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彩禮司法解釋
1、農村收到的彩禮和其他錢父母怎麼處理合適?
您好,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所以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彩禮。從法律上講,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條件成就即雙方結婚,那麼原則是不需要返還的,如果條件無法成就即雙方並未結婚,那麼原則上彩禮是需要返還的。司法解釋關於彩禮的規定,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同時,作出了例外規定,即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女方應當向男方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並不是完全根據法律條文一刀切的,法官會綜合衡量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雙方的生活情況,對彩禮的返還作出居中裁判。關於彩禮的裁判情況,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確實沒有共同生活的。在這種情況,如果男女雙方分手,對任何一方均未有任何影響,雙方也都沒有任何損失,故,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女方也應該返還,這不僅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符合我們大家心中樸素的道德觀,是公平的。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男方如果要求返還彩禮,女方是否應該返還呢?根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以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婚姻法司法解釋彩禮
法律分析: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於彩禮的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沒有就彩禮有關事項做出規定,但是民法典的司法解釋對彩禮有作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農村彩禮錢法律規定是怎麼計算的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彩禮應當退還的情況。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能要求返還彩禮:
1、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彩禮退還最新司法解釋
您好,關於彩禮退還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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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彩禮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你好,對於結婚時彩禮錢的問題,《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並未明確具體數額,但《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我們可以看出,法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也就是說,法律所禁止的是借婚姻索取財物,而不是禁止借婚姻索取彩禮。所以彩禮不論多少只要適宜,不違背公序良俗,婚姻雙方可以接受,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之所以說《民法典》並不禁止彩禮,主要還是基於最高法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關於彩禮返還的規定。在雙方要求離婚時,符合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形的,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結婚是人生一大喜事,適當的彩禮能夠為婚姻錦上添花,它並不能成為日後長久的夫妻幸福生活的保障,所以我們提倡婚事簡辦、彩禮合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天價彩禮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很多人就抓住了關於「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點為由,謠傳關於2021年禁止彩禮。其實這是錯誤的理解,國家只是禁止天價彩禮。彩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嫁習俗,女兒願意嫁人,男方隨風俗給彩禮,只要雙方商量一致,達成共識,就不是借婚姻索取財物。
在相關司法解釋中,關於彩禮的規定,主要是在退還彩禮等規范化政策,讓彩禮更人性化,避免農村家庭因彩禮而返貧,並沒有禁止收受彩禮的強制性規定。
符合以下的三種情況,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已經支付的彩禮: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
(3)男方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女方可不予退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未登記結婚但是同居兩年以上。
(2)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也不滿兩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禮用於共同生活的支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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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婚約彩禮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