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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嫁妝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9-10 14:13:09

1、宋朝女兒出嫁的嫁妝有多少呢?

據史料記載,南宋初年四川一位名叫侯可的縣令做過一次人口調查,竟然發現他所管轄的縣境內竟然有幾百個過了適婚年齡仍然未嫁的剩女,就是因為當時出不起彩禮錢。嫁妝錢遠遠高於彩禮錢。

有些老百姓為了給女兒湊嫁妝錢,從女兒出生就開始積攢,如果到時候湊不夠就得破產賣地,甚至於有些窮苦人家乾脆就不嫁女兒了,讓女兒一直留在家裡。

(影視里的宋朝女子)

不光光是老百姓家為女兒出嫁發愁,就連清廉的官員也一樣。譬如說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轍也曾為女兒的嫁妝發愁。他為了女兒嫁過去不受委屈,甚至賣掉了他在河南置辦的一塊良田,這才湊夠了九千四百緡嫁妝錢,一緡即一貫錢,九千四百緡即九千四百貫。

據《宋史》記載推算,宋神宗時期汴京小販家庭收入一年約為30貫,9400貫相當於普通百姓家庭多少年的收入?100多年!注意,這里的普通平民是京城小販,農人的收益應該比小販還低一些。

(南宋畫師劉松年的《茗園賭市圖軸》,局部放大)

等辦妥這件事之後,蘇轍還特意將此事寫在了日記當中,說此次嫁女差點讓自己傾家盪產了!要知道蘇轍一家都是牛人,就是蘇轍本人也曾多年為官,想必家資不菲,也算得上土豪了,但是到頭來他竟然也為嫁女兒發愁,普通老百姓的艱難就可想而知了。

這么一對比我們也就能知曉宋朝姑娘為何難嫁了!想想現在,如果讓宋朝的姑娘穿越歷史嫁給現今的小伙兒,可謂兩全其美,豈不美哉!

不過在今天,我們卻和宋朝翻了個過,已經是男孩難娶親了。彩禮和嫁妝這類風俗習慣也許適合古代,但在自由戀愛、婚姻自由的今天也許已經過時了,希望大家可以早日摒除古代陋俗,減輕生活的負擔。

2、宋代女子出閣,為什麼厚嫁成風?

在我們如今看的形形色色的古裝電視劇中,我們不難發現一個現象,宋代女子出嫁尤其注重嫁妝的多少。這其實是由於宋代女子地位的提升、家庭觀念的增強和商品經濟的繁榮。

十里紅妝似乎是每個女孩子的夢想,宋代的女子更是如此,多少的嫁妝就意味著掌握在她手裡的財產有多少,這也算是一個女子的臉面。嫁妝過少的話女子在夫家便會遭人嘲笑,而且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會受創。在宋代這樣一個給女性自由的社會環境中,後架就成了當時的風俗。那麼宋代女子出嫁需厚嫁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宋代女子社會地位提升

宋代對於女性是比較寬容的,甚至在宋朝歷史上出現了皇後是二婚的情況,這在歷朝歷代是極為罕見的,由此可見宋代是多麼包容開放。在宋朝作為一名女子是比較好的,沒有那麼多的規矩,宋代還有許多女子喬裝打扮成男子去學堂讀書,這時候教書先生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見宋朝的女子社會地位得到了提升,這也是女子出嫁需厚嫁的風俗的來源。

二、家庭觀念的增強

宋代的女子出嫁要想在婆家獲得較高的地位,也與嫁妝有些許的聯系。女子嫁到夫家,實質上並沒有多少個人財產,家中所有的財產都歸夫家所有,而女子所能掌握的便是自己的嫁妝,女子的嫁妝便是他一生所持有的財富。為了保證家庭的和睦,往往女子在出嫁時會帶有豐厚的嫁妝。

三、商品經濟的繁榮

女子出嫁所需的嫁妝都是由自己提供的,這也隱約的要求嫁女兒的人家要有較雄厚的財產。這對於宋代的人家來說,並不是一件難事。宋代因為商品經濟的繁榮,從上至下都是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所以很少有人窮困潦倒。

宋代女子出嫁所持有豐厚的嫁妝,是為了讓女兒在夫家的地位更高,也是女兒一生所能夠持有的財富,這些都與宋代商品經濟的繁榮有關。

3、新娘嫁妝的由來 新娘嫁妝是該給誰

嫁妝是給誰的:

當然是給女子的。也就是父母給女兒的,才叫嫁妝。女兒給誰,就沒人管了。

相關法律規定:

嫁妝是指女方娘家陪送給新娘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性質在法律上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嫁妝作為娘家的禮物贈予新娘,既是恭賀也是備日後生活之用。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古代法律規定:

宋代法律規定:「戶令,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這里的「妻家所得之財」通常指的就是嫁妝,也就是說,嫁妝不由兄弟均分。實際上,早在唐代,兄弟分家,都必須要為未結婚的兄弟、姐妹、姑姑准備結婚費用,即聘禮與嫁妝。到了宋代,這一慣例有了一定改變,未婚姑娘能繼承到的財產變多了,她能得到等同於兒子繼承的產業的一半。

宋代法律中,妻子對嫁妝的控制,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盡管嫁妝並非單獨注冊在妻子名下,但法律要求嫁妝必須明確標示出來,並且女人有生之年可以掌管它,為這份財產確立繼承人。在傳統社會中,出嫁的妻子並不能得到法庭保護,但若她將嫁妝轉移,則並不違法。

