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都是什麼彩禮
1、彩禮是什麼
彩禮是指在婚姻關系中,男方本人和親屬向女方本人及親屬給付錢財、物品。彩禮是中國婚嫁中的一種習俗,代表著父母與親友對婚姻雙方的祝福,也是一種給予婚姻雙方幫助的表現形式。
彩禮是什麼
彩禮在法律方面不提倡,但也不禁止,不過彩禮在法律性質中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護。
各地對於彩禮的標准不同,一些地方以錢財為主,一些地方以物品為主,因此價值有高有低。
與“彩禮“相對應的一般是”嫁妝“,嫁妝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贈與的錢財和物品,也是中國婚嫁中的一種習俗。
2、彩禮是指什麼
彩禮,起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習俗來源
古籍《禮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另《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也是「彩禮」習俗的來源。
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
3、彩禮是什麼意思?
彩禮,又稱訂親彩禮、聘禮、聘財等。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彩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彩禮一般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至於給女方還是給女方父母法律上並沒有嚴格進行規定。
(3)彩禮都是什麼彩禮擴展資料:
彩禮的表現方式:
在古時候,男性家庭若是以定親的名義送給女性家庭一些物品和錢,這種形式就構成了彩禮。其中錢代表財,物為禮。女性家庭接受禮後,也會反送物品給男性家庭,這叫回禮。
再回到現代,這種形式已經被賦予了過多的物質含義,有些還富有沉重的負擔,已經失去原有的本意。
4、結婚彩禮是什麼,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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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彩禮錢都包括什麼
彩禮錢包括了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生活用品,以及直接支付的貨幣等。且當事人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什麼叫彩禮
日常生活中,夫妻結不成婚或者離婚時,有一部分男方會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那究竟什麼是彩禮呢?結婚不成彩禮要返還嗎?結婚不久離婚,要返還彩禮嗎?對於未婚男女或者已婚男女來說,關於彩禮的相關問題都有必要了解清楚。下面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彩禮?
彩禮是指根據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予對方的聘禮、嫁妝等。
彩禮,是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二、結婚不成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結婚不久就離婚,彩禮是否返還?
結婚不久後離婚的,彩禮一般不可以要求返還,但因支付彩禮導致婚後生活困難的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