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送的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嫁妝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不屬於。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一項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對於在結婚登記前女方娘家所給的嫁妝,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給的而且女方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該嫁妝僅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那麼一般來說會被認定為該嫁妝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實只歸夫或妻一方外,歸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在結婚登記之後所得的嫁妝,除非女方父母明確該嫁妝僅是贈與女方之外,該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具體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再做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娘家給的嫁妝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結婚之後父母給的陪嫁錢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一般結婚之後父母給的陪嫁錢算共同財產。但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父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一問題自古存在,近兩年來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台,越來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妝的行為,首先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其次,該贈與的物品是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女方個人的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略有差異!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認定標準是:結婚手續登記前和登記後。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
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娘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在領取結婚證前尤其是農村地區,很多年輕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是基於風俗,先辦理酒席後領取結婚證的,在此時女方娘家陪送嫁妝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
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房產嫁妝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陪嫁房產,不能一概而論!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婚後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
《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醒事項
隨著物價的上漲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妝和男方的訂親彩禮是越來越貴重,但現行法律對「嫁妝」卻沒有明確定義和規定,一旦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容易產生爭議。建議夫妻雙方就「嫁妝」歸屬及時明確約定,最好能列個明細清單共同確認。
5、結婚時父母給了20萬當作嫁妝,這算的上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照法律規定來講,雙方領結婚證後,屬於共同財產。我國相關部門在進行司法確定時,大部分地區將嫁妝認為是妻子的個人財產。
結婚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情,男方會為女方准備彩禮,而女方的父母也會為女方准備嫁妝。其實大部分人無法將嫁妝認為是夫妻共有財產的原因很簡單,雖然雙方已經確定了夫妻關系,並在合法的機構中領取了結婚證。但是雙方沒有長時間在一起生活,更沒有為家庭獲得共同財產收入。女方父母為其准備20萬嫁妝,大多會被認為是妻子的個人財產。
小夫妻因嫁妝歸屬鬧得不可開交,男方認為嫁妝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女方認為嫁妝屬於個人財產小明和小紅因愛情進入婚姻殿堂,小紅的父母完成了20萬元的嫁妝,只希望小兩口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可是這段婚姻並沒有持續太長時間,兩人最終對簿公堂。可是,兩者一直對嫁妝的歸屬問題產生了不同的看法。
小明認為雙方已經領取了結婚證,小紅結婚之前,父母為其准備嫁妝,這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小紅不認可小明的看法,雖然父母給予嫁妝是在兩人領取結婚證之後,但當時兩人並未在一起生活,20萬嫁妝屬於婚前財產。其實,司法認定時,法官在進行離婚訴訟判決中,大多會認為嫁妝不可分割。
總的來說,雖然法律對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進行了准確的劃分,並給出了十分詳細的判定標准。可是彩禮和嫁妝等相關問題屢見不鮮,法官會根據最真實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財產判決。因此,夫妻雙方一定要謹慎的選擇,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千萬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感情和婚姻。
6、結婚之後父母給的陪嫁錢算共同財產嗎?
你們已經結婚了,除非父母專門出一份書面聲明,聲明他們給的這些贈予專職給自己的女兒。否則就視同贈與你們雙方的。不能算作婚前財產。
7、結婚時女方父母給予的「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陪送時間在登記結婚前,這類嫁妝應當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應當認定歸女方個人所有。陪送時間在登記結婚後,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父母給女方的嫁妝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娘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屬不屬於共同財產要看嫁妝的取得的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在雙方確定夫妻關系之前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父母贈送的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資料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生產、經營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2、不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或者婚前約定歸夫妻一方的財產;3、因繼承或者受贈與所得財產,但屬於個人財產的除外。此外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所得的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
10、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判斷女方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要根據父母贈與女方財產的行為是否是在男女方結婚登記之前完成。如果嫁妝是在結婚登記之前給的,那麼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於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給的,而且女方父母並沒有明確表示這個嫁妝僅僅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那麼一般來說,這些財產都會被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個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因為根據民法典和婚姻法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內,也就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只有確定是只向夫妻一方贈與,同時在贈與合同中寫明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才能被認定為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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