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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婚姻離婚退彩禮嗎

發布時間: 2022-08-31 02:53:39

1、沒有領結婚證離婚彩禮退不退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的,離婚時,彩禮原則上是支持退還的。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的,法院是支持退還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結婚彩禮錢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傢具,婚後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結婚彩禮錢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結婚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結婚未辦結婚證離婚後退還彩禮嗎

男女未辦結婚證的,就不算是結婚,也就沒有離婚的問題,女方在和男方分開後,要退還彩禮。法律規定,如果法院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在這種情況下女方應將男方給付的彩禮予以全部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沒結婚證離婚彩禮退嗎

沒有結婚證離婚彩禮用退還么
未領結婚證,你們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你們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你退回彩禮。假如彩禮你沒有用來買嫁妝,或者沒有變相再給男方帶過來。那麼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退回的。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你們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們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結婚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結婚,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
彩禮返還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系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第一,給付彩禮後,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系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現在的婚姻法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於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但是對於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所以准備結婚的男男女女都應當明白,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締結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女方獲得的彩禮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男方可根據法律規定要回彩禮。
第二,給付彩禮後,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在離婚的前提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該情形的關鍵在於是否認定「確未共同生活」。這種共同生活應當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著雙方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沒有夫妻感情。只辦理結婚登記而沒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實上的夫妻。在雙方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這體現了法律對婚姻現實的尊重。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法院也解決過很多這樣的糾紛。
第三,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又離婚,若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使弱者得到應有的保護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之一。生活困難的界定可以參照《解釋(二)》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要求返還彩禮的給付人負有證明「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法院將無法支持給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

4、無結婚證男方離婚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嗎

法律分析:未辦理結婚證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沒領結婚證離婚彩禮退嗎

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給付一方的彩禮,如果沒能結婚理應進行全額返還,存在特殊情形可以通過協商形式解決處理,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彩禮返還法定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就不存在離婚問題,如果沒有產生事實婚姻關系的情形下,雙方婚結不成了彩禮理應全額進行返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彩禮是要退還的。

第一,給付彩禮後,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系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現在的婚姻法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於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

但是對於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所以准備結婚的男男女女都應當明白,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締結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女方獲得的彩禮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男方可根據法律規定要回彩禮。

第二,給付彩禮後,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在離婚的前提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該情形的關鍵在於是否認定「確未共同生活」。

這種共同生活應當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著雙方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沒有夫妻感情。只辦理結婚登記而沒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實上的夫妻。在雙方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這體現了法律對婚姻現實的尊重。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法院也解決過很多這樣的糾紛。

第三,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又離婚,若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使弱者得到應有的保護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之一。「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這種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要求返還彩禮的給付人負有證明「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法院將無法支持給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彩禮,法律規定上並不反對,但是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如果未領結婚證就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女方收了彩禮,在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退回,假如彩禮女方沒有用來買嫁妝,或者沒有變相再給男方帶過來。那麼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退回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沒領結婚證結婚,離婚了彩禮要退嗎

法律分析:沒領取結婚證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退彩禮:1、可以直接要求對方返還,理由如下:由於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與,未進行結婚登記條件不成立,彩禮的贈與未實現,因此可以直接向對方索要;2、如果對方拒絕返還的,可向法院起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沒有結婚證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法律分析:未領結婚證離婚彩禮一般是一定要退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沒有領結婚證離婚彩禮退不退

沒打結婚證離婚彩禮可以退還,因為未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就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退回彩禮,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處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認定。第一,給付彩禮後,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系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現在的婚姻法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於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但是對於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所以准備結婚的男男女女都應當明白,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締結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女方獲得的彩禮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男方可根據法律規定要回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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