒了,不但給男方帶來很大的壓力,也把這個民俗變成了陋習
第七,彩禮只是一個表示,是男方對女方的一個尊重,有的偏遠貧窮的農村, 如果把彩禮當做出嫁女兒的一種額外收入,這種觀念需要更新。甚至有的家長為了爭面子,彩禮不到位,就不允許女兒出嫁,破壞了兩個年輕人的婚約,這是不提倡的一種習俗。
總之,兩個年輕人談戀愛,結婚前,男方表示對女方的尊重,拿出一部分彩禮是應該的,只要數額合理,不超出人的承受力,雙方你情我願就好。一些風俗習慣應該與時俱進,應該更新觀念,應該更加文明人情化,彩禮只是一個禮節,不是一個重擔,願有情人終成眷屬。
3、為討要12萬元彩禮,吉林一女子將母親告上法庭,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
現在很多的長輩都認為索要彩禮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他們也認為給彩禮是男方對女方的尊重。不管是我們國家的天南地北,都是離不開彩禮的,而本次事件當中的這件事情,是由於這名女子跟自己的男友交往之後,這名女子的男朋友就給了她12萬元錢。當時這筆錢是女子的,母親拿去了,並且母親還表示,在女兒出嫁的時候,會再給女兒兩萬塊錢當做嫁妝。
事情的前因後果但讓我們沒有想到的是,母親在結婚的時候,卻並未主動的把這12萬元錢歸還給自己的女兒,當女兒加入到對方的家庭,並且有了兩個孩子之後,生活也變得十分的困難,便向母親索要這筆錢,但多次索要這筆錢,母親都沒有進行歸還,在無可奈何之下,女兒才把母親告上了法院。而母親表示,當時女兒已經同意了把這筆彩禮交給自己進行保管,現在自己是有權利不歸還這筆彩禮的。
母女之間的說詞而母親還表示自己只有這么一個女兒,肯定是希望在女兒真正的困難的時候,才把這筆錢給女兒,應急用。但是母親不把這個錢歸還給自己的女兒,確實是不對的。這筆錢女兒確實是已經同意了,交給自己的母親進行保管。畢竟也是害怕自己亂花錢,但是現在有兩個孩子,不管做什麼,都是需要去花錢的。於情於理母親都是需要把這個彩禮歸還給自己的女兒,兩個人把這件事情鬧上法院,確實是不好看的。
法院判決歸還錢財再後來,法院也判決母親把這個錢歸還給自己的女兒。這個錢只是交給母親進行保管單,並未承諾把這個錢給自己的母親,所以說女兒也是有權利自由支配這筆錢。
4、女友跟我要12萬彩禮,要不然就不結婚,怎麼辦
談判唄,談不下來就去找錢,找不到錢,那就只能放棄了。
不過12萬還真不算多,如果連這點錢都拿不出,女孩子跟了你也是要作好同甘共苦的准備。
5、嫁女兒要十二萬彩禮不給陪嫁,你覺得合適嗎?
彩禮,又稱聘禮,自古有之。和彩禮想對應的就是,嫁妝,也是由來已久。兩個人結婚組成一個新的家庭,因為兩個人都是年輕人,需要一些啟動資金,而彩禮和嫁妝就是父母贈予孩子們的資金,讓他們可以在婚後的生活可以過得幸福一些。
女方家裡說不陪嫁,說這筆錢是女兒的撫養費,其實也無可或非。現在培養一個女兒,費用遠遠不止這些錢。你喜歡人家的女兒,說明他們把女兒培養得很好,他們也付出了心血,這錢孝敬女方的父母也是有道理的。
可能有人要說,這不是嫁女兒這是賣女兒,其實這樣說沒有道理。因為現在女兒出嫁一般20幾歲,大學畢業一般22歲左右。然後找工作,真正賺錢孝敬父母的日子其實沒有多少天。
而人家把辛辛苦苦培養的女兒嫁給你,難道讓你孝敬父母,不應該嗎?也許有人會說10幾萬太多了,那其實你可以和女方的父母商量。一般女方父母會提出這個數字,應該是符合那個地方的行情價,不給的話,一般人家會看不起女方。
也許現在有的地方有天價彩禮,要房子要車子。但是這些東西最後還不是結婚的小兩口在使用,女方父母也沒有收到什麼好處。父母只是希望女兒嫁出去可以過得幸福,不用為了房子車子操心。女方父母一般還會給女兒壓箱底的錢,也是為了女兒嫁出去一樣可以過得幸福。
而且彩禮,可以看出男方對於女方的態度。如果男方不願意出彩禮的錢,很多人會覺得男方不重視女方。如果女方沒有要彩禮,很多人會說女方是倒貼,男方不在意女方,以後女方不會幸福的。
彩禮也可以看出以後公公婆婆對你的態度,公公婆婆不願意出彩禮錢,可能覺得你就不值得他們花這些錢,沒有錢你一樣也會嫁給他的兒子。結婚前吃定你,結婚後更加會吃定你的。
而且,彩禮其實是婚前贈予給女方的,女方父母擁有處理權。有的父母會把彩禮作為嫁妝讓女兒陪嫁回男方家,有的父母會把彩禮留下。不論怎麼處理,都是女方父母的事情,不要過分干預。
再說12萬多,女生努力打拚幾年肯定賺得比這些錢多,是吧?要是女生把工資都上交給自己的父母,那麼也可以給父母養老,孝敬父母無可或非!
