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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看待彩禮返還

發布時間: 2022-09-12 11:26:30

1、民法典關於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民法典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中有關於彩禮返還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彩禮返還,如果出現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在查明後,應當予以支持。但是對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兩種情形的彩禮返還,必須要以雙方離婚為要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

2、民法典關於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關於彩禮退回的規定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要求對方退還彩禮。根據國家民法典的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分析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在日常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結婚索要天價彩禮的情況,或者是由於雙方的原因要求退還彩禮時,應當了解並且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2021新婚姻法彩禮退還問題?

不是相關法律人士 ,只是以過來人的經驗來告訴你身邊朋友的例子。訂過婚,還沒有結婚的,想要退婚,把彩禮以及三金五金什麼的退還給人家; 結了婚,辦了酒席,還沒有領證的 ,彩禮錢是要還給人家的 ;領完證,並且已經同居了 這個彩禮就是屬於男方給女方的婚前財產 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還給男方的

4、彩禮的退還有哪些法律依據

一、彩禮的返還范圍以及情形彩禮作為民間習俗,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也應該酌情返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二、給付彩禮的證據認定對於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准,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並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麼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5、法律對返還彩禮是怎樣規定的

可以主張返還彩禮,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不被我國法律所承認的,也就是說沒有成立婚姻關系,這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撫養權分配

6、婚後女方返還彩禮的具體規定如何實施

婚後彩禮返還相關規定是:一般情況下,彩禮不予返還。但是如果當事人存在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實際共同生活、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等情形下,可以請求合理退還部分或全部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新婚姻法對返還彩禮有哪些新規定

法律對彩禮的收取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彩禮的返還有明確規定,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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