宋代對嫁妝的規定,實際延續到了清代,從清代的法律規定和各類記載看,嫁妝是女性獨立掌握的私財,比如康熙朝狀元彭定求在為兒子分家時,給兩個嫡子各分田地200畝,給三個庶出兒子各分田地120畝,但按法律規定,庶出嫡出應該均分,彭定求解釋說,嫡子多分的原因是由於其中有妻子的奩田(即嫁妝田)。

清代女性的嫁妝,獨立存放,單獨核算,夫家無權支配,如果離異,女性可以將嫁妝帶走,也可以立遺囑規定誰可以繼承嫁妝,因此其他家庭成員要動用女性的嫁妝,必須徵得她本人同意。

法律對嫁妝的這種規定,為女性在精神和物質上提供了四種益處:其一,嫁妝證明她不是妾,她不是被娘家賣掉的,相反,家人把她看得非常重要,她是明媒正娶的妻子,這對女性很重要。其二,嫁妝為她提供了討別人高興的手段;其三,嫁妝為女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質保障,使她們不會一貧如洗。其四,嫁妝使妻子與夫家財產的增殖相關聯,可以緩解部分對女性的歧視。

實際上,只有經濟上具有一定獨立性,女性才可能獲得部分話語權,贏得家庭成員的尊重,在一個女性無法工作的社會中,其父母為她提供的嫁妝,就是她僅存的經濟基礎,為她們提供了或多或少的保護。wed114結婚心得為你解答,希望答案能幫到你。

4、嫁妝在古代有哪些講究,真的是不豐厚就嫁不出去嗎?

大多數人認為,古代男子娶妻需要彩禮,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在古代女子出嫁還需要嫁妝,而且是必須配備的。尤其在宋朝,如果沒有嫁妝,女兒可能面臨嫁不出去的風險。即便是嫁出去了,也會被別人瞧不起。所以,古代女子在出嫁的時候必須置辦豐厚的嫁妝,有時出嫁的嫁妝甚至比男方家出的彩禮還要多。為什麼古人在嫁女兒時,如此看重嫁妝呢?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古人結婚也喜歡攀比,怕出的嫁妝少了被親朋好友笑話。第二:為了提高女兒在婆家的經濟地位,嫁妝越多,在婆家越有發言權。如果嫁妝太少,在婆家會被瞧不起,甚至被冷落。第三:嫁妝屬於女人的私人財物,如果有什麼變故,女子還可以變賣嫁妝謀生。所以,在古代,嫁女真的是要賠本的!


《羋月傳》中的媵婚

先秦時期,女子出嫁備嫁妝,被歷朝歷代效仿!

新疆民歌《達坂城的姑娘》中有一句歌詞:「你要是嫁人,不要嫁給別人,一定要嫁給我,帶著你的嫁妝,領著你的妹妹,趕著馬車來!」估計很多人很好奇,難道在新疆結婚還要帶著嫁妝和妹妹一起出嫁?據說,歌詞中那句「領著你的妹妹」,由於翻譯錯誤「妹妹」其實是「伴娘」的意思。其實,在先秦時期,諸侯嫁女的時候,還真是讓女兒帶著嫁妝,領著妹妹,趕著馬車一起出嫁。

根據《左傳•成公八年 》記載:「凡諸侯嫁女,同姓媵(yìng)之,異姓則否。 」這句話意思是說,凡是諸侯嫁女,同姓女兒一起隨嫁,而不能使用異性女子作為陪嫁。

什麼是「媵」呢?東漢經學家鄭玄在《儀禮•士昏禮》中解釋說:「古者嫁女,必侄娣從,謂之媵。」意思是說,古代諸侯嫁女,必須以侄女或者女兒的妹妹一起跟從隨嫁一夫,稱之為「媵」。

而這個「媵」原本的含義指的是隨嫁的人或物,男女都可以作媵。所以,「媵」和現在女子出嫁時的嫁妝道理是差不多的。當然,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五張羊皮換宰相

比如在司馬遷《史記•秦始本紀》中記載:「晉獻公滅虞、虢,虜虞君與其大夫百里傒,以璧馬賂於虞故也。既虜百里傒,以為秦繆公夫人媵於秦。」公元前655年,晉獻公用璧玉、良馬賄賂虞國借道伐虢。在滅了虢國以後,又滅了虞國,並俘虜了虞國君主和大夫百里奚。被俘虜的百里奚,作為秦穆公夫人的陪嫁奴僕送到秦國。《史記》當中的「媵於秦」,其實就是將百里奚作為晉獻公女兒的嫁妝,一起送到秦國。

據說,春秋時期諸侯嫁女,會鑄造青銅器作為嫁妝。青銅器上的銘文會記載出嫁女子的身份、稱謂、祝福語等相關信息。當然,青銅器只是諸侯嫁女時嫁妝的一部分,除了媵從、青銅器還有馬車等物品。


晉文公

例如,晉文公重耳,曾經流亡齊國的時候,齊桓公把女兒姜氏嫁給他為妻,並且還送給他二十乘車馬作為嫁妝。

從春秋時期諸侯嫁女來看,諸侯在嫁女兒的時候,不是送奴婢,就是送車馬,總之陪嫁的嫁妝相當的豐厚。當齊桓公去世以後,齊國出現內亂。晉文公因為陪嫁豐厚,安享富貴,都不打算復國了。姜氏為了逼迫晉文公離開,直接將晉文公的侍妾殺了,並將其灌醉才讓隨從偷偷用馬將他運載出齊國。所以,先秦時期貴族嫁女,嫁妝豐厚真的沒的說。

兩漢時期,富豪嫁女流行送奴婢!

