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自殺疑因彩禮
1、37歲獨生子婚禮當天墜亡,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警方判定為自殺,新郎當天從新娘家樓頂墜亡。小區有監控,只能看到死者當天穿得很隨意並沒有新郎的打扮,他獨自一人走進新娘家所在的樓棟。由於樓棟內沒有監控攝像頭所以不清楚新郎具體怎麼死的,警方沒有發現其他問題,所以判定為自殺。新郎是家中的獨子,這下家裡只有留下兩位失獨老人,並且新郎前妻和現任妻子還在爭奪屬於兩位老人的183萬存款,具體情況如下。
一、老人以兒子名義存款發生糾紛。
老人一直做機電生意,據老人陳述兒子在他店裡打工,每月大概3000元工資,並沒有能力存款183萬。而且存單上手印是自己的,密碼也是自己設的,存款單也是自己保管。當時存錢走得匆忙就沒帶他自己的身份證,所以在2016年用了兒子身份證存了這筆款。沒想到現在出現這樣的糾紛。
二、新郎屍骨未寒現任妻子立馬要求法院凍結所有財產。
新郎死後還是前妻來幫忙料理後事,老人也非常感動。而現任妻子不但不顧和新郎的夫妻之情,相反害怕這筆財產被轉走,在新郎屍骨未寒的情況下就要求凍結了這筆財產。並且現任妻子和新郎認識並不久所以這筆錢不可能是現任妻子和新郎一起掙的。
三、前妻預爭奪100萬財產。
前妻知道此事後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人給其分配100萬?老人並不同意。
這件事讓人很明顯看到了現任妻子自私和翻臉無情的一面,兩位失獨老人為此也是傷透了心,只能希望中國的法律能夠站在老人一邊,不要老年喪子後生活過也沒了保障。看前妻這樣的行為我倒認為新郎死因還是有待調查的。對於男子婚禮當天墜樓身亡,事故原因你有何看法?歡迎評論區交流。
2、新郎婚禮當天墜亡新娘繼承183萬,此案有哪些疑點令人驚奇?
在我看來有以下三個疑點讓該案並不是簡單的意外身亡。首先,新郎的死亡地點是新娘家的樓頂。死亡方式是墜亡,我們退一萬步說新郎不想活了,那麼按照婚禮當天的流程,他自殺也該在自家自殺,而不是去新娘家樓上墜亡。其次,新郎死亡後僅僅三天的時間,新娘就提出要繼承遺產,一個正常人哪怕想爭,會連頭七都不過就開始搶錢嗎?最後,新郎父母甚至不知道有這么個新娘存在,也就是說,這場婚禮壓根男方就不知道,這其中就已經有了無數種可能了。
一.新郎婚禮當天墜亡,新娘繼承183萬
領證僅半個月,一場沒有男方任何親友參與,甚至連男方父母都沒到場的婚禮因為新郎的墜亡而被擱置,隨後,新娘訴求繼承新郎的183萬遺產。站在上帝視角,新娘就彷彿一手掌控了新郎的所有信息,甚至包括他的婚姻意願和死亡意願,然後霸佔他的資產,成為一個有錢的“自由人”。
二.疑點重重,新郎的死因成謎
一個男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在不告知父母的情況下跟別的女人結婚?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在父母極度反對且不接納女方的情況下。但顯然,男方父母連認識都不認識這新娘,何來的反對?那麼,新郎會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跟新娘結婚領證。顯然是在新娘的攛掇之下完成的。
緊接著,新郎名下的183萬財產或許就是新娘的唯一目標,而想要得到這個目標最好的辦法,就是新郎永遠的離開這個世界。這看似像小說一樣的劇情,卻真切的發生在了真實世界。新郎為什麼要墜亡,新娘怎麼知道這筆183萬巨款的存在,新娘為什麼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就與新郎完婚。這都是該案必須要查清的疑點。至於錢該由誰繼承,真相大白後,這或許不再是問題。
3、準新郎自殺,真的是因為彩禮過重嗎
估計無證據能證明,關鍵是個人不夠強大,自殺一般是弱者的體現。
4、江蘇一新郎因岳母要100萬彩禮而當場逃婚,你如何看待天價彩禮?
