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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沒有嫁妝

發布時間: 2022-09-03 04:26:03

1、為何古代會出現「童養媳」?「童養媳」現象是什麼時候出現的?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是指由婆家自幼撫養,待成年之後再與兒子正式結婚的女子。古代時期,童養媳的現象極為流行,而之所以會如此流行,原因主要是由於舊時老百姓貧苦,有女兒的根本養不起,而兒子的又娶不起兒媳婦,於是便將女兒交給有兒子的人家撫養。

童養媳現象起源較早,但名稱出現相對較晚

童養媳這個名稱雖然出現較晚,但這個現象其實很早便已經出現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縢妻制”,即當時貴族女子出嫁時,往往會有妹妹或同族侄女隨同出嫁,待到妹妹或侄女長大之後,便成為了丈夫的妾室。《屍子》中便有“妻之以皇,媵之以”之語,也就是將娥皇和女英兩姐妹同時嫁給了舜,而娥皇便是嫡妻,女英則是媵妾。

到了秦漢之後,這種制度開始沿用到了宮廷之中,帝王往往會將貴族勛親的女兒自幼選入宮中,成年後或冊封為帝王的妃嬪,或賜予王室子弟為妻妾。這種做法其實就是童養媳的一種,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童養媳主要出現在宮廷或貴族之中,平民百姓之中尚未出現。

童養媳這種現象大規模的推行,應該是從北宋時期開始的,北宋晁補之的《雞肋集》之中便有“民間女幼,許嫁未行而養諸婿氏者,曰‘養婦’”的記載,而“息婦”這個稱謂也是到宋朝時才開始出現,其中“息”字便有“養育生息”之意,而這個詞語後來便演變為了“媳婦”。

歷經兩宋的發展,到元朝時期童養媳的現象已經極為普遍,逐漸成為了一種民間習俗,例如《元史·刑法志》中便有“諸以童養未成婚男婦,轉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婦歸宗。不追聘財”的規定,可見當時“童養媳”現象的普遍程度。

到了明清時期,許多地方對於“童養媳”的婚姻,都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定,例如女方無須配送嫁妝,而南方也不必再置辦聘禮。直到民國時期,雖然西方文化已經開始傳入中國,但“童養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直到解放之後,隨著國家頒布婚姻法,“童養媳”才開始變為一種不合法的婚姻,但在此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一些偏遠地區仍然保留著這種現象,不過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這種現象最終基本被消滅。

之所以會出現“童養媳”現象,貧窮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童養媳”現象最初只是作為一種貴族的婚姻制度存在,而其之所以會在民間長期廣為流行,則主要源於窮苦百姓的限制。至於出現“童養媳”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逃避人丁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丁稅”都是朝廷較為重要的一種稅賦,即按照家庭人口徵收賦稅。對於富裕家庭來說,多一口人自然問題不大,但對於窮苦百姓來說,這個負擔往往承受不起,更何況女子成年之後還要外嫁,而男子長大之後卻是個壯勞力,而如果將女兒早早送到婆家,那麼家裡便等於省下了一個人的稅。

2、節省婚姻成本。此外,有男子的窮苦家庭,往往也會因為置辦不起嫁妝而難以娶到兒媳婦,而童養媳毫無疑問可以大大減少這方面的支出,畢竟男方抱養“童養媳”是不需要提供聘禮的,而等到正式結婚時,儀式也要比大婚簡單得多,根本不需要花多少錢。但這種情況下,“童養媳”年齡一般比較大,因為如此不僅能剩下一筆錢,而且家中還等於多了一個勞力。

《婉君》中的夏婉君便因沖喜嫁到周家

3、“沖喜”現象。即家中如果出現重病人或者男孩子患有先天疾病,便用舉行婚事來“沖”掉不好的運氣,以期達到治療疾病的效果。而這種婚禮舉辦時,男女雙方往往至少有一方未達到成婚年紀,但卻有了夫妻名分,女子便也就此養在了婆家。

