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退彩禮
【法律分析】:訂婚後男方提出分手彩禮一般是要退還的。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再由法院判決。
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時彩禮怎麼返還有著普遍的現實意義,由於結婚彩禮錢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麼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於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女方悔婚彩禮全退嗎
法律分析:女方悔婚彩禮一般是全退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登記一方當事人,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為前提,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當支持。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於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徵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後,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後,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於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並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麼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於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於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後,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准,該標准雖然沒有固定的規范,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
此外還要區分贈與和彩禮,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退婚應該退還全部彩禮嗎?
需要針對實際情況來分析,「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
我查了相關的法律,我來~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
這句話是不是有一點不好理解?
沒關系,我們先來看看具體的法律依據,我在給大家解釋一下下。
近幾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篇中第五條。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個法律條款,我們知道在以上三種情況里,我們是需要退還彩禮的。
下面我來解釋一下哈。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簡單點說,就是即將結婚的新人,所有的程序都進行的差不多了,只差去民政局領證的情況下,有一方想要退婚。
這個時候就需要將才里退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解釋一下就是,領了證,但是沒有同居(比如很多人結了婚以後因為工作原因異地),原則上彩禮是需要退還的。
當然這一條是有前提的哈,就是雙方想要離婚了,才可能去討論這個彩禮是否要退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一條也有前提的哈,也是要以離婚為前提,因為如果是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但是有一個特殊情況是,這個彩禮是婚前給的,同時離婚後會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下,我們是需要退還彩禮的。
這里的困難的評判標準是:給付方因為這筆彩禮導致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啦。
最後,再給大家推薦一本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並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家中常備,平時我們遇到了問題可以從中查查看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是保護我們的重要武器,我們要學會運用它。
(參考資料 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程小樂律師)
4、訂婚彩禮錢 能全部退回嗎?
訂婚彩禮一般情況下都在女方結婚的時候退回來,就是不能退回就當孝敬女方父母了。
5、結婚兩年現在想要離婚彩禮錢可以全部退嗎
結婚兩年離婚,若對方要求返還,且符合法定退還條件的,彩禮要退。且對方要退的話你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如果不同意協商的結果,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進行查明。如果是法律所規定的退還情形就會要求退還,不符合那就不用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沒有結婚證能全部退回彩禮錢嗎
沒有結婚證彩禮錢能全部退回來。
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沒有結婚彩禮能全部退還嗎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退。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一定是全部退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中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訂婚後同居了退婚還要彩禮全退嗎
1、訂婚後退婚彩禮直接退給男方就可以了,不過退多少要看一下相應證據。2、如果當時男方家裡來了黃金首飾,那麼女方家裡在退婚時候,要將黃金首飾全部退掉。3、對於彩禮禮金的問題要分實際情況來看,如果兩人同居了,那麼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全部退還。4、如果訂婚了而且兩人已經領取結婚證,並且共同生活了的話,這種情況下會要求退還部分彩禮的,不可以一分不還。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且共同生活,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如果給付人並沒有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或雖在離婚時生活困難,但並非因婚前給付彩禮所導致,則不應要求返還。根據規定,男方給付彩禮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解除同居關系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如果產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後,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9、彩禮能全部退回嗎?
一、男女同居分手了男方給的彩禮用退嗎?
男女雙方分手了之後彩禮是可以退還的,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條件而已。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三、《民法典》關於彩禮是怎樣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是對於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規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五種禁止性規定。分別是:
(一)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家庭暴力;
(五)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行為。
如果當事人做出了這些禁止性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例如:包辦、買賣的婚姻是可撤銷的;重婚是無效婚姻。
《民法典》規定不能買賣婚姻更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果彩禮是以贈與的形式給女方的,那麼就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的,也不屬於其父母親。男女分手只要只要沒有結婚是可以退還彩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