先秦時候,庶人地位低,本身沒有什麼錢財,所以陪嫁自然就不流行。據說,很多在宮中或者士大夫家裡做奴婢的女子,都是被獎勵給下人。心好一點的地主就附送嫁妝,將其嫁出去。秦朝統一六國以後,以前的六國貴族也淪為庶人。秦朝滅亡以後,先秦嫁女送「嫁妝」的風氣,在民間也流行起來了。


卓文君與司馬相如

先秦時期貴族嫁女不是送奴婢,就是送車馬。其實,到了漢代也是如此。例如,西漢時期的卓文君,沒有得到父母的同意,跟司馬相如私奔。由於司馬相如家裡很窮,兩人過著貧困的生活,卓王孫實在看不下去了。所以在《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當中有「卓王孫不得已,分予文君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卓文君的父親卓王孫本身是富豪,見女兒這么窮,實在有損自己的顏面,不得已就贈予女兒卓文君一百個年輕的僕人,和上百萬的錢財。其實,卓王孫贈予卓文君的僕人和錢財,就是嫁妝。卓王孫只是不想讓自己的女兒過貧困的生活,所以給了他們一大筆錢財。

卓文君有了錢以後,與司馬相如回到成都,買了田產和豪宅,成為了富人,從此過上了衣食無憂的生活,真的有點像童話故事。估計,很多人會說,司馬相如在「吃軟飯」。其實司馬相如並不是在吃軟飯,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私奔,並非看中卓文君家的錢財,而是出於愛情。

而卓文君的父親給一大筆錢財給他們,並不是同情司馬相如,而是同情自己的女兒。其實,在我國歷史上這種情況也不多見。很多時候,都是出於攀比才置辦很多嫁妝。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送奴婢是不可能的。但是,出於面子和婚禮儀式的需要,普通家庭送不起奴婢怎麼辦呢?

據說,現在的「伴娘」和「伴郎」就是從先秦時期的「媵婚」送奴婢作為陪嫁演變而來的。在漢代富裕家庭在女兒出嫁的時候送奴婢,而普通窮人家庭送不起奴婢。所以,他們就想了一個辦法,請兄弟子女做「伴娘」和「伴娘」來充當奴婢。如果家裡沒有多餘的錢財,就送傢具,或者送其他值錢的東西。所以窮人家庭送傢具是最好的辦法,這種結婚儀式,從漢代也逐漸流傳下來。

唐朝嫁女如同王愷與石崇鬥富,奢侈程度令人咂舌!

很多人應該看過南朝劉宋王朝臨川王劉義慶編寫的《世說新語》,裡面有王愷(晉武帝司馬炎的舅舅)與富豪石崇鬥富的故事。王愷飯後用糖水洗鍋,而石崇就用蠟燭當柴燒;王愷做了四十里的紫絲編成屏障,石崇就做五十里的綵綢為屏障。晉武帝覺得鬥富很有趣,就賞賜了一個珊瑚樹給王愷。有一次,王愷請客吃飯,飯後用珊瑚樹顯擺,被石崇用鐵如意敲得粉碎。在場的所有人目瞪口呆,王愷讓石崇賠償。石崇就叫家奴從家裡搬來六七個光彩奪目的珊瑚樹,讓王愷隨便挑選,最後王愷不得不認慫。


王愷與石崇鬥富

雖然說,王愷與石崇鬥富沒有涉及到婚姻,其實大家可以想像,如果兩家人娶妻或者嫁女,那種場面是多麼壯觀,真的不敢想像。其實,從魏晉南北朝以後,王愷與石崇鬥富的情況就一直沒有間斷,直到唐朝還沿襲了這種奢靡之風。

在《資治通鑒》當中記載:唐懿宗李漼與郭淑妃生的女兒同昌公主出嫁,由於唐懿宗特別喜愛這個女兒,他將宮廷中的珍寶古玩幾乎全部作為嫁妝。並在長安廣化里還賜予了豪宅,據說豪宅的窗戶都用珠寶修飾,院內的井欄,平時用的葯臼和馬槽櫃子也用金銀製造,還有用金絲編成筐箕,賜給錢幣五百萬緡(串),其他財物不勝枚舉。可見,唐朝皇室嫁女的陪嫁有多麼的奢侈。估計,連王愷和石崇看了,都甘拜下風。


唐代裝飾(景甜)

唐朝貴族結婚的陪嫁奢侈之風,其實從唐太宗時期就有了。唐太宗與長孫皇後生了一個天生麗質的女兒,並取名李麗質。唐太宗十分疼愛,貞觀二年(628年),李麗質詔封長樂郡公主。公主成人到了出嫁的年齡,唐太宗害怕公主嫁到夫家受人欺負,最終選擇長孫無忌的長子長孫沖為駙馬。後來公主出嫁,唐太宗給長樂公主准備的嫁妝,都超過了長公主出嫁時的嫁妝。由於不符合禮節,遭到魏徵和長孫皇後的反對,但是唐太宗還是給了公主一個盛大的婚禮。

由於社會風氣不好,當時的宰相高儉曾上書唐太宗,希望禁止奢靡的婚俗習慣。所以,在《新唐書•高儉傳》中就記載:「三品以上官員家納幣不得超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之家二百匹,六品、七品之家一百匹,全為嫁妝,夫家禁止收受陪門資財。」其中的「納幣」就是現在的彩禮,而在陪嫁的時候,夫家不能收受女方家陪嫁時的資財。雖然說,唐太宗也有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無法落到實處。就像唐懿宗當政時期,皇帝嫁女都這么奢侈,貴族也不能示弱是吧!

