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一般做什麼用
兩個人在一起想要結婚一般都會談到彩禮錢,那麼結婚的彩禮錢真的很重要嗎?我覺得結婚的彩禮錢確實是很重要,而且是很有必要的。不是說要給多少,只是看男方還有男方家庭對女方的重視還有對女方家庭的尊重。其實現在很多男方給的結婚彩禮錢,女方都會原封不動的帶回去,很多還會增加一部分嫁妝,可以說男方並沒有任何的損失,反而會得了一筆嫁妝錢。彩禮錢只是讓女方家庭看起來有面子,說出去也好看,而且也讓女方家庭覺得男方對自己女兒還有自己家庭的重視,給女方家庭一個放心。所以我覺得結婚的彩禮錢真的是很重要,而且有必要,至於給多少,就需要雙方家庭去協商。有關彩禮也有有一些講究的,下面讓我們來具體看一下吧。
1、首先來說彩禮的中禮金,禮金的具體數目一般都會選擇寓意比較好的,像是六萬八、八萬八、十萬、十八萬等等依次往上加,主要就是寓意要好。當然具體給多少,還需要雙方家庭去協商。
2、彩禮的中禮品。禮品一般都是給女方准備三金首飾,像是金項鏈,金戒指,金耳環等等。大多家庭是這樣,當然如果有條件或者是其他習俗可以准備更多的禮品。
3、給彩禮的時間。一般都是男方到女方家提親時給彩禮,然後約定一個正式結婚的日子。但有可能有的地方不一樣,一般來說都是在結婚之前要把彩禮給出,然後結婚日期都定好。
很多人都說只要有愛,有沒有彩禮不重要,但我覺得彩禮恰恰很重要。雖然有愛,但是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彩禮是男方對女方的重視,也對女方家庭的重視。讓女方的父母心裡有所安慰,覺得自己的女兒嫁到男方家是去享福的。所以請女孩子們也一定要重視自己,千萬不要說只要有愛,自己倒貼都可以,這樣只會讓自己陷入深淵。但是女方要彩禮也一定要在男方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而且一定要雙方協商愉快,千萬不能獅子大開口。
2、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用來干什麼的?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中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戶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為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系了朋友,同時也傳遞著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3、結婚後的彩禮錢怎麼用的?
結婚後的彩禮錢你選擇先存起來,或者是直接用這筆錢。你選擇先存起來,或者是直接用這筆錢做點什麼,也可以遇到比較需要錢的時候再拿出來用。
4、彩禮錢到底是什麼錢?
我們知道在我們結婚的時候彩禮都是避免不了的,無論你生活在農村還是城市。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彩禮的數目也越來越多,也是很多年輕的小伙由此認為結婚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也有好多人好奇,那麼彩禮究竟是什麼錢?他到底歸屬於誰,我們為什麼要付這筆錢?其實彩禮就是聘禮,是根據傳統男方給女方父母的禮金。其實我們想一想,人家女方父母千辛萬苦把女兒拉扯大,不知道花費了多少精力和經濟。到最後要把女兒嫁出去,而本該屬於他們的女兒要跟你過一輩子,我們自然要感謝女方父母對自己老婆的養育之恩。而嫁出去了以後,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也沒有幾天回去陪他們的時間,我們更應該孝順,由此我覺得彩禮是一件必然的東西。當然,向男方所給的彩禮,也大多數用於你們的婚禮上,像裝修以及婚禮的各種開銷。不會像我們想像那樣這筆錢就給女方的父母了,一般父母是不會要這筆錢的,而是在大面上能夠過得去。但是這也不包括所有,也是有父母會把這筆錢占為己有的,用我以上的話表達其實也不過分,畢竟這筆錢是人家該得的。
更有通情達理的父母,會直接把彩禮錢給到剛結婚的夫婦,怎麼用就不管了。他們把女兒嫁出去並不是想得到多麼高額的彩禮,更不是想把彩禮占為己有,他們只希望能真正的遇到一個好女婿,讓自己的女兒能夠得到幸福,這比給多少錢都重要。當然以上的所有情況,且適用於這個女婿是一個實在且積極的人。而我們在過好日子的同時,一定要孝敬雙方的父母,這才是我們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讓他們晚年能夠得到健康幸福的生活。
5、結婚給的彩禮一般都是怎麼用的
通過觀察發現彩禮用法如下幾條:
1、這筆錢在婚後基本上都是由新娘處理,所以這筆錢對於新娘來說,是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彩禮如何使用看看自己的想法,有些新娘是作為新家的共同財產。
2、有些新娘是作為對父母的養育之恩,把彩禮錢給自己的父母,這也是女兒對父母的孝順之情,大部分父母會把彩禮錢給自己的女兒,希望女兒可以有一點自己的私房錢。
3、還可以一半給父母,一半留給自己,這樣是最合理的做法,既可以讓新人盡到孝道,又可以讓自己過的更輕松一點,是一種兩全其美的方法。
4、新娘子如果得到彩禮錢,可以買自己想要買的東西,比如說自己想要買一個手機,包包,或者是為家裡添置一些傢具都是可以的,看你自己想要買什麼,都可以隨意支配。
5、一般金額都是在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幾十萬,這筆錢新娘子可以花一部分,存起來一部分。
6、錢對於一個家庭開支非常重要,看看新娘子對錢的在意程度,存起來的新娘居多,也有新娘把彩禮錢作為旅遊基金,拿一部分出來和老公一起出門去旅遊。
新娘結婚收到的彩禮錢怎麼用就看自己了,隨自己心用好了!
6、彩禮是用來干什麼的?
