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嫁妝屬於自己的嘛
1、嫁妝在古代是女方個人財產,現在是如何定性的?
在我國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人財產,離婚時可以直接帶走。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那麼如果離婚,嫁妝女方可以要回嗎,還是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嫁妝是結婚登記前陪送的
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的財產,一方婚前得到贈與的財產也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女方父母陪送嫁妝是在婚姻登記前,那麼嫁妝應該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不能分割,女方可以要回。
二、嫁妝是結婚登記後陪送的
嫁妝是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娘家陪送嫁妝的行為,我們把它定性為贈與行為。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結婚登記後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妝,若事先父母指明嫁妝只是贈送給女方,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約定的,父母陪送的嫁妝則默認為對夫妻兩人的贈與,該贈與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生活中,結婚時一般都不會事先約定嫁妝的歸屬。因此登記後才開始贈送的嫁妝,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共同分割。
三、嫁妝是房產的,特殊處理
嫁妝是房產的,需要特別說明。婚前就已經登記在女方名下的,理所當然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才轉移產權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女方父母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嫁妝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若房產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嫁妝是給誰的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為新娘准備的結婚用品,如房子、車子、衣被、傢具、錢以及其他用品,也叫「陪妝」、「妝奩」,一般來說,嫁妝是女人的私人物品。由於中國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准備的嫁妝也會不同。
嫁妝因窮富差距,所以厚薄不一,但是自古以來嫁妝都是遠遠比彩禮豐厚的,到了21世紀,部分地區彩禮和嫁妝的分量出現顛覆性變化,在比較發達的地區,嫁妝依然比彩禮豐厚很多,一般是陪嫁轎車和房子。
傳統的嫁妝中,除了名貴的金銀珠寶外,還有許多象徵好兆頭的東西。如痰盂作子孫桶,象徵開枝散葉,兒孫滿堂。以紅尺作子孫尺,則為良田萬頃之意;花瓶代表花開富貴;銅盤及鞋則寓意同偕到老;龍鳳碗筷作衣食碗,有豐衣足食之意等。
(2)古代女子嫁妝屬於自己的嘛擴展資料:
嫁妝產生的原因:
一、為了女兒日子過得更好些,貼補家用,以備不時之需。因為女兒出嫁後就代表著自己成立了家庭,父母不能在身邊陪著,所有開支都要靠夫妻兩人自行承擔,而多給一些嫁妝也是為了以防女兒遇見難處,拿不出錢,希望女兒日子能過得舒坦些。
二、盡量幫女兒爭取在男方家裡的地位。在古代是十分看重嫁妝的,尤其是嫁到大戶人家。嫁妝不僅會體現女方家裡的經濟能力,更是會幫女方彰顯地位,如此在夫家才有底氣不用看當家人臉色。所以經常看到古代女人非常重視自己帶到男方家的嫁妝:如手鐲、玉器等。
