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討回彩禮
1、離婚彩禮錢怎麼要回?
夫妻離婚彩禮錢要回的方式:一般可由雙方協議返還,若雙方協議不成的,則當事人可以提供已登記結婚但並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存在的證據,即可申請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彩禮如何要回
離婚彩禮可以要回,但僅限於以下情況:
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
3、給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離婚如何要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是否可以要回彩禮,應當分情況討論,而分情況的基礎是雙方是否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
一、如果雙方只是舉辦了事實上的婚禮僅是舉辦了事實上的婚禮,但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此時雙方其實並不是法定上的夫妻關系,而彩禮在法律性質上可以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該贈與條件是雙方成為合法的夫妻。如果雙方僅是辦理了事實婚禮,並沒有在法律上形成夫妻關系,那麼此時等於給付彩禮這一贈與行為的條件並沒有滿足,因此作為彩禮給付方的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是可以主張撤銷該贈與的,從而達到要回彩禮的目的。但此時雙方並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因此其實在本質上並不是離婚。
二、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此時雙方已經在法律上形成了合法的婚姻關系。那麼此時如果離婚,希望滿足以下條件之中的一個,才可以將所給付的彩禮要回來。
第一,雙方雖然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但是雙方在結婚之後沒有共同生活,那麼此時若給付彩禮一方提起離婚,該方式可以以此為由,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因為彩禮的給付不僅僅是讓雙方在法律上登記結婚,而是要在法律和事實上都形成夫妻關系。如果一方因為個人原因而沒有和另一即給付彩禮一方共同生活,那麼此時給付彩條件並沒有完全地達成,此時是可以要求撤銷給付彩禮的贈與行為,而要求對方進行返還的。
第二,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給付彩禮一方的生活質量嚴重下降,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麼此時也是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將彩禮要回來的。這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即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有一脈相承之意思。
4、離婚後可以要回彩禮錢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可以要回彩禮錢的,但必須滿足一定法定條件。如果存在如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雙方確實有共同生活,一般是不予返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離婚時男方可以要回彩禮錢嗎
一、離婚時男方可以要回彩禮錢嗎
1、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禮錢,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財產婚後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於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