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男方的彩禮
1、夫妻離婚時彩禮要怎樣處理
一、夫妻離婚時彩禮要怎樣處理
1、夫妻離婚時彩禮的處理:如果屬於以下情形的,需要將彩禮返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夫妻離婚了彩禮錢退嗎
夫妻離婚了彩禮錢是否能退,是根據是否達到退回彩禮條件而定的,彩禮是男方按習俗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按照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已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關於涉及彩禮的問題,要麼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應予支持的條件的,由女方予以返還=要麼因不符合規定的應予支持的條件的,女方不予以返還。在後一種情況下,女方用彩禮錢買的東西屬於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應歸女方所有。
2、離婚時男方彩禮錢要退還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後,下列情況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男方給彩禮錢離婚歸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夫妻雙方離婚,一般情況下,男方一般是不得要求返還彩禮的,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男方可以要求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據此,夫妻離婚後,男方一般不得要求返還彩禮,但有以上特殊情況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離婚男方彩禮錢怎麼辦
離婚時,出現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錢,女方也應當將彩禮錢退還給男方:1、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上未共同生活的;2、男方在結婚前,按照民間習俗向女方給付彩禮後,因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總的來說,男女雙方離婚的,一般情況下,女方不需要退還彩禮,存在法定情況的,女方才需要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離婚後彩禮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時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一方交付的彩禮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不過雙方之所以因彩禮返還發生爭執,很可能是因為對於彩禮的認知不統一,男方以為是彩禮,而女方則以為不是彩禮。認定彩禮就成為解決爭端的關鍵所在,通常來說,以下情況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離婚後彩禮錢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彩禮的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需要返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需要返還;3、婚前給予並導致給予人生活困難的,需要返還彩禮。婚禮上的彩禮或者禮金,如果婚禮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後辦理的,那麼婚禮上的禮金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彩禮,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那就是對男女雙方的贈予,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禮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前舉辦的,這些彩禮或者禮金就是女方收取的歸女方,男方收取的歸男方。返還彩禮的時候首先需要區分該筆財產是否屬於彩禮,著重同婚前贈與相區別。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19、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離婚彩禮不能退還的情況是什麼
離婚彩禮不能退還的情況: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7、離婚時男方家長給的彩禮錢如何處理
離婚時男方家長給的彩禮錢一般不需要返還,但是有兩種特殊情況除外。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