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什麼時候給彩禮
1、彩禮一般什麼時候給女方家?
首先確定一下彩禮錢是給女方自己的還是給女方家人的。一般情況下是給女方父母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在男方和女方父母提親的時候就可以給了。
2、結婚彩禮什麼時候給女方
結婚彩禮何時給女方,應當由男女雙方達成約定。法律對結婚彩禮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只對彩禮的退還有明確的規定,至於男方何時給女方彩禮,應當由男女雙方達成約定,法律不作強制性規定,也不會強制男方給女方彩禮,完全是由男女雙方自行決定的,只是在退彩禮的方面存在強制性規定,存在法定情形的,女方就需要退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彩禮是什麼時候給女方
法律分析:結婚彩禮一般是在結婚前給女方。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這三種情況除外:1、當事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2、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後沒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給付彩禮使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彩禮是什麼時候給女方家的
一般會選擇在訂婚時候,雙方家長都在的情況下,把聘禮給女方父母。
也有些人會隨便選一個日子給女方家裡送彩禮,當然建議大家選擇吉日,選擇雙日,這樣寓意更加好,代表對新人的美好祝福,希望兩位新人結婚之後,婚姻生活能幸福美滿。
也有一些地方會選擇在結婚前一天將彩禮送過去,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時間可能會有點緊促,當然在我國對於彩禮一般什麼時候給女方並沒有明確規定要求,只要雙方家長溝通協商好就可以。
先領證後給彩禮,主要有以下幾個心態。
1、臨時沒有足夠的錢,想用領證緩緩時間,等籌夠了錢,就給彩禮。
2、怕女方因為彩禮錢分手,想先領證穩定關系。
3、擔心給完彩禮之後,女方反悔,錢和人都沒有得到。
4、想歪主意,先把關系確定下來,彩禮方面就佔主動權,甚至拿這個威脅女方,不給彩禮。
5、兩個人感情非常深厚,不在乎彩禮,只想要確定合法夫妻關系。
5、誰來說一說彩禮什麼時候給最合適呢?
結婚彩禮從字面上的意思就可以看出來,期初它的出現是為了有一個好彩頭的寓意,且有張燈結綵之意,故名彩禮。一般較早時期的結婚彩禮是以物的形式得以出現的,比如男方為了結婚而購買或裝修的婚房、傢具、一些結婚用品等。後來慢慢又演變成今天的錢財,且逐漸普及流行。結婚彩禮在不同的地方標准可能不同,結婚彩禮選擇什麼時候給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不同的地方給結婚彩禮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
在古代的時候,男方是需要給女方聘禮,這就相當於今天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不同的是,古代的聘禮要求可能更加復雜繁瑣,不僅在數量上有所要求,且在內容上也是有要求的。不像現在的結婚彩禮比較簡單,直接是現金或者是一張銀行卡就可以了。古代送聘禮就相當於提親,是需要提前送過去的。而現在的結婚彩禮一般不會在提親的時候就送到女方家裡(也有部分地區是在提親的時候就將彩禮送到的),大部分地區都是在已經確定好結婚日期,男女雙方家人在一起商議之後,確定彩禮數目,給結婚彩禮的時間是由男方挑選日子交給女方。 給結婚彩禮的時間具體來講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1. 婚禮當天給,有些地區在婚禮舉辦的當天會舉行比較隆重的儀式,其中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環節就是會有一個公布禮單的環節。將一對新人的雙方父母贈送的陪嫁和彩禮寫在禮單上,可以讓參與婚禮的賓客看一下父母對於新人的祝福與喜愛。
2. 上門提親的時候給,部分地區還是比較遵循傳統的婚禮習俗,會有一個比較正式的提親環節。男方在上門提親的時候就帶著彩禮而去,顯示自己的誠意。3. 結婚之前給,這個給結婚彩禮的時間就不一定了,並沒有要求非要在哪一天給比較合適。如果條件允許盡量在比較正式的場合,比如親朋好友雙方父母都在的情況下,將彩禮交給女方或者女方父母顯得更為妥當。
6、彩禮什麼時候給
彩禮一般什麼時候給
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你們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其實,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我們不能用它的多少來衡量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在乎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但是不要在乎彩禮收多少錢合適。事實上,彩禮的多少和女兒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家長,因為對彩禮漫天要價而導致原本恩愛的小情侶不歡而散。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給多少不重要,就是個心意,以女方父母滿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為合適。可以通過媒婆給。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婚姻關系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後,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稱為「聘娶之婦」。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
7、彩禮一般什麼時候給女方
彩禮什麼時候給女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彩禮一般是男女雙方家庭確定締結姻親關系,也就是俗稱訂婚的時候給與女方;但是彩禮具體應當什麼時候給予女方,法律並沒有做強制性規定,具體還是要看男女雙方家庭協商的結果。男方給女方禮金,這是一種婚嫁的風俗,在農村這種習俗流傳得很廣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彩禮錢什麼時候給女方合適
這要看男女雙方具體的情況,可以分幾個情況:一,給你家人還是給你們。一般是給娘家父母的。這種情況在向女方父母提親時就可以給了。
二,你們是否安排之前的見面。很多人結婚之前兩家會碰頭商談一下事宜什麼的,如果有的話就可以那天給。
三,你們婚禮中一些款項是否充足。有的時候結婚之前如果一些地方需要花錢,就可以提前給。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給多少不重要,就是個心意,以女方父母滿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為合適。可以通過媒婆給。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婚姻關系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後,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稱為「聘娶之婦」。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
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你們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