彩禮是男女結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父母的訂親聘財。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6)彩禮錢一般做什麼用擴展資料2019年6月24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進行說明,指導意見針對彩禮現象做出說明:
全面推行移風易俗,整治農村婚喪大操大辦、高額彩禮、鋪張浪費、厚葬薄養等不良習俗。加強村規民約建設,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實現村規民約行政村全覆蓋。依靠群眾因地制宜制定村規民約,提倡把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弘揚孝道、尊老愛幼、扶殘助殘、和諧敦睦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
專家解讀:據農業農村部的駐村調查,目前很多農民的支出中,人情禮金已經超過看病支出。在一些地方,天價彩禮導致「娶不起」「因婚致貧」。韓俊說,指導意見分別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施鄉風文明培育行動、發揮道德模範引領作用、加強農村文化引領等四個方面作出具體部署。要推廣農民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方面的好做法,推動形成農村的新風尚。
7、彩禮錢都包括什麼
彩禮錢包括了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生活用品,以及直接支付的貨幣等。且當事人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彩禮錢的作用是什麼該給什麼人
結婚的時候,我們總繞不過彩禮錢,但是很多年輕人不知道彩禮錢的概念。下面是我分享的彩禮錢的作用,一起來看看吧。
彩禮錢的作用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結婚彩禮的定義結婚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彩禮的多少,隨當地情況、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數額一般不在少數。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在不少地方,許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為了給付彩禮而舉家債台高築,造成了極其沉重的經濟負擔。
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把婚姻關系看成是一種契約關系。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屬於要約和反要約階段,從訂婚時起到辦理結婚登記前,可以看作是承諾階段,也就是契約成立階段。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後,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階段。從契約的角度來看,給與和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是發生在婚姻契約成立階段。由於有了給與和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才使得婚姻關系由成立階段向生效階段過渡有了一定的保證。此後,如果婚姻關系沒有生效,那麼,當事人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就違背了當初訂約雙方的本意,理應予以返還。如果婚姻關系生效後,結婚彩禮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結婚彩禮的一方自然沒有索要回結婚彩禮的法律依據。
結婚彩禮的介紹結婚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彩禮錢?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結婚彩禮錢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結婚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結婚彩禮錢”的表述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結婚照彩禮錢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δ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結婚彩禮錢什麼時候給女方結婚彩禮錢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你們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1、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誠意的一個體現。所以彩禮錢一般都是歸女方所有。但是,有些女方家庭比較寬裕,並不會收取女兒的彩禮錢,他們一般都會把這筆彩禮錢轉給自己的女兒,當做是他們建立新家的血汗錢。
9、彩禮錢包括了什麼
法律分析: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彩禮包括新郎一方購買的婚房,傢具,婚後生活用品,車子,送給新娘的金銀首飾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