宋朝輪財力說媒,女性出嫁必備嫁妝,不然嫁不出去!

在《警世通言》第十六卷有一個故事叫做「小夫人金錢贈年少」,故事發生在北宋首都汴京。有一個開線鋪的員外叫張士廉,年過六旬,他家裡有十萬資財,但是無兒無女。為了續香火找來兩個媒婆去說媒,並對她們開出了三個說親條件。第一件,對方要人才出眾,相貌要好。第二件,要門戶相當。第三件,對方必須有十萬貫房奩(嫁妝)。

大家看完這一段描述有何感想,在宋朝是不是覺得有錢就是大爺。一個60歲的員外,家裡有十萬資財,還必須要對方有十萬的嫁妝。有嫁妝還不行,長相還要漂亮的,沒有姿色還不要。也許很多人覺得,這只是個例,其實在宋朝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仿宋美女

比如北宋末年,秦檜投降金國以後,他的妻子王氏擔心被甩,就在秦檜面前吵鬧說:「我嫁到你們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的,光嫁妝就有20萬貫,難道你現在想要丟下我嗎?」古代1貫大約1000文,1000文大約現在的200元錢,20萬貫合計4000萬元。即便是現在4000萬也是一個天文數字,誰嫁女動不動就送4000萬嫁妝,估計在現代社會也是罕見的。秦檜的老婆說這番話,意思是說,我把全部家當都送給你了,你必須把我也帶走,否則都對不起自己的嫁妝。

所以,在宋代嫁女必須有嫁妝,如果沒有嫁妝,那隻有一種情況,那就是「賣女為妾」。也就是把女兒賣出去,不用嫁妝,且還會收到一筆彩禮。如果,是明媒正娶的嫁女,那麼必須准備隆重的嫁妝,不然就是將女兒賣給別人做小老婆。即便是出嫁了,也會被瞧不起,甚至被退婚。

例如,《太平廣記•閻庚》裡面有一個鬼故事,一個叫張仁亶的人,幼時家裡貧困。當地有一個叫閻庚的人,家裡在經商,由於仰慕張仁亶品德,一直去父親那裡偷錢救濟張仁亶。後來被父親發現,將閻庚臭罵了一頓。張仁亶為了不連累閻庚,決定離開住地去白鹿山。由於兩人關系很好,閻庚不忍心,於是跟張仁亶一起到白鹿山。兩人在晚上住店的時候遇到一個客人,張仁亶好心請客人喝酒。結果發現這個人是鬼,張仁亶問鬼,自己能否做官。鬼說,可以做官,而閻庚不能。張仁亶想幫助閻庚,於是鬼就告訴他一個方法,可以娶一個女子,以後就可以富貴。


古代新娘

由於這個鬼是負責當地姻緣的,於是將那戶人家的姓名告訴二人。讓他們去找,並說,半路會下雨,躲雨的時候就會遇到。他們走了六七天,果然下雨了。就在躲雨的時候,張仁亶去敲門。過了很久,這家人因為一些事開門遲了。開門老婦解釋說:「我只有一個女兒,先前許配西村張家。今天過嫁妝,無禮嫌少,這是輕視的意思,已經決定解除婚約了。」

從這個故事來看,嫁妝少了還會被退婚。可見,宋代真的是以財力說媒。如果家裡的嫁妝不豐厚,還面臨被退婚,甚至嫁不出去。據說,蘇軾的弟弟蘇轍為了嫁女而,出售了一處田產,湊了9400貫的嫁妝。他在自己的日記里說這是「破家嫁女」。連大文豪都難以避免宋朝的厚嫁之風,更別說其他人了。在宋朝普通家庭要是沒有嫁妝,女兒還真的難以找到合適的人家。

明清嫁女也很豐厚,誰都無法逃避嫁妝這一關!

根據明朝著名的哲學家王陽明在《王文成全書》一書中說:「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這句話的意思是。男孩和女孩長大成人了,要及時結婚。在結婚的時候,往往會出現女方嫌棄男方聘禮少,男方嫌棄女方嫁妝少,而導致結婚日期被延誤!一旦有這樣情況發生,要及時報告。而且約長(鄉長或族長)等人,要上下協調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確保男女都能夠在適齡的時候結婚或者出嫁!


古代新娘鳳冠霞帔

從王陽明的《王文成全書》來看,明朝也會因為彩禮和嫁妝出現分歧。不過,出現分歧,有族人介入調解。那麼,就可以避免因為彩禮或者嫁妝問題而談崩。

在明朝奴婢可以買賣,很多大富人家依舊可以買賣奴婢作為女兒的嫁妝。不過普通家庭的嫁妝一般是手鐲、項鏈、盆桶,床上用品等,據說在南京還有一種風俗,女方的嫁妝當中還有一把紅漆筷子,寓意「快快生子」。

清朝的嫁妝大多與明朝相仿,比如清代小說集《警寤鍾》有一個故事:「當地的戚知府,有個兒子生病。戚知府知兒子將危,要娶媳婦過門沖喜。當地的桂公將女兒嫁給戚知府,且嫁妝非常的豐厚,買了二個丫鬟,一個小廝作為陪嫁。」