之前就在網上看到過一則新聞,江蘇一新郎因岳母要100萬彩禮而當場逃婚,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時,應該跟我一樣感到非常吃驚,100萬的天價彩禮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就跟賣女兒一樣,一個普通家庭根本拿不出來100萬,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件事情的前因後果。
男孩和女孩是相親認識的,兩個人可以說是一見鍾情,無論是性格和三觀都非常合得來,所以兩個人很快就墜入情網,戀愛三年之後決定結婚,但是女方的父母一直很瞧不起男方,他們覺得女兒嫁給他比較吃虧,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家庭條件比較差,所以他提出要對方拿出100萬的彩禮,但是對於男方而言100萬實在太多了根本就拿不出來 ,所以最後雙方協商男方要拿30萬的彩禮,這個男孩想著馬上就要和心愛的人在一起了,於是咬咬牙同意了,從父母那裡拿了20萬,再向親戚朋友借十萬,就這樣勉強湊齊了30萬給了女方的父母。
但沒想到結婚當天女方的父母還是覺得30萬太少了,他們就跟女兒說讓她結婚之後再補齊70萬,而而這個女孩也比較聽父母的話,覺得父母把她撫養長大不容易100萬的彩禮根本不多,但對於這個男孩來說實在是承擔不起,所以他一氣之下就逃離了婚禮現場。
我只想說這個女孩根本就配不上這個男孩子,明明他就已經很努力的借錢,而這個女孩根本就看不出男孩的努力,從來都沒有設身處地的為他男朋友想一下,為了娶她幾乎把家裡的錢都掏光了,而他卻覺得這一切都是理所應當,其實我覺得男孩離開是正確的選擇,希望他能夠找到自己的幸福。
5、湖南一準新郎在婚禮前突然身亡,他的死亡原因是什麼?
湖南一準新郎在婚禮前突然身亡在婚禮前六天,新郎被人殺害身亡,未婚妻受不了打擊喝農葯自盡。經過醫生全力搶救,未婚妻脫離了生命危險,意外發現她已經有了兩個月的身孕。婆家喜出望外,想要不惜代價保住孩子,未婚妻卻執意要打掉孩子,最終她會做出怎樣的決定呢?
彭露和陳梅戀愛三年即將舉行婚禮,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悅之中,開心地籌備著婚禮。在婚禮前六天,彭露和母親去趕集,購買婚禮所需用品。在集市上遇到了彭國華,此人是彭露家親戚,但他游手好閑不務正業,在外面漂了幾年,最近剛回到村裡。
他的死亡原因是什麼彭國華與彭露之間有一些個人恩怨沒有解決,彭國華回村以後懷疑村裡的幾個年輕人與妻子有人染,打電話向他們勒索錢財,彭露就是其中一個。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對於彭國華無端的猜疑,彭露很氣憤,兩人發生口角,彭國華情急之下操起集市上的殺豬刀向彭露捅了幾下,彭露倒在血泊之中,彭國華倉惶逃走。
彭露重傷搶救無效死亡,準新娘陳梅受不了這樣的打擊,她喝下農葯想隨未婚夫而去,被家人及時發現,送進醫院救了回來。在一家人都陷入悲痛的時候,醫生卻告訴了大家一個意外的好消息,陳梅已經有兩個月身孕了。彭家人聽了非常高興,這是彭露留在世上唯一的血脈,他們想要千方百計把孩子保住。
陳梅醒來以後,得知這個消息,她卻並不開心。心愛的人已經走了,肚子里的孩子生下來就沒有父親,而她獨自一人又該怎樣撫養孩子,面對迷茫的未來呢?與彭家人的欣喜相反,陳美本能地想要打掉孩子。
彭家人希望陳梅能夠生下彭露的孩子,並寫下協議無論孩子健康與否,或者能否留在彭家撫養,他們都可以接受,只要陳梅生下彭露的血脈,他們可以給一筆錢補償陳梅。協議已經寫好,陳梅卻心緒復雜一把把協議撕碎了。
陳梅是愛彭露的,他留給陳梅太多美好的回憶,而肚子里的孩子就是彭露留給她的最珍貴的禮物。經過再三考慮,陳梅做了一個重大的決定,她要生下孩子,為彭露留下血脈,也為了自己將來不留遺憾。行凶的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逝去的人已經逝去,活著的人已然要好好活著,只要活著就會有希望。
總結因為愛,所以勇敢。但是,有的決定需要理智和清醒。生孩子的決定將會面臨很多現實的問題:孩子生下來是否健康,孩子將會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生來就沒有父親的疼愛,陳梅將來再嫁也會對孩子造成影響。
我們每一個人在關鍵時刻的抉擇,將會決定未來生活的走向,陳梅是應該生下孩子,將來成為單親媽媽,含辛茹苦把孩子養大,還是應該走出這段感情的傷痛,開始新的生活呢?未婚夫去世,孩子該不該生,你怎麼看?