4、其他原因。除了以上幾種原因之外,富裕家庭則往往會因為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等原因,出現“童養媳”現象。與前幾種窮苦百姓被迫選擇不同的是,這種富裕家庭的“童養媳”,要麼出於家庭聯姻的關系,要麼出於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要麼則是為了更好的照顧兒子。這種情況下,童養媳的年紀普遍偏小,而且除非雙方家室相當、門當戶對,否則女方大概率不會成為妻子,而只會淪為妾室。

就“童養媳”而言,雖然有少數比較幸運的,會獲得比較好的生活條件,亦或是被婆家當成親生女兒對待,但絕大多數命運都比較悲慘,不僅地位普遍較低,而且常常需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甚至會被婆家虐待,但由於失去娘家的支持,她們只能默默承受。

2、清朝晚期的「童養媳」到底是怎麼回事?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童養媳在清代幾乎成為普遍的現象。童養的女孩年齡都很小,有的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在婆家,則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直到新中國成立童養媳才徹底消失。


民國時期童養媳

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女兒為妻。

1912年,上海,一童養媳背著自己丈夫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

圖中這個小女孩是個童養媳,在民國時期,這種野蠻的童養媳制度依然存在,直到民國後期才慢慢開始消亡

童養媳在夫家多受婆婆的虐待,婆婆為了今後好使兒媳婦規規矩矩地侍候公婆,便想方設法制服她,打罵是家常便飯,並強迫幼女從事各種繁重的家務勞動,童養媳往往敢怒不敢言,身心默默承受著深深的痛苦。清代著名文人鄭板橋曾寫有一首同情童養媳、指責婆母的詩,題目叫作《姑惡》


怎麼會出現童養媳現象呢

第一,貧窮的人家生下女兒無力養活,就把她給了人,長大了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安徽績溪縣這種情形很多,所以嘉慶間修《縣志》,說貧者「女生畀人抱養,長即為抱養者媳」。

第二,結親重,婚禮浪費大,陪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

第三,封建社會重男輕女現象嚴重

3、什麼時候開始有童養媳的風俗?她們的生活是怎樣的?

童養媳這一風俗在周代的時候就有所記載,但是當時的這種現象是盛行在帝王家族中的。而童養媳的這個名稱源於宋代,並隨著歷史的發展童養媳的這種習俗流傳於社會的各個角落。

童養媳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一定的社會原因所造成的。往往是因為當時的社會現狀比較落後,家庭條件也比較艱苦。如果家中生女兒的話多養一口人就要吃更多的糧食,對於家庭來說也是一種負擔。而家中生男孩的話,還需要承擔一些相應的禮錢,也因為如此很多家庭因為貧窮是娶不上媳婦的。這樣一來童養媳的出現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而且童養媳的這一習俗是不需要男方向女方家出禮錢,女方也無需嫁妝。

而童養媳這一風俗是舊時的一種習俗,是非常落後的一種行為。女孩子到了男方家日子過得並不是很好,一般來說是因為家中經濟條件比較差,才會讓女孩子從小去到男方家。再加上就是女孩子的地位在舊時是非常的卑微的。從小需要在家中分擔很多的家務,在男方家長大成人的過程中,更像是為男方的家中增加了一名丫鬟,隨便打罵甚至會受到一定的虐待。

到了女孩子十四五的年紀便可以與男孩子圓房了,這個時候女孩子所承擔的任務就是為男方家繁衍後代。童養媳不僅僅要照顧自己的丈夫,公婆,還需要照顧自己的孩子。家中的重擔以及繁重的勞務都需要由童養媳來承擔。童養媳可謂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而童養媳的這一習俗是就是非常落後的一種風俗。也因為如此,在解放後國家頒布了相應的法律,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童養媳這種現象發生的。

4、童養媳在古代是怎麼回事?是因為沒錢嗎?

古代的童養媳一個特殊的群體,在我國古代甚為流行。那麼,童養媳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群體,她們的生活到底怎麼樣呢?說白這都是沒有錢惹的禍,屢禁不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一探究竟!