《警寤鍾》雖然是小說,但是從側面也反應一個事實,在清代還流行買丫鬟和小廝作為陪嫁的習俗。尤其是達官貴族,這種風氣直到清朝滅亡才逐漸消亡。


孝聖憲皇後

說實在的,古代娶妻時的彩禮和嫁女時的嫁妝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娶妻是娶對方的女兒,而對方嫁女反而要送奴婢和大量的錢財,可見古代嫁女比娶妻更費錢。尤其是那些大富大貴的家庭,為了女兒能過上好日子,嫁過去不受婆家欺負。幾乎把一半的家當都拿出來做了女兒的嫁妝了。而那些,窮人家庭就不說了,嫁妝是沒有,反而被迫賣女為生。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其實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女兒嫁一個好男人。要是嫁一個渣男,富裕又怎麼樣呢?結果還是過得不開心不幸福。

為了避免結婚陋習的發生,南北朝時期的教育家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中說道:「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毋計厚奩。」嫁女兒選擇品質好的女婿,不索要貴重的聘禮。娶兒媳要求端莊的淑女,不要計較厚重的陪嫁。現代由於重男輕女,導致男多女少,男方娶妻基本不敢提嫁妝的問題。現在主動權基本掌握在女性的手中,其實為了擁有一個完美而幸福的婚姻,面對經濟問題,女方的要求不要過於嚴苛,還是要量力而行。就像古代,不同的家庭還是要不同的區分對待。




5、宋朝女性改嫁之風十分盛行,為何宋朝後女子不得改嫁?

宋社會商品經濟高度繁榮,社會各階層義利觀念轉變,女性離婚再婚的輿論氣氛比較緩和,另一方面,來自宋法律來保障女性離婚再婚權利。 宋朝以後,宋朝理學興起,認為失節事大,所以女子不得改嫁。

一、社會輿論氛圍寬松

宋理學盛行,兩宋時代,程朱理學興起,成為官方認可的主流思想。 理學家們大力宣傳女性的貞節觀,提倡“從頭到尾”的觀念。 正如理學家程伊川所提倡的,“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女性貞節觀念.但是,當時宋各階層的貞節觀與現實格格不入。 無論是北宋還是南宋,無論是宗室掌權者還是平民百姓,女性再婚都不稀奇。 有名的女性語族李清照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她在丈夫去世後與第二任丈夫張汝洲再婚,婚後發現了他。 說“在金玉之外丟臉”,說“猥褻”。 由此可見,宋朝的貞節觀念在宋朝的影響非常有限,社會各階層的接受度不高。

二、宋朝法律對女性離婚改嫁權利的保障

(一)婦女掌握嫁妝的所有權 ,隨著科舉制度的發展,寒門的子弟也有階級上升的通道,入朝成為官員的機會。 因此,當時的男性和女性結婚相對不那麼重視外出。 但是,因此,父母考慮為自己的女兒准備厚厚的嫁妝,無論自己的女兒和富人結婚還是和窮人結婚,婚後的生活都不會太窘迫。

(二)法律給予很大的離婚自由,宋朝的法律沿襲了前朝的法律,進行了一定的修改,擴大了女性離婚的自主權。 關於女性離婚的規定,不限於“七出”、“義絕”的范圍,增加了有助於保障女性婚內合法權益的條文,如可以在婚內羞辱地提出離婚、丈夫犯罪可以提出離婚等。 也就是說,女性提出離婚的理由更多樣,女性離婚也更自由,很多得到了官方的支持。

6、中國古代女人被休後能否帶走嫁妝?