6、婚禮前新娘家增加2.7萬彩禮,新郎拿不出自殺,後來怎樣?
婚姻是一件人生大事,每個人都嚮往自己能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和自己相愛之人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過上自己所嚮往的美好生活。
感情和婚姻都是兩個人的事情,結婚之前都會經歷戀愛這一步,而在這個過程中也正是磨練兩人的時候,到最後要是覺得兩人相處得來又到了合適的結婚年齡,就一起踏進婚姻的殿堂,否則到最後還沒有開始就結束了,那對誰來說都是一種遺憾。
我們也經常會聽到,結婚和戀愛不同等類似這樣的話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現如今很多情侶一談到結婚彩禮這一步,都會分道揚鑣,從而錯過對方。
而猜疑從古至今一直是流傳的一個風俗習慣,這也是婚禮當中必須要走的一個過程,而彩禮是男方支付給女方的,同樣這個風俗不僅在我國盛行,在印度也是同樣。
在彩禮這方面雖然說是給必須要走的一個程序,但是在這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而在印度國家的彩禮,都是由女方支付給男方,費用也比我們國家高得多。
而因為這高額的彩禮也鬧了很多烏龍事件,相關媒體報道得知,有一名印度二十四歲的小伙和未婚妻婚期將至,而雙方也都為了婚禮在互相准備著,可是沒想到就在結婚十天前就因為彩禮的問題發生了整治,後來小伙上吊自殺。
據了解,印度婚禮風俗習慣一般是女方向男方提供彩禮,但在這當中也有例外,二十歲的小伙梅塔和女友法利德斯兩人的感情一直都非常穩定,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兩人決定結婚。
可是萬萬沒有想到在這段婚姻當中,女方的父母卻成了最大的阻撓著,並且也對兩人的結婚的事情遲遲不同意。
而其父母為了不讓兩人在一起,不惜將家搬到其他的地方,兩人被迫異地戀,可盡管如此兩人都沒有放棄這段感情,梅塔每個月都會寄錢給女友,相信自己會靠行動而打動女方的父母。
可是就在婚禮前十天,女方父母要求梅塔多給三十萬盧比彩禮,摺合人民幣是2.7萬,還稱只要拿出這筆錢就同意兩人結婚,可梅塔的家境並不富裕,這讓他不知如何是好。
於是梅塔就希望哥哥能幫助自己,而哥哥稱一定會將對方父母說服同意兩人婚事的,但令人沒想到的是,還沒有等到女方回復梅塔就上吊自殺了,還留下了一封遺書。
在遺書中寫道,自己非常愛法利德斯,也想和她過一輩子,可是這三十萬盧比的彩禮自己實在是沒有能力拿出,雖然自己現在死了但依然深愛法利德斯,不會停止。
對於梅塔的死亡,其家人認為是女方一家所逼迫才會造成這種悲劇的,需要對梅塔的死亡負責人,隨後就將女方一家告上法庭,而目前此次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相信法院最終一定會給出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對於這種事情的發生,不僅僅在印度存在,在我們國家也會時常發生,因為彩禮而導致兩個即將踏進婚禮殿堂的人分道揚鑣的事情發生過很多,為此有些人為了湊彩禮錢想方設法,甚至會觸及法律的底線,但是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對此事件,大家又有怎樣的看法?