首選,我們來看一看為何童養媳?童養媳也叫“待年媳”、“養媳”,顧名思義就是從小被婆家撫養,待女孩待長到十四、五歲時,正式結婚。童養媳在古代非常普遍,特別是清朝時期成為了一個普遍現象。要說這個童養媳的歷史可就很久遠了,最早在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而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並逐漸成為了一種社會的普遍現象。


拋開古代帝王以及富貴之家童養媳的特殊原因外,要說這個古代民間的童養媳產生的原因就非常簡單了,就是沒有錢惹的禍。古代社會生產力低下,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窮人根本就沒有錢娶媳婦,跟我們現在有些地方拿不出天價的彩禮有一拼。而男方抱養童養媳不需要彩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於是乎,就在民間出現了之前帝王才有的童養媳這個奇特的婚姻形式,並且一發不可收拾!


這些童養媳到底從何而來呢?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來源:一是從外地或者災區抱養的女嬰,要麼就是路邊的棄嬰,要麼就是賤價買回的幼女;二是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互作童養媳,免了結婚的花銷,跟換親差不多了;三是一些富裕家庭認為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就是在幫別人家養媳婦,因此,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古代養女兒是建設銀行,而我們現在是倒過來了!


古代的童養媳一般都比都會比男方都要大一些,從小照顧男方。這些童養媳被抱養回來後,不送去上學讀書,從小在家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形同奴婢,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圓房的時候,如童養媳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當然,也有一些童養媳就比較幸運了,遇到了一個好婆家,被視如己出,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如果未婚夫在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當然還有一些則將其賣作女婢,甚至娼妓!


這些童養媳和丈夫在小時候的關系就像姐弟或兄妹,他們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分於結婚後是難以建立愛情的。總之,古代的童養媳是特殊歷史時期畸形的社會存在,雖是一種解決婚姻和傳宗接代的額無奈之舉,但是對於這些童養媳有點太不公平了。即使在當下的印度等國家的一些還存在這童養媳的問題,甚是可伶,急需解決!

5、中國的千年陋習---童養媳,究竟什麼是童養媳?

童養媳就是小的時候把女孩兒放在男方家裡撫養長大,等女孩兒出落成一定模樣的時候,就嫁給男孩兒當他的妻子,很多貧窮的地方或者是大戶人家都會這么做。

童養媳就是在男方很小的時候女孩就照顧他,等他長大了以後,兩人就圓房做夫妻。而童養媳也可以被理解為貼身丫頭,暖房夫人。這個丫頭所做的事情比較多,遇到個不通事理的公公婆婆還會慘遭辱罵和鞭打。

因為農村地區經濟落後,很多家庭兒子無法娶到媳婦,只能提前收養女孩。女孩家庭之所以願意,一是因為女孩出嫁要支付大筆嫁妝,否則就要被虐待甚至被燒死。二是養活女孩長大要付出很多。

女孩兒能夠憑借童養媳的身份生存下來,但是很有可能一生都不會遇到自己的真愛,她們與她們的相公之間更多的是互相長大過程中存在的親情,結婚後也是相敬如賓,毫無激情可言。

一般來說,這種女孩兒家庭條件都不是很好,父母把女孩兒賣到了別人家裡,拿了一些錢以後就再也不管她了,女孩兒在別人家裡都受不了優待,一般是被當做傭人來使喚的,她的一生已經葬在這個家裡邊了,當然,如果男方的主人比較善良,那麼女孩兒就能夠過的很好。