能,原因如下
女兒出嫁時由父母陪送嫁妝,在中國古已有之。嫁妝也成為女家給男家婚帖中的必列內容,嫁妝的多少直接影響到婚姻的締結,厚嫁成為宋代特有的社會現象。
嫁妝還是娘家為新成立的家庭更容易發展而提供諸如種子錢一類的資助金,用於幫助男方更好的養活和保護自己的家庭,如北宋名宦杜衍,其少時「貧甚,佣書以自資,嘗至濟源,富民相里氏奇之,妻以女,由是資用稍給,舉進士,殿試第四」。還可以用來買祭田撫育幼孤,如《宋史》卷四百三十七《程迥傳》記載南宋孝宗時,程祥死後,其寡妻「度氏猶質賣奩具以撫育孤子」。或是賑濟災荒或修建寺廟,更長遠的目的是,如果男方不幸去世,可以為女方和後代留下部分財產以度日。
此外嫁妝還對在新家庭中確立地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決定著未來在婆家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質量。俗話說的好:有經濟權就有話語權!古今不變之道理。
三、嫁妝的歸屬
(一)在室女嫁妝的歸屬
在室女,即還未出嫁的女子。北宋襲唐制,在家無男性後代而「絕戶」時,在室女可繼承全部遺產作為嫁妝。但到了南宋在室女的財產繼承製度開始發生變化。「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之半」從法律上明確了在室女享有將來出嫁的期待嫁妝數量為自己兄弟聘財的一半。這是《宋刑統》對婦女嫁妝所有權的最早規定。
這些都表明,不管父母是否健在,都確立了在室女對嫁妝的不可動搖的地位。
(二)已婚女子嫁妝的歸屬
儒家思想主張女子三從四德,所以女子出嫁後把嫁妝帶到夫家,就成為了夫妻共有財產,丈夫擁有佔有和支配的權利,於南宋《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五《戶婚門·爭業下·妻財置業不系分》中法官翁浩堂的判詞: 即「婦人財產,並同夫為主」。但在宋代的實際生活中,妻子對其嫁妝是有絕對的支配權與所有權,女子出嫁時得到的嫁妝,與繼承家業,祭祀祖先無關。妻子可以自用,可以拿來補貼丈夫叔嫂,也可讓子女繼承。丈夫在使用妻子的嫁妝的時候還是要問一下妻子的意見。對此宋代的法律對妻子的私財是有所保護的:「不逞之民強娶妻,給付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這是對盜取妻財行為的一種譴責,這也暗示妻子對私財的支配權和所有權。
此外,這里的夫妻共有財產並非籠統意義上的家庭共有財產。妻財對於丈夫的兄弟而言就是外財,不屬於析家之財。《戶令》規定:諸應分田宅者,及財務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
(三)離異女子嫁妝的歸屬
古代離婚制度包括「休妻」「和離」。休妻是指因妻子觸犯了七出之條而解除夫妻關系,和離是指按以和為貴的原則,需由丈夫簽「放妻書」,夫妻雙方和議離婚,而不是單純的丈夫的一紙休書。
1、和離女子嫁妝的歸屬
宋代,感情不好和離,可以協商,一般是可以拿回嫁妝的。如(宋)洪邁:《夷堅志》丙志卷十四《王八郎》:唐州比陽有一富人王八郎與一娼妓糾纏不清,回家就給妻子臉色看,其妻就告至衙門,希望離婚,依照官府的判決,以寵妾滅妻為依據,她成功解除了婚姻,拿回了自己的隨嫁資產。
2、被休女子嫁妝的歸屬
古代女子被休預也分「七出」和「義絕」,如果妻子是被休棄就不能帶走嫁妝財產。只有因為丈夫的長輩毆打妻子導致重傷的,在這種情況下「義絕」離異的,妻子可以帶走嫁妝,並且還可以向夫家要賠償。被七出之條休回的,無權拿回嫁妝。
(四)寡婦嫁妝的歸屬
1、寡婦守節無再嫁的嫁妝的歸屬
宋代,如果夫死後有子,宋律沿用唐制,規定子孫是父祖財產的法定繼承人,「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妻家財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則諸子均分。」這種繼承方式稱為「代位繼承」,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又規定寡婦「有男者不別得分」,即寡婦有兒子時候,兒子繼承她沒有繼承的權利。當兒子年幼時,寡妻可以暫時管理家產,相當於現在的法定監護人,等兒子長大成人後再將家產移交給兒子。
而對於丈夫去世後,夫妻沒有兒子,丈夫生前沒有收養子,死時又沒有遺囑立嗣的情況。宋承唐制,以律令的形式確定寡婦承夫分產的權利。「寡妻妾無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 這些規定說明在法律上,無子的寡妻可以繼承丈夫的那份財產,但條件是「謂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適,其見在部曲,奴隸,因宅不得費用,皆應分人均分。」所以,寡婦實際上只是代應繼承人承受夫產或暫據其業而已,不能隨便變賣。
2、寡婦再嫁的嫁妝的歸屬
宋代雖然產生了朱明理學,限制婦女再嫁,但是由於思想滲透緩慢,其倡導的道德說教並沒有內化為人們普遍觀念,恰如《宋史》卷四百二十七《道學傳序》所言: 雖然「道學盛於宋」,但「宋弗究於用,甚至有厲禁焉」。實際上,理學關於重視婦女貞節的觀念經歷了元朝的崇尚,直至明清才真正固化、濃縮到人們心靈深處,故而理學雖興起於宋,但其流弊在明清。宋代婦女自由改嫁之風較為盛行,在實際生活中改嫁是十分頻繁的。
宋代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夫亡有子的情況下,寡婦是否有權自行取嫁妝資財歸宗或改嫁的權利,南宋范公偁在《過庭錄》中說道:「 紹聖年間,韓康公身後留巨萬家資,愛妾蟾奴盡攜,欲後他適」,而韓縝之子宗武文叔知道後不與庶母計較。 文叔的行為其實暗含著當時社會宋人對婦女帶走嫁妝行為的默認。故這類案例所多見因官員因案情而定,並無一致的司法實踐,當時一般的社會,大抵容許她們在此情況下取回嫁妝,但如果有子女則不能帶走而要留下來給子女繼承。
(五)婚姻存續期間死亡的女子的嫁妝的歸屬
宋代法律就已經規定了妻子死後嫁妝問題,明清隨例。《宋刑統·戶婚律》中規定:「妻雖亡沒,所有資財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這是說妻子死後,妻子的嫁妝和帶來的奴婢全歸夫家所有,妻子家無權過問。但是,在妻子沒有子嗣的情況下,妻子有選擇嗣子的權利,這個權利是夫族也不能幹涉的,家財都要由嗣子繼承,由嗣子為其妻養老送終。
由於魏晉時期的「門閥制」受到沖擊瓦解,宋代的商品經濟又快速發展,婚姻財產論,厚嫁之風,自由再嫁,對嫁妝的所有權等都是受其影響。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受商品經濟的影響,宋代的法律更加保障自由。婦女對嫁妝的支配權和所有權是空前的,所有權受保護不被侵害,離開夫家時可以帶走,這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為數不多的婦女解放,使婦女在家庭社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由於受到朱明理學的影響,婦女的這種權利逐漸被侵害甚至被剝奪,直到民國時婦女才開始得到真正的解放。

7、宋朝嫁女有多貴?為何連宋神宗都抱怨公主陪嫁太貴?