7、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婚妻子繼承183萬,你怎麼看?
遼寧錦州的新郎王某在與前妻離婚以後,與80後女子張某在2019年3月8日領了結婚證,但在3月23日婚禮當天,新郎王某卻鬼使神差地在新娘家所住的頂樓15樓墜亡,警方判斷是自殺。新
郎在婚禮當天墜亡,新婚妻子成功繼承了183萬遺產,此事一經曝光馬上在網路掀起了軒然大波。因為從新聞的角度來看極具話題性,「新娘太冷血了,怎麼下得去手拿這筆錢?」引發了大家的熱烈討論。
首先,新婚妻子要有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新婚夫婦6月1日登記結婚,10月1日舉行婚禮,新郎意外死亡。新婚妻子,因而有對新郎的繼承權。沒領結婚證的同居,試婚,搭夥過日子的關系,免談繼承。
其次,新郎的遺產繼承人都有誰,誰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誰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沒介紹情況。只能假設,有公婆,結婚4個月沒有孩子。新郎還有爺爺奶奶,一個姐姐。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新婚妻子,公公,婆婆3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姐姐,爺爺奶奶,不能繼承。
再次,新郎的婚前個人財產有哪些?從領取結婚之日起,都有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也是因沒有介紹新郎的婚前個人財產,假設新郎新買的樓房100萬元,新買的汽車53萬元,計153萬元為新郎個人財產。10月1日舉行婚禮,新婚夫婦己在一起生活了4個月,兩人4個月工資收入198萬元,存入銀行。其他月收入14萬,用於生活4萬,舉辦婚禮花10萬。婚禮上婆婆和新婚妻子各收的禮金,自己記帳,做為以後隨禮參考。
新郎婚前財產153萬元,因新郎死亡成為遺產,可繼承的公婆和新婚妻子3人,每人各繼承51萬元。從領結婚證之日起,夫妻共有財產198萬元,其中一半為新婚妻子99萬元,其餘99萬元為新郎的遺產,新婚妻子和公婆3人繼承,每人繼承33萬元。
這樣新婚妻子先繼承新郎婚前財產51萬元,又繼承婚後新郎遺產33萬元,共繼承84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各一半,新婚妻子財產99萬元,新婚妻子實得財產183萬元。但把婚後共同財產新婚妻子的一半,算做繼承遺產總數是不對的。
婚禮當天,新婚妻子就可得到183萬元。有人可能認為這新婚妻子得到大便宜,白得183萬元。公婆可能不認可,協商不成,新婚妻子可走上法院,與公婆對薄公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針對此問題有疑點如下:
1.新娘在登記結婚之前,就知道新郎名下有這筆存款了,所以在新郎死後的第二天就迫不及待的繼承財產。新郎在結婚之日,為何要自殺?是受到了什麼刺激嗎?會不會是受到新娘說話的刺激才自殺的呢?
2.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判給女方了?婚禮當日墜亡,女方應該很悲痛的,怎麼還有心情搶遺產?老人剛失去兒子,兒媳就來搶遺產,道德何在?
3.這裡面有貓膩;再說183萬啥時候存的,王與二婚女領證時間,難道法院不考慮嗎?再者密碼存單都在老人家手裡,法院理應做深入細致摸排調查,還老人家個存款清白。
4.新婚丈夫屍骨未寒她就忙差財產保全,也就是說父母存在兒子哪兒的巨款立馬變成遺產,且兒子是在新婚當天墜亡的;有豪車、巨款加新婚妻子、如若不是精神上或得有什麼抑鬱症的、怎麼看也沒到了跳樓尋死的地步、真的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啊…關健是其年邁父母的那筆血汗錢,不知法官是否會讓其物歸原主?!也希望法官即通情達理又能公正執法。
問題太多,老人可以請人調查,如果是她殺,錢就會回到老人手裡。
8、「要求繼承183萬」新郎結婚當天在新娘家墜亡,還有哪些隱情值得關注?
值得關注的信息實在是太多:其一、男子新婚當天為何會在新娘家樓頂墜落?其二、屍