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是不是就是買嫁妝的錢
這個彩禮帶回來應該不屬於嫁妝的。平常我們所說的嫁妝應該是娘家給姑娘的。而且姑娘把她帶到了婆家,這些應該是屬於嫁妝。但彩禮應該不屬於。
2、女方的嫁妝也是男方的彩禮錢買的嗎
法律分析:女方的嫁妝不一定是男方的彩禮錢買的,女方的嫁妝通常都是女方父母給女方的贈予,一般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彩禮可以當嫁妝嗎
法律分析: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可以用作嫁妝。彩禮是彩禮,嫁妝是嫁妝,彩禮是男方的心意,嫁妝是女方的心意。領結婚證之後給的,屬於婚前的贈與,可作為個人財產;在領結婚證之後給的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就彩禮另有規定的除外;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彩禮是不是買嫁妝的
這樣的事本來很正常的,你不問這問題還真沒去想會不會丟人,結婚給彩禮錢,嫁妝這些本來就是一個習俗,一個表達對新人的祝福,至於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買嫁妝真的不重要,在很多人眼裡這都太正常了,正常到已經不是一個值得問的問題了。當然地方習俗不一樣,而習俗真的能左右那裡大多數人的做事方法
如果你那有不能用彩禮錢買嫁妝的話還是不要用彩禮錢買,至少不要讓人知道你是用彩禮錢買的,如果平時也沒有聽說不能用彩禮錢買嫁妝,那就不用想了,光明正大的買就是了。祝福你們
5、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用來干什麼的?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中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戶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為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系了朋友,同時也傳遞著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6、現在結婚的彩禮錢是否是屬於買老婆的錢?不給錢不能結婚,給了這個錢就能結婚?
彩禮錢是屬於老婆的個人財產。彩禮,實質上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結婚目的實現了,贈與的彩禮就屬於老婆的了。
7、結婚的彩禮錢屬不屬於是購買女人用的錢?
當然是不屬於,婚姻不是買賣,不是能用金錢來買的,但是我也不贊成結婚時女方要好多彩禮。
8、嫁妝是彩禮的一種么
嫁妝不屬於彩禮的一種,且嫁妝和彩禮是兩種不同的結婚禮金。彩禮是指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而嫁妝則是是女子出嫁時,娘家准備的陪嫁至夫家的結婚用品及財產財物。雙方的主體不同,一個是男方,一個是女方。性質也不同,一個是聘禮,一個是陪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