不過現在應該沒有這種情況,大家的生活條件都挺好的,就算娶不上媳婦兒也不可能要一個童養媳,時代也在進步。

6、有誰知道「童養媳」是怎麼回事啊?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舊時,童養媳在我國甚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童養媳在清代幾乎成為普遍的現象。童養的女孩年齡都很小,有的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在婆家,則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童養媳 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宋史.後妃傳》載,仁宗的所寵幸。「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元、明、清時,養媳從帝王家普及於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許錢財買來,以節省聘禮。由於女家貧寒,養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過,止有一個孩兒,年長八歲......這里一個竇秀才,從去年問我借了二十兩銀子,如今本利該銀四十兩,我數次索取,那竇秀才只說貧難,沒有還我。他有一個女兒今年七歲,生得可喜,長得可愛,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准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於是年幼的竇娥,即因其父父債,而入蔡婆婆家為養媳婦。 童養媳 舊時,童養媳在我國甚為流行。所謂童養媳,就是從小被人抱養,長大成年後,就要成為那家的兒媳婦。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 在舊社會,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這一天,童養媳和新郎只須換上一套乾凈的衣服,辦幾桌簡單的酒菜應酬親朋好友就行了。這樣的操辦婚事,既省事又省錢。 貧民家裡收養的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不送去上學讀書,整天待在家裡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所以這些童養媳,從小就被迫扮演了一個小媳婦的角色。 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但還有一些偏遠地區仍未認真重視,童養媳現象依舊存在。我在網上看到的一些資料介紹,福建有一個叫坪洋村的,全村大大小小的童養媳就多達近千名。其中還有的同未成年的童養媳結婚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亦不乏其人,如福建的龍吟鎮有個26歲的羅姓村民,因家庭和個人原因一直沒有娶到媳婦,同鎮的有一個8歲的黃姓女孩因父親去世,母親改嫁,經人撮合,羅家就將這名女孩收養為童養媳。5年後,羅家見這女孩的生理期出現反應,於是就大張旗鼓的操辦了31歲的兒子和未滿14歲的童養媳的婚禮,婚後沒有幾天,鎮派出所就來人將這位大齡新郎逮捕法辦,罪名是強奸未成年的幼女,這名童養媳也因此得到了解救。 童養媳陳秀 艾青曾寫過一篇膾炙人口的歌頌童養媳的文章,《大堰河——我的保姆》 編輯本段歷史背景 最早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例如漢昭帝的皇後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實際上也是童養媳的性質。宋朝起歷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直至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普遍存在。台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到了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一些偏遠的鄉村還依然盛行。 編輯本段出現原因社會習俗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扶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 由於古代亦有一夫多妻習俗,因此男孩長大成人後亦可再娶,童養媳成人後多半並不會成為阻礙男孩長大成人後的自由結婚意志。為此童養媳普遍成為古代社會的一種生活常態。 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女兒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作童養媳,有些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亦有一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養育之恩而自願當童養媳。還有一種是本身沒有兒子,希望藉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繼後香燈,稱為「等郎妹」。 這些童養媳一般都會比男方大年紀,可以照顧未婚夫。 社會原因 第一,貧窮的人家生下女兒無力養活,就把她給了人,長大了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安徽績溪縣這種情形很多,所以嘉慶間修《縣志》,說貧者「女生畀人抱養,長即為抱養者媳」。 第二,結親聘禮重,婚禮浪費大,陪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所以同治間纂修的江西《新城縣志》說到當地童養媳盛行,強調「農家不能具六禮,多幼小抱養者」。婚禮習俗,成為造成童養媳習俗的一個原因。 第三,清代社會還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婦的習俗,這種做法叫做「沖喜」,希望病人好起來,這又成為出現童養媳的一個原因,如上表中提到的李綬馥妻汪氏,13歲時,「為姑疾篤,歸李為待年媳」。童養媳習俗使幼女身心遭到無情的摧殘,她們多受夫家,尤其是婆母的虐待。 編輯本段生涯演變 雖然童養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買賣婚姻的結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會有嚴重婆媳關系。但也有一些童養媳婚姻,是以屬於買賣婚姻而成立,她們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有些會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但有一些較為幸運的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還有機會接受教育,雖然她們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親生子女(例如課余時要做較多的勞動、受到較為嚴苛的管教等),但在親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沒有機會讀書,並過著貧困艱苦的生活。也有許多被婆家視如己出的,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 到長大後,童養媳就會和丈夫圓房,儀式從簡。如未婚夫於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有些婆家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西風東漸以後,女權意識高漲,社會多改采一夫一妻制,盛行個人意志與戀愛結婚,東方傳統家庭倫常與道德崩解。所以雖然童養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這種婚俗始終是剝奪了童養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權,在現代提倡人權的價值觀里被醜化為一種陋俗。 編輯本段夫妻關系 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系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分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進化心理學的韋斯特馬克效應(Westermarck effect)認為,同一家族長大的兒童會發現彼此之間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烈的社會壓力強迫他們配對也一樣。Wolf and Huang (1980)在台灣的童養媳制度發現理,在這種制度下未來的妻子會被帶入家族內和未婚夫一起帶大,難以完美收場,而且因為不知名的原因會導致女性生育率下降。另外一些研究也發現一同長大、關系有如兄弟姊妹的兒童,即使沒有血緣關系,亦難以發生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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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古代的童養媳為何屢禁不止呢?