宋朝嫁女遠比兒子娶親要貴得多,就以宋朝皇室為例,公主下嫁的陪嫁是皇子娶親花費的銀錢的幾倍。舉幾個例子:

蘇東坡替侄女操辦婚事,因為沒錢而要找同僚好友借錢,好不容易才借來了200貫銅錢;蘇轍嫁女,為了給小女兒湊嫁妝,他將自己早年買的地給賣了,得了9400貫,全都是給小女兒的嫁妝,這只是給小女兒的嫁妝,他還有四個大的女兒,蘇軾曾經調侃他,家有五女,負債累累;南宋一大臣家中生了個女兒,朋友寫信來賀,他卻愁眉苦臉,回信說,家裡面有五個女兒,盜賊小偷都不會往家裡看一眼。

而宋神宗本人,他給最心愛的公主准備的嫁妝更是有七十萬緡之多。首先說一下,緡和貫都是銅錢的單位,一緡等於一貫,一貫銅錢一千文,也就是一兩銀子,按照宋朝的物價,一兩銀子相當於現在的800~10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宋神宗嫁一次女兒要出資七十萬兩,當然了,這是厚嫁厚娶,按照大多數時候來算,宋朝皇子成親,包括彩禮和操辦喜事,平均要花費一萬兩,而公主成親平均要花十萬兩,是皇子的十倍。

宋朝的厚嫁風確確實實是從上至下的,崇尚花費之巨大,貧苦人家甚至不敢養女兒。至於厚嫁風的流行,其實是因為宋朝人認為,女兒需要豐厚的嫁妝傍身,當時的女性是有個人財產權的,新婦嫁入,嫁妝便是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婆家惦記媳婦的嫁妝是不厚道也不合法的。但在一些地區,比如說福州,嫁妝並不能讓女性好過,甚至還養成了娶媳婦是為了她的錢的風氣,嫁妝越豐厚,婆家越厚顏無恥。

8、為何說宋朝結婚難?宋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因為宋朝的婚姻制度有很多方面的限制,所以結婚相對來說比較困難,在宋朝的婚姻制度當中,首先限制的就是同姓之間的人是不可以結婚的,而且在宋朝的時候已經上升到了法律上,如果說被官府發現有這種情況發生的話,會判處兩年的監禁生活,在送暖的時候,不光光是取妻子限制姓氏,而且納妾也是同樣的規則,如果說買賣努力的時候不知道姓氏需要佔卜,如果說占卜的時候也是同姓,那麼也是不能夠在一起的。

在宋朝的時候嫁女需要准備非常豐厚的嫁妝,有的人為了嫁女會讓家裡錢財散盡,因為當時宋朝說女性朋友們也有財產使用權,但是能夠支配的只是結婚時候的嫁妝,可以說很多平民百姓沒有錢財,准備豐厚的嫁妝,只能夠把女兒留在家裡,不讓女兒出嫁,這種現象也就讓宋朝人結婚相對來說困難了很多,在宋朝的時候,男兒娶妻比女方嫁女省很多錢,,可能這種制度只是在宋朝宋朝才有。

女方在嫁女兒的時候,不光要准備非常豐厚的嫁妝,而且在出嫁的當天還要給迎親的人們准備紅包之類的東西,比如說喜糖等等,對於平民百姓來說,這些都是額外的負擔,可能宋朝制定這樣的制度是想讓女性朋友們婚後生活能夠幸福一些,自己能夠有錢財去維持以後的生活,但是沒有考慮自己娘家的經濟情況,如果家裡特別有錢的話,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還是大多數人都是平民百姓。

就是因為這幾種原因,讓宋朝時代的人們想要結婚是比較困難的,宋朝的婚姻制度,我們是不敢苟同的,好在現在我們的婚姻都是自由婚姻,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9、我國古代的嫁妝標準是多少

