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收了彩禮
1、怎麼證明給女方的錢是彩禮錢
證明給了彩禮可以通過銀行的匯款記錄、相關知情人的證人證言、交付現場的錄音錄像等。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給付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彩禮應當返還。在彩禮糾紛中,視聽資料往往是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因而只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和原則,且能證明其真實性,就應當採信。對於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准,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並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麼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
1、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那麼會有銀行流水加以證明;
2、如果是給的現金,可以回顧給彩禮當時是否有證人,可以讓證人出庭作證;
3、如果是通過媒人轉交的,可以請媒人出庭作證;第四、如果給的現金,又沒有其他證人或者其他證據加以證明的情況下,建議事後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搜集給付彩禮的相關證據。
彩禮一般情況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哪三種情況除外?
1、當事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後沒有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使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怎麼證明給了彩禮
法律分析:給了彩禮的證明:1、銀行流水;2、如果是給的現金,可以讓證人出庭作證;3、如果媒人轉交的,可以請媒人出庭作證;4、如果給的現金,又沒有其他證人或者其他證據加以證明的情況下,建議事後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收集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3、怎麼證明銀行轉賬是彩禮錢
一、怎麼證明銀行轉賬是彩禮錢
1、需要證明銀行轉賬是彩禮錢,可以直接前往銀行開具回單作為彩禮證據,匯款人的信息女方就可以直接證明了,如果之前有備注說明是彩禮錢的會更容易解釋證明。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結婚彩禮錢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1、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誠意的一個體現。所以彩禮錢一般都是歸女方所有。但是,有些女方家庭比較寬裕,並不會收取女兒的彩禮錢,他們一般都會把這筆彩禮錢轉給自己的女兒,當做是他們建立新家的血汗錢。
2、根據上面這樣的情況,應該肯定的是彩禮錢一定都是歸女方父母所有的。但是至於這筆彩禮錢要如何分配,女方家是有權把控的。
4、彩禮錢怎麼證明
證明給了彩禮可以通過銀行的匯款記錄、相關知情人的證人證言、交付現場的錄音錄像等。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給付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彩禮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該如何證明給了彩禮
在彩禮糾紛中,視聽資料往往是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因而只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和原則,且能證明其真實性,就應當採信。對於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准,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並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麼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第一、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那麼會有銀行流水加以證明;第二、如果是給的現金,可以回顧給彩禮當時是否有證人,可以讓證人出庭作證;第三、如果是通過媒人轉交的,可以請媒人出庭作證;第四、如果給的現金,又沒有其他證人或者其他證據加以證明的情況下,建議事後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搜集給付彩禮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只有轉賬記錄能證明是彩禮嗎
法律分析: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證明是彩禮。具體判斷標准如下:
1、彩禮款通過銀行櫃台轉賬的,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使用;
2、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只要證據是真實的,與案件具有關聯性,且取得途徑是合法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作為證據使用;
3、銀行櫃台的轉賬,會產生本人賬戶和對方賬戶的收付款記錄。在訴訟中,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列印相關交易記錄,用於證明賬戶收付款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