古代的童養媳一個特殊的群體,在我國古代甚為流行。那麼,童養媳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群體,她們的生活到底怎麼樣呢?說白這都是沒有錢惹的禍,屢禁不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一探究竟!

首選,我們來看一看為何童養媳?童養媳也叫“待年媳”、“養媳”,顧名思義就是從小被婆家撫養,待女孩待長到十四、五歲時,正式結婚。童養媳在古代非常普遍,特別是清朝時期成為了一個普遍現象。要說這個童養媳的歷史可就很久遠了,最早在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而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並逐漸成為了一種社會的普遍現象。

拋開古代帝王以及富貴之家童養媳的特殊原因外,要說這個古代民間的童養媳產生的原因就非常簡單了,就是沒有錢惹的禍。古代社會生產力低下,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窮人根本就沒有錢娶媳婦,跟我們現在有些地方拿不出天價的彩禮有一拼。而男方抱養童養媳不需要彩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於是乎,就在民間出現了之前帝王才有的童養媳這個奇特的婚姻形式,並且一發不可收拾!

這些童養媳到底從何而來呢?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來源:一是從外地或者災區抱養的女嬰,要麼就是路邊的棄嬰,要麼就是賤價買回的幼女;二是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互作童養媳,免了結婚的花銷,跟換親差不多了;三是一些富裕家庭認為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就是在幫別人家養媳婦,因此,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古代養女兒是建設銀行,而我們現在是倒過來了!

古代的童養媳一般都比都會比男方都要大一些,從小照顧男方。這些童養媳被抱養回來後,不送去上學讀書,從小在家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形同奴婢,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圓房的時候,如童養媳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當然,也有一些童養媳就比較幸運了,遇到了一個好婆家,被視如己出,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如果未婚夫在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當然還有一些則將其賣作女婢,甚至娼妓!

這些童養媳和丈夫在小時候的關系就像姐弟或兄妹,他們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分於結婚後是難以建立愛情的。總之,古代的童養媳是特殊歷史時期畸形的社會存在,雖是一種解決婚姻和傳宗接代的額無奈之舉,但是對於這些童養媳有點太不公平了。即使在當下的印度等國家的一些還存在著童養媳的問題,甚是可伶,急需解決!

8、童養媳是什麼?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童養媳在清代幾乎成為普遍的現象。童養的女孩年齡多很小,有的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年在婆家,則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童養媳婚姻的流行,有著廣泛的社會原因。第一,貧窮的人家生下女兒無力養活,就把她給了人,長大了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安徽績溪縣這種情形很多,所以嘉慶間修《縣志》,說貧者「女生畀人抱養,長即為抱養者媳」。第二,結親聘禮重,婚禮浪費大,賠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賠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所以同治間纂修的江西《新城縣志》說到當地童養媳盛行,強調「農家不能具六禮,多幼小抱養者」。婚禮習俗,成為造成童養媳習俗的一個原因。第三,清代社會還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婦的習俗,這種做法叫做「沖喜」,希望病人好起來,這又成為出現童養媳的一個原因,如上表中提到的李綬馥妻汪氏,13歲時,「為姑疾篤,歸李為待年媳」。童養媳習俗使幼女身心遭到無情的摧殘,她們多受夫家,尤其是婆母的虐待。「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有一首收於《鄭板橋集》的同情待年媳的題名《姑惡》的詩,他寫道:

小婦年十二,辭家事翁姑。……姑令雜作苦,持刀入中廚。……

析薪纖手破,執熱十指枯。……姑曰幼不教,長大誰管拘!