我國古代,婚姻不僅是男女個人的事情,同時也與兩個家族的利益息息相關。傳統婚嫁中,嫁妝是男女雙方家族很關注的事宜,那麼在古代,嫁女兒到底需要多少嫁妝呢?
我國第一部系統完整敘述古代各項制度的典籍《周禮》有明確規定:「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這里說的「五兩」是指「五匹」,意思是婚嫁中的男方女方送聘禮或嫁妝,總數不要超過五匹黑色絲帛的價值。可見,在2000多年前,國家為避免百姓婚嫁過度攀比是有預見和指導標準的。
毋庸諱言,以財富論婚姻是我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陋習。在漢代,為避免出嫁的女兒在夫婿家受歧視、怠慢,女方要花大量金錢辦嫁妝,久而久之形成風氣,使一些小戶人家吃不消。當時有個說法叫「盜不過五女之門」,意思是如果哪戶人家養了五個女兒,要辦嫁妝的話,非得傾家盪產,強盜也不屑去「光顧」了,或者也可以理解為,連強盜也不忍心去拿她們家的東西了。
從來都是富貴人家的嫁妝豐厚。皇家嫁女在古裝影視劇中,很吸人眼球。作為天潢貴胄的公主的嫁妝自然非同一般,重要「嫁妝」之一就是立即給她「老公」來個響當當的「駙馬」稱謂,其後自然是官居顯位,這或可稱為「官位嫁妝」。同時,公主的財貨嫁妝也讓人眼花繚亂。《資治通鑒》卷251記載,公元869年,唐懿宗朝的同昌公主出嫁,因為她是皇帝最喜愛的女兒,不但立即提拔她的未婚夫為起居郎、駙馬都尉,還給她准備了極其豐厚的嫁妝——一是將皇宮中所有寶貝隨她挑選,「傾宮中珍玩以為資送」;二是送給她和新郎一座位於京城黃金地段廣化里的豪宅,裝潢極盡豪華,連窗戶上都鑲嵌著各種各樣的寶貝,家裡的一應用品器具也非金即銀;三是給她「壓箱錢」,「賜錢五百萬緡」,也就是50億文錢;四是還有一大批皇家用品,應有盡有。這樣的嫁妝,非同凡響,正史上留下了記載。
同樣在唐懿宗朝,還有一件關於嫁妝的事情,發人深省。時任大唐尚書省右丞的裴坦的兒子迎娶地方官員楊收的女兒,當時盛行「陪門財」,楊收覺得自己攀了門高親,奉送了巨額嫁妝,陪嫁的器物用品也都非常奢華,「資送甚盛,器用飾以犀玉」。按理說,女方嫁妝豐厚,男方應該「笑納」才是,但作為唐朝名臣的裴坦不是這樣,他說:「這不是為我們家好,這是要害我們家啊!」命人當場將奢華的傢具全部砸壞。雖然史書上沒有寫明,但由後來裴坦家沒受牽連來看,楊家所送巨額嫁妝,裴家是沒有完全收受的。因為,後來楊收在端州司馬任上因受賄罪被賜死,「其僚屬黨友坐長流領表者十餘人」,作為楊收親家的裴坦卻並沒有受到牽連,後來還晉升宰相。
北宋熙寧朝以後有規定,除了皇帝的女兒出嫁由國庫支取嫁妝錢,趙宋皇族有女子出嫁,國庫也支付相應嫁妝錢。《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記載了皇室支取嫁妝的例子:宋徽宗的女兒福國長公主得到的嫁妝是「奩具凡二十萬緡」,這二十萬緡是個巨額數字,相當於2億文錢,因為當時宰相、樞密使每月的俸祿才不過三百緡。據說,這嫁妝錢同北宋強盛時期相比,已經是減少了很多;還有一個是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嫁的安康郡主,她的嫁妝是京城一座府邸,「又詔南庫給金五百兩、銀三千兩為奩具」。
對趙宋宗室女子,宋代也有嫁妝標准:「祖宗(宋太祖)元孫女五百千,五世三百五十千,六世三百千,七世二百五十千,八世百五十千。」譜系越遠,皇室給的嫁妝錢越少,八世以後,就沒有記載了。到了南宋紹興年間,戰事多開銷大,國庫緊張,皇帝下詔書將疏遠的宗女的嫁妝又減了不少,而且還不能保證正常支付。因為沒有像樣嫁妝,致使這些宗女嫁不出去,「有司不時給,宗女貧不能行,多自稱不願出適者」由於沒錢作嫁妝,這些與君主同宗的女子被迫成了「剩女」。由此來看,宋代婚姻是很講究嫁妝的。北宋名臣司馬光曾尖銳指出宋代婚姻注重錢財貨物的情形:「將娶婦,先問資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
《水東日記》記錄了南宋景定元年(1260年)鄭氏家族的一份嫁妝標准:「奩租五百畝,奩具一十萬貫(錢),十七界。」因婚嫁雙方都是官宦之家,所以女方的嫁妝也頗豐厚,屬於中產階層吧。
再看景定三年(1262年)的一份嫁妝實物單子,很詳細:禮書三緘,雙金魚袋,銷金纈一疋(同「匹」),利市彩一疋,官綠公服羅一疋,畫眉褐織一疋,轉官毬須掠一副,疊金篋帕女紅五事……
明代中期以後,婚配門當戶對的觀念盪然無存,婚配不問門第,專論聘財了,「今女家許聘,輒索財禮,男家既醮,乃論資妝,稍不如意,非過期不歸,則婦歸見斥矣」,如果沒有令男方滿意的嫁妝,即便訂了親,也不娶進門,或者娶進了門,也還會將妻子送回娘家,不講夫妻情份。
婚姻重財的陋習在清代達到頂峰。《切問齋文鈔》中敘述了清代雍正、乾隆時期社會婚姻情況,「將擇婦,必問資裝之厚薄,苟厚矣,婦雖不德,亦安以就之;將嫁女,必問聘財之豐嗇,苟豐矣,婿雖不德,亦利其所有,而不恤其他。」
《巢林筆談》說了雍正年間一件涉及嫁妝的事,作者同一個朋友喝酒聊天,朋友跟他說,要給作者兒子介紹個對象,女方家是個富商,女孩是家中最小的女兒,女方家承諾如能找個合適的夫家,願意出嫁妝幾千兩銀子,「奩資可得數千金」。可見,當時婚配是先將錢財貨物講論在前的,形同談生意。但是,作者是個文人雅士,潔身自好,「予素持婚嫁不計聘奩之論」,所以,酒醒後,趕緊回絕了朋友的好意。
清代人卲長衡在《財婚》一文中對當時婚配有精準概括:「古人重嘉耦,今人重財婚。」
當然,也有開明的父母,《不下帶編》中記載了一個善畫的開明秀才,認為夫妻情趣投合感情好才是婚姻最重要的內核,他給女兒的嫁妝是他親手畫的一幅畫,上面題詩:「婚姻幾見斗奢華,金屋銀屏眾漫誇。轉眼十年人事變,妝奩賣與別人家。」老秀才幾句詩道出了婚姻中的勢利現象,同時也揭示了婚姻論財的荒唐可笑與悲劇。
應該指出的是,古代常常出現的婚配重財、嫁女論嫁妝,甚至以能否滿足財貨要求作為締結婚姻首要條件的現象,給個人和社會都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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