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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歸誰

發布時間: 2022-09-02 14:10:48

1、彩禮錢應當歸誰所有

彩禮錢歸屬是: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彩禮應返還給男方。沒有前述情形的,彩禮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結婚登記之後支付的彩禮,沒有特別約定是給女方的話,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彩禮錢是屬於誰的?

結婚時給女方送彩禮是我國大部分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傳統,在法律上,沒有法律條文對此作出明確報道,但一般的通行做法是,除非男方在贈送彩禮時有明確說明是無條件贈送給女方的,一般情況下,如若男女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女方均應將結婚彩禮返還給男方,不然即會構成法律中所說的不當得利。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指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而對於彩禮錢而言,根據我國的風俗習慣,彩禮錢的給予既可能發生在夫妻結婚登記前,也可能是發生在結婚登記後,彩禮給付的主體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妻子的家人,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彩禮的性質有以下幾種: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麼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後贈送,既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因此,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與夫妻雙方均無涉,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給予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次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對女方的贈予,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3、結婚彩禮錢法律上歸誰

法律分析:結婚後彩禮錢屬於女方。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4、結婚彩禮錢是應該歸父母還是子女

彩禮錢應當歸父母還是子女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彩禮錢一般應當歸子女所有,因為實踐中贈與人贈與彩禮是贈與女方或者是贈與夫妻雙方的,受贈人就是子女而不是父母,所以彩禮錢應當是子女的財產。而且如果是婚後才贈與的彩禮,彩禮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結婚後給的彩禮算誰的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結婚彩禮是兩人領證前給予女方的,那麼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若是兩人領證之後再給與結婚彩禮,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領證後給予彩禮時,註明了是男方給予女方的,那彩禮屬於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女方父母養大一個女兒不容易,不僅要供女兒上學,而且在吃穿住行方面也沒有虧待。因此大部分地區的彩禮錢都是給女方父母的,是男方對女方父母養大女兒的一種感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彩禮錢是屬於誰的

彩禮屬於男方贈予女方的財產,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彩禮一般情況下不能退還。在特定情況之下,男方本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具體情況是: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那麼所有權歸女方父母所有,女方不擁有所有權,女方未經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是當事人之間對彩禮的收受方默認為女方,如果尚未登記結婚證,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彩禮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我國法律規定,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設立夫妻財產制,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並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7、結婚彩禮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彩禮的性質是附條件的贈與,是男方為達成結婚目的而贈與女方的,因此,無特殊約定,彩禮應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因此,彩禮屬於女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要返還彩禮。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或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以及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結婚之後彩禮是屬於誰的

法律分析:結婚後彩禮錢屬於女方。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為締結婚約向女方贈與的錢財。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後,財產權屬的所有權就歸受贈人,也應當成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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