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撻俱。五日無完衣,十日無完膚。

吞聲向暗壁,啾唧微嘆吁。姑雲是詛咒,執杖持刀鋙。

豈無父母來,洗淚飾歡娛。豈無兄弟問,忍痛稱姑劬。

疤痕掩破襟,禿發雲病疏。一言及姑惡,生命無須臾。

9、晚清時期盛行的「童養媳」:年少就被送入婆家的生活是什麼樣的?

晚清時期盛行的「童養媳」:年少就被送入婆家,有的被活活打死...!

在我國清朝曾經出現了很多的童養媳 ,她們大多都是出自貧困家庭。那些無力撫養孩子的父母把年齡大約在4、5歲的小女孩送至「婆家」,由女孩未來的婆家來撫養女孩,待她們長到成年再和寄養家庭的兒子正式結婚,這種送養行為以前在我國十分常見。直到新中國成立,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才杜絕了這種貽害多年的陋習舊制,使很多女孩得到了解放。





封建時期落後,「男孩傳宗接代」是根深蒂固的,窮苦人家即使養不起自己的孩子,都還是想要生個男孩,父母根本無法顧及到女兒,在女孩還只有四五歲,並把她們送去當了童養媳。

童養媳過去的大多數也是一個窮人家,家裡出不起彩禮錢,就早早為兒子養了小媳婦。如果童養媳碰上的是一個好人家,還有可能吃得飽穿得暖。遇上不好的人家,童養媳的生活就像奴隸一樣,什麼活都要做,還要受盡打罵。




很多人都是從小被自己的婆婆虐待,一生如同螻蟻一樣度過,沒有依靠,沒有人權,甚至有些心腸歹毒的人還會隨意處置這些女孩的生命。但實際上被虐待做苦力,甚至被公公婆婆殺害的也很常見,再以一個借口搪塞,給點補償費女方父母基本也就不了了之了,童養媳為此經常丟了性命。




在過去,很多人都樂意「買回來」一個童養媳。因為他們的父母早已不會再管這些孩子的死活。在這些孩子只有十三四歲的時候,就可以直接給了自己的兒子,讓她們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若將童養媳納為小妾,又還可以再娶一位正妻,這是十分劃算的買賣。

童養媳的這種現象,就可以很大程度的減少這一方面的支出,男方抱養童養媳是不需要彩禮的,等到長大後結婚,舉行儀式也是一切從簡,不需要花什麼錢,女方這邊也沒必要陪嫁,沒有失女又破財的顧慮。




古代嫁女兒是需要嫁妝陪嫁的。很多婚事都是從小就被定下來,有的甚至指腹為婚。如果家裡比較貧困的話,是湊不起足夠嫁妝的。所以他們選擇早早將女兒送到男方家中,通過幫助男方家裡幹活,成為他們家的童養媳這種方式,避免以後出嫁給嫁妝。這樣一方面也可以減輕自己家中的生活負擔,好為自己的兒子娶媳婦積攢錢財。在古代重男輕女思想非常嚴重,兒子是寶,女兒是草,所以女兒是可以隨便輕易處置的,早早送給別人當童養媳,更是不在話下。

10、「童養媳」是什麼?為什麼很多古代女子因此付出一生?

古代有一殘忍陋習,讓無數女孩因此淪為工具。那就是「童養媳」。如今已被徹底禁止,但在古代卻非常的普遍,無數女孩苦不堪言。是因為古時候貧窮人家很多,很多家庭擔心將來娶不起媳婦,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或者與另外的平窮人家交換女孩來做童養媳。直到近代,我國頒布《婚姻法》,這類行為才得以禁止。

童養媳,顧名思義,就是從小在婆家長大,小時候做丫環,長大了做媳婦。

童養媳

我們所熟知的竇娥便是童養媳,竇娥的出身十分的凄苦,自幼喪母,她的父親竇天章又是一個窮秀才,整日忙著考取功名,為了湊夠考試的錢,就把竇娥賣了。於是年幼的竇娥便成為了一名童養媳。

那麼童養媳又是如何發展起來的呢。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就是嫁娶女子時,該女子的妹妹或者侄女會隨同出嫁。在秦漢以後,帝王們也會選取王公貴族中的幼女帶入宮內,待到成年後,就會成為帝王的妃子。這些都是童養媳最早的表現。

