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什麼情況下是女方個人財產
1、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要根據作為嫁妝的財產給付的時間來劃分,也就是根據登記結婚與嫁妝給付時間的先後不同,該財產的認定也不同。如果說嫁妝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父母贈與女方的,一般會被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在登記結婚之後給的,那麼一般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贈與時贈與人明確表明是贈與女方一方的,那仍然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嫁妝是房產等不動產,那麼還需要結合相應的法律規范做更具體的討論。《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被750篇案例引用(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嫁妝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嗎
女方嫁妝是不是屬於個人財產,要依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是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取得的,嫁妝一般是女方個人婚前的財產,或者辦理結婚登記後取得,但明確是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1、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如果是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女方父母贈與女方自己的,則會被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在登記結婚之後給的,這種情況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贈與時贈與人明確表明是贈與女方一方的,那嫁妝仍然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女方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嗎
若為在婚前給予的女方嫁妝,除另有約定的,一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以後給予的,又沒有特別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如何證明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
嫁妝在領結婚證之前,明確表明贈與的嫁妝為女方所有,就能證明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保護。個人財產,是指在夫妻共有財產制中,完全屬於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7、嫁妝是女方的私人財產嗎
女方的嫁妝一般屬於個人財產,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歸女方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約定了嫁妝婚後歸雙方共同所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8、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我國還沒有統一的立法,現在一般的處理方式認為嫁妝是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9、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婚前陪送的嫁妝,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陪送的嫁妝,並且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反之,為女方的個人財產。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