所以,這件事情,合理不合理,就看你對於女方家的態度,你愛不愛自己的女朋友。如果一切都是肯定的,那麼就是合理的!
6、男方給彩禮12萬女方是否需要退還
男方給彩禮12萬女方存在以下情形需要退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12萬彩禮要的回來嗎
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問題,分居一年是不會自動離婚的。離婚的途徑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後,才能解除夫妻婚姻關系。訴訟離婚需要法院審理後出判決離婚,才能解除婚姻關系。因此,按照您所表述的情況,分居不能自動解除合法的夫妻關系的。
至於彩禮是否能要回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你們領取結婚證後,若滿足上述第2項或第3項規定的法定返還彩禮情形,法院才會給予支持。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結婚彩禮給12萬需要返還嗎
男方給彩禮12萬,女方一般不需要退還。但存在如下情形的除外:
1、男女雙方雖已經結婚登記但並未共同生活;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3、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案件回顧:12萬彩禮娶村花,慘遭背叛偷情,後來怎樣?
12萬彩禮娶妻
這次的主人公是一個農村的老實人,家庭條件並不富裕,但為了娶妻,拿出全部積蓄又借款5萬元,最後換來人走財空,心有不甘,醉酒殺人。
河南平頂山一個貧困農家的孩子,名叫張站立,從小輟學,跟著父親在煤礦做挖煤的工作,家中條件十分貧困,所以一直未娶妻生子,直至2012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隔壁村的村花王芳芳。王芳芳的家裡是靠養豬為生的,人長得還算漂亮,就嫁給了城裡的一個白領,但因無法生育,領養了一個孩子,最終因為各種瑣事結束了自己的婚姻。
在農村,一個這樣的離婚姑娘,而且還帶有一個孩子,是很難嫁人的,但是這個農村的老實人張站立願意出彩禮娶她,掏出了自己所有的積蓄,又湊了五萬,一共是12萬的彩禮錢,娶了王芳芳。
但是這段婚姻並不美滿,王芳芳十分看不起這個又窮又丑的男人,平時里對他又打又罵,而張站立為了討好老婆,把所有的工資都交給老婆,這難道不是一個好男人的標配嗎?但是王芳芳並不領情,也不感恩,最後婆婆看不順眼,打了王芳芳,王芳芳藉此割腕大吵大鬧,最終要求離婚。
張某的父母覺得這個媳婦並不適合過日子,當然同意了離婚,但是想要索要一部分彩禮,因為結婚沒有幾個月,彩禮錢里還有欠著別人的外債。
張站立當時是不同意離婚的,但直到2012年8月3日,他聽聞王芳芳想與前夫復合,也算死心同意了,但離婚也要求退還彩禮的一部分。王芳芳的父母把話說得很絕,不同意還彩禮,還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彩禮不退引發命案
事情的高潮就是隨著王家不退彩禮開始的,因為張站立娶妻花了他全部的積蓄,他心裡也十分的憤怒,最後在家裡借酒消愁,但在酒精的作用下,他走向了一條不歸路。
他醉酒後拿起斧頭就到了王家將岳父岳母殺害,又去殺了王芳芳,以及那個無辜的孩子。雖然張站立一路逃竄,但最後也被警方緝拿歸案。案子結了,但是12萬,這個說大不大說小又不小的數目結束了四個人的一生。
彩禮帶給婚姻的是什麼
雖然說好像這么多年來的傳統就是男方娶妻給女方彩禮,但有的時候一份彩禮到底給一個婚姻帶來了什麼?當今的社會結婚率低,離婚率高,有的父母索要的天價彩禮,讓男方不敢娶妻。其實有些父母真的應該清楚地明白嫁女兒和賣女兒是兩碼事。
一個幸福的婚姻不應該受彩禮過大的干預,彩禮只是一種形式,但不能成為婚姻的必需品,或者是影響婚姻的直接因素,再或者是成為結不成婚的導火索。
正視婚姻,以愛為婚
說實話,其實有的人並沒有想好要結婚,卻因為一些外界的因素,如父母的催促呀,自己的年齡呀,他們選擇了以結婚為目的而結婚。這樣的婚姻往往是不幸福的,因為沒有愛作為前提。
如今的社會進步發展婚嫁自由已成一種趨勢,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難道會走長嗎?所以說我們要正視婚姻,不要說結了婚以後看到不合適又想離婚的念頭。擇一人以終老是一個美好的誓詞,以愛為婚才讓婚姻更加幸福。
每一個人都找到自己想託付一生的那個人,將擇一人以終老的誓言貫徹自己美好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