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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需要歸還嫁妝嗎

發布時間: 2022-09-01 20:34:28

1、離婚後可以要回嫁妝

離婚期間能否要回嫁妝的確認方式:若該陪嫁系雙方結婚登記前交付的,則應當認定為對一方的贈與,在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應當歸個人所有,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若該陪嫁交付於雙方結婚登記後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結婚一年離婚嫁妝能退還嗎

結婚一年離婚嫁妝能退還。但一般僅限於結婚登記前產生的嫁妝,以及雙方約定可以返還的嫁妝。因為在登記結婚後的陪嫁嫁妝,無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嫁妝是否退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離婚女方能要回嫁妝嗎

法律分析:離婚女方能要回嫁妝,如果女方的嫁妝是女方父母明確表示歸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的不動產,歸女方個人所有,女方能要回。但是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先對嫁妝進行分割,屬於女方的部分可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離婚後嫁妝還能要回嗎

法律分析: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妝是婚後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離婚嫁妝需要歸還嗎

法律分析:婚前明確約定是贈與女方的除外,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嫁妝是屬於贈與,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在離婚時是要分割。另外,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實踐中,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6、結婚時女方給的嫁妝錢,離婚時需要還嗎

一般情況下嫁妝錢是婚前女方家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需要返還給女方;但如果嫁妝是婚後才贈與女方的,並且贈與人沒有表示只贈與女方,則此時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需要返還女方,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嫁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離婚了嫁妝可不可以拿回來

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妝是婚後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全部拿回。如果女方的嫁妝是女方父母明確表示歸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的不動產,歸女方個人所有,女方能要回。但是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先對嫁妝進行分割,屬於女方的部分可要回。就中國傳統習俗而言,嫁妝是女方帶來的物品或金錢。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因此,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回去。但雙方結婚登記後取得的嫁妝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可能不會全部取回,除非父母在陪嫁妝時明確表示是給女兒的。結婚登記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8、離婚了嫁妝可不可以拿回來

法律分析: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妝是婚後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9、離婚時嫁妝必須歸還女方嗎

法律分析:按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各人歸各人、婚後共同財產、共同分配、因女人的嫁妝、一般都屬於、婚前財產、所以應歸還女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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