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彩禮結算
1、女方退婚彩禮錢法律怎麼退
法律分析: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會判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訂婚後退婚彩禮怎麼退
訂婚後退婚彩禮一般由雙方協議退還。若雙方無法就彩禮退還達成協商一致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認定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情形的,一般會支持一方主張返還彩禮的請求。訂婚後悔婚,女方收的彩禮應該全額退還。法律規定,只要雙方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法院如果查明情況屬實的,對於男方的訴求,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申請。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
材料。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的手續如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
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規定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離婚退彩禮的法律規定按百分之幾退
1、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還彩禮80%左右。
2、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系解除後,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三、減少返還數額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四、貴重物品的返還原則
貴重物品的返還,以返還原物為原則。因不可抗力導致物品損壞、滅失或因自然損耗、物價降低等因素導致物品價值減少的,接受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接受方在婚約未解除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物品出賣或因為接受方的過錯導致物品損壞、滅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賣、損壞、滅失時的實際價值予以賠償。比如,婚約一方當事人用10萬元購買一輛轎車作為彩禮給付了對方,由對方一直使用兩年後,其價值就降到5萬元。如果需要返還時,接受彩禮的一方只能將該轎車原物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男方悔婚,開始說好不退彩禮,現在男方反悔並將女方告上法庭?
在民間,有一個不文的規定,如果是女方悔婚,那麼,以前所給的彩禮,必須全部退回。假如是男方悔婚,彩禮將一分不退。
現在,既然男方已經起訴,女方可以請律師應訴,男方如果拿不出十足的悔婚理由,相信法官會依法作出判決。
5、未結婚退婚彩禮錢法律怎麼退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雙方中一方給付了彩禮,但是雙方沒有進行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只是單純同居,則雙方並不能夠認定為構成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即認定雙方沒有結婚。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之前支付的彩禮的,法院應該能依法支持。
一、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彩禮分配的認定:
1、如果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無論是婚前給的,還是婚後給的,都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既不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給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彩禮是在結婚登記後給付給女方的,那麼這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給彩禮時明確表示是給女方個人的,當然,這個需要女方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結婚男方退婚彩禮一般退多少
彩禮一般不退給男方,只有存在以下情況的,才需要退:
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
3、給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彩禮怎麼退呢
彩禮的退還方式為:協商退還,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情形的,女方應當退還彩禮給男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彩禮金應該怎麼退還
彩禮退還規定:存在以下情況的,需要退還彩禮:
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
3、給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結婚後彩禮怎麼退
結婚後退婚,彩禮可以按照下列方式退還:首先是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退還,雙方結婚登記手續沒有依法順利完成的、雖已經完成結婚登記手續但婚後夫妻沒有實際上一起生活的以及給付人生活困難是因為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的,這三種類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退還彩禮。其次雙方可以就彩禮退還問題進行協商來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