3、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是婚前女方父母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婚前財產。
古代嫁妝習慣:
1、彩禮、聘禮是男方給女方家人的,女方父母有可能將聘禮加上自己積蓄作為嫁妝給女兒;
2、嫁妝是給新娘子的,屬於新娘子的私人財物,婆家是無權動用和干涉的,如果要動媳婦的嫁妝,必須得到媳婦的同意,而媳婦如果不同意也是正當的。在古代,侵佔媳婦的嫁妝是很惡劣的行為,對名聲很不利;
3、女人去世後,她的嫁妝只能由親生子女繼承,如果沒有子女,則要由娘家後人繼承。中國女子實際上有一定的繼承權,而對娘家財產的繼承就是通過嫁妝來體現,所以如果她沒有後人要返還給娘家,夫家其他人是不得佔用的;
4、如果女人被休離或者離開夫家,嫁妝自己帶走,沒有分割一說。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嫁妝是給男方還是女方
嫁妝屬於女方的陪嫁,所以理應由女方來出。嫁妝一般是女方父母為新娘准備的結婚用品,比如車子、傢具、床上用品等等,是父母對新人生活幸福美滿的期望,也是擔心婆家會輕視女兒,所以為女兒出嫁准備的東西。
古代的嫁妝價值主要是錢和首飾,為了讓女兒生活過的好以下貼補家用或者應急,古代女人非常看重嫁妝,因為嫁妝彰顯了娘家的實力。到了現代,嫁妝的價值體現在錢和傢具、車子,但是目的都是一樣的,父母都希望女兒過的幸福。
5、古代陪嫁的錢和東西是女方個人財產嗎?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送的嫁妝也會不同。一般為結婚的時候娘家人給女方帶丈夫家自用的小私房。古時殷實人家嫁女兒准備的嫁妝,小到馬桶、床櫃、妝匣,大到棺材都會准備好,讓女兒哪怕不花夫家一分一毫也可以過很好,這樣在夫家才有底氣不用看當家人臉色。
古代習慣:
1、彩禮、聘禮是男方給女方家人的,女方父母有可能將聘禮也作為嫁妝給女兒,但不給也沒問題,女方父母有全權支配。
2、嫁妝是給新娘子的,屬於新娘子的私人財物,婆家是無權動用和干涉的,如果要動媳婦的嫁妝,必須得到媳婦的同意,而媳婦如果不同意也是正當的。在古代,侵佔媳婦的嫁妝是很惡劣的行為,對名聲很不利。
3、女人去世後,她的嫁妝只能由親生子女繼承,如果沒有子女,則要由娘家後人繼承。這是因為從某朝代以後(忘記了是唐還是宋明),中國女子實際上有一定的繼承權,而對娘家財產的繼承就是通過嫁妝來體現,所以如果她沒有後人要返還給娘家,夫家其他人是不得佔用的。
4、如果女人被休離或者離開夫家,嫁妝自己帶走,沒有分割一說。
5、古代的現實生活中,很多媳婦還是會因為軟弱被婆家霸佔嫁妝,但這種事情如果有人告或傳出去,婆家是要付出代價的。古代女子通常用嫁妝來補貼家用(小家庭),資助丈夫讀書或經商,養育並傳承給孩子,也有特別「賢惠的」還用自己的嫁妝給丈夫納妾,以提高自己的地位。
6、婦嫁夫隨,那麼古代帝王賞賜給已婚郡主的禮物,是歸誰保管的呢?
一般情況下都是由郡主本人保管的。
古代的女子雖然講究以夫為天,但是自己的嫁妝還是由自己保管的。不要說郡主這種有地位的女子了,就連大戶人家的夫人也是自己保管自己的嫁妝的,這是自己娘家給自己的體己,是自己在夫家生活的保障,沒有哪個女子會把自己的嫁妝交給夫家管理的吧。
試想一下,假如有個女子傻乎乎的將自己的嫁妝交由自己的丈夫管理,然後自己再問他們伸手要錢,這種日子能好過嗎?只有自己腰包里有錢才能說話有底氣,即使是郡主,也不能保證自己的丈夫會一輩子對自己好啊,她們也是要為自己做打算的,根本不會將自己的私產給夫家打理。而且皇帝賞賜給郡主的禮物,恰好是顯示了皇帝對自己的喜愛,更加要好好保存了,這樣夫家才會自己畢恭畢敬的。
其實不論是古代社會還是現代社會,女子想要在夫家佔有一定地位,自己經濟是一定獨立的。尤其古代社會的女子是不會出去工作的,所以嫁妝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一定是要掌握在自己手裡的。再說皇帝賞賜的禮物一般都是貴重物品,既然是言明是賞賜給郡主的,那麼郡馬也沒有資格去要的,只能給郡主自己保管的。
郡主的地位是十分尊貴的,她們註定是中國身份最特殊的一群女人,代表了皇權,所以婦唱夫隨對她們來說其實不是很重要的,她們尊貴的身份地位允許她們在夫家有很大的自由,保管自己的財產也是不在話下的。
7、古代女子嫁妝要交給家族家長嗎
從來沒有這一說
要麼交給丈夫,要麼自己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