在明代,人們普遍認為,生兒子一是為了傳宗接代,二也是可以為家族增加勞動力,擴大收入。而生了女兒,就相當於是為他人養媳婦,將來不但要忍受分離之痛,還要送出嫁妝。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這么一想,就乾脆直接找到婆家,送到婆家去養。所以即便是當時的富裕人家,也會將女兒送到門當戶對的人家,或者指腹為婚等,從小就做好了婚娶的決定。

童養媳

因此,大部分貧窮的家庭都會為了節省家庭的開支,又或者無力撫養兒女,就會將女兒送到富裕人家,買賣或交換。還有一些家庭也會為了避免兒子將來娶不到媳婦,也會從小就為兒子買回來童養媳,待到長大之後,為兒子做老婆。這樣一來二去,童養媳現象便逐漸發展起來。

直到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一些偏遠的鄉村依然盛行。

這樣買賣來的媳婦,年幼來到婆家時,等於說為婆家又增添了一些負擔,因此童養媳小時候普遍被拿來當丫環來使,端茶送飯,收拾家務全都是由童養媳來做。甚至在夜裡,還要為將來的丈夫搓澡。這對於現在的女性來說,簡直是無法忍受的。

童養媳

待到童養媳長大後,婆家便會童養媳與自家兒子同房,當然儀式也是一切從簡。有這么一條規定,婆家可以選擇將童養媳納為妻子或者妾,如果成為妻子,則男方便不可再娶,只能納妾,如果納為妾,那麼男方將來便可再娶。

倘若男方在未圓房時過世,或者男方不願意與女方圓房,這時候,大部分家庭是同意女方改嫁的。或者關系好的,則會直接作為養女繼續撫養。但是有些不好的家庭,便會把童養媳賣到妓院,甚至逼迫女方改嫁他人。

童養媳

那時候的條件是艱苦的,生活也是殘酷的。大部分童養媳的生活十分痛苦,受到虐待,遭到打罵,這些都是家常便飯。而年幼的童養媳又無處哭訴,大部分對這樣的生活早已麻木。有些長大後不願同房的,婆家就會採取強迫的手段,逼迫女方就範。這些都是對婚姻的一種踐踏。所以這樣的婚姻也很少會有真正的愛情。

近代,我國頒布《婚姻法》之後,禁止了此類行為。

但在21世紀初,2006年在福建省的一個只有4000多人的小山村,發生了這么一起案例。該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經過深入調查之後,發現該村竟有近千名「童養媳」。朱秀美便是朱世文的童養媳。

調查時朱世文是這樣說的:妻子朱秀美在出生4天後就作為童養媳來到了他的家中。自幼和他一起生活,兩人以兄妹相稱,婚後兩人更是經常吵架,這本就是一段不完整的婚姻,兩人的結合只是為了傳宗接代。

他的母親也曾對他說過:如果兩人實在堅持不下去,就選擇離婚。但當時的朱世文認為這樣做違背了父母的意願,對不起父母。也就沒有離婚。直至事態惡劣,最終發生了這起命案。他說,如果這是兩個兩情相悅的人,絕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件。兩人都是童養媳習俗下的犧牲品。也因此毀了兩人的一生。

記者深入調查時發現,村裡的經濟落後、交通閉塞。村裡的姑娘大都想要嫁到外面去。所以村裡的男丁娶妻困難,只好通過這種方式,從外地收養童養媳。坪洋村有900多戶,幾乎每家都抱童養媳,村裡大大小小的童養媳近千名。

童養媳

記者來到學校發現,學校的女生中,百分之四十都是童養媳。大大小小,小小的村莊竟有近千名童養媳。

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有些專家認為,當代童養媳是與古代童養媳有著本質性區別的。當代童養媳大部分是由於有些地區依然存在重男輕女現象,而山區則是因為男丁難以娶到老婆。所以才產生這種現象。對年幼的童養媳並沒有存在虐待、打罵現象。

也有些人認為,這是對婚姻自由的踐踏,是對女性的摧殘,應當制止此類行為。

總而言之,童養媳的產生本質上是因為經濟落後。只有經濟發展了,社會才能夠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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