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前下彩禮
1、彩禮領證前給和領證後給有什麼區別
領證前的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領證後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彩禮。給付彩禮、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在一起後,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離婚了。如果「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領證前給的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這個不算共同財產,雖然說法規定夫妻領取結婚證以後所取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彩禮這個東西屬於特殊的一種習慣,水平間的一個結婚習俗就是男方給予女方的,彩禮錢,所以對她有特殊的這種規定,屬於男方贈與給女方的,和你先領結婚證後領結婚證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領證前的彩禮屬於
法律分析:領證之前給的彩禮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女方家庭。彩禮屬於贈予的財產,領證後如果由女方帶回,應當視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在婚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彩禮是領證前給還是領證後給
法律分析:彩禮具體應當什麼時候給予女方,法律並沒有做強制性規定,具體還是要看男女雙方家庭協商的結果。彩禮一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若女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領證前的彩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的彩禮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個人財產。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
彩禮錢是歸父母還是子女的?
結婚彩禮錢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1、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誠意的一個體現。所以彩禮錢一般都是歸女方所有。但是,有些女方家庭比較寬裕,並不會收取女兒的彩禮錢,他們一般都會把這筆彩禮錢轉給自己的女兒,當做是他們建立新家的血汗錢。
2、根據上面這樣的情況,應該肯定的是彩禮錢一定都是歸女方父母所有的。但是至於這筆彩禮錢要如何分配,女方家是有權把控的。
彩禮的給付並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雖然很多時候女方會要求男方給付彩禮,但是考慮到彩禮給付的時間不同,有些時候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些時候可能會被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尤其是,雙方先是領取了結婚證,之後在辦婚禮的時候才由男方家給女方家彩禮。這種情況下,可能會視為是男方家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是有其他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6、領證前給的彩禮是婚前財產嗎
是。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領結婚證之前的彩禮屬於誰的
法律分析:結婚前的彩禮錢應當歸一方所有。男女雙方在結婚前,一方按照民間習俗給付的彩禮錢,應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沒有約定的,婚前財產應當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彩禮錢應當歸收取彩禮的一方所有。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按照民間習俗收取的彩禮錢,應當歸一方所有,雙方約定為共同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8、領結婚證前的彩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給的彩禮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在時效性方面,婚前的財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彩禮的給付發生在雙方登記結婚,領取到結婚證之前。由此可見,男女在結婚之前,由男方家給付給女方家的彩禮,並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屬於女方父母或者女方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