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付了能要回來
1、男方給的彩禮錢可以要回來嗎?
這個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可能就是兩個人可以商量會有一部分的彩禮支付給對方或者是給予對方作為一筆賠償。
因為你現在兩個人就是分手的情況下兩個人是沒有結婚的,但是你的彩禮他的這個彩禮給別人的話是以結婚或者是為前提的。所以說,你兩個人沒有結婚的話,你這個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就是因為你們兩個人已經同居過的話,可能就是對對方有一定的這種損失。
所以說出現這樣的情況,你們兩個認識需要商量就是賠償多少錢或者是對對方的這種損失可以就是商量,要減少多少的,這種彩禮錢。但是對於這種彩禮錢的話,肯定是可以要回來大部分的,因為你很多人沒有結婚的話,你這個彩禮錢是要還回去的。
這也是保證一些人就是為了騙婚就是因為有些人的話,他比如說。就是和你在一起,他都是騙你的,這個彩禮錢到最後的話,他就跑了,所以說你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但是國家的話他也有一些相關的規章去制定這樣的制度。
所以說你同居了但是你分手了沒有去結婚的話,你這個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所以說你和對方商量他只要懂這些相關的情況他就會知道這些,彩禮的話,他是留不下來的然後的話你可以對於他的情況和你之間的感情的情況,然後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就好了。
2、結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有以下情形的,結婚彩禮錢能要回來: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給付彩禮方,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能要回彩禮錢的,但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2、存在男女雙方並未進行結婚登記、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
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彩禮錢可以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
可以。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離婚為條件,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給的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彩禮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返還的,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彩禮作為一種贈與,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彩禮能要回來嗎
彩禮一般不能要回來,但是有三種情形除外。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三種是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男方給女方彩禮可以要回嗎
法律分析: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不能要回。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8、彩禮可以要回去嗎
支付彩禮後,男女雙方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可以主張返還彩禮。但其實這條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就說明了,這條規定針對的只是雙方並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同時還釋明了,如果男女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但最終未登記結婚的,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數額。
一、婚姻法彩禮返還條件是: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且雙方都同意離婚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且雙方都同意離婚的。
二、訂婚禮金和彩禮的區別:
1、給予的人物不同
訂婚禮金是男方給予新娘的,三金(五金)都是給新娘使用的。而彩禮是男方給予新娘的父母的,來表達新郎感謝新娘父母的養育之恩。
2、給予的時間不同
訂婚禮金顧名思義就是男方在訂婚之前或者舉辦訂婚宴的時候給予新娘的,而彩禮是在結婚的最後一個流程才給予新娘父母的。
3、給予的數量不同
一般情況下訂婚禮金的數額都不會非常大,而彩禮的數額一般會比訂婚禮金多,有的地方會出現天價彩禮的情況。
4、有的地方訂婚禮金包含在彩禮中
有部分地區是將訂婚禮金包含在彩禮之中,只是在訂婚的時候先給予一部分,在結婚流程最後一步的時候再將剩餘的彩禮給到新娘一方。正因為如此,也就造成了有的地方將訂婚禮金和彩禮合並不訂婚直接結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已經同居分手了分手後彩禮能不能要回來得是情況而定。如果沒登記結婚,一般可以要回來。
「彩禮」並非規范的法律用語,因此,被訴到法院的彩禮糾紛,都被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於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返還上。按照長期來形成的習慣,彩禮一旦送出,雙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禮必須無條件退還;如果男方反悔,則女方可予以拒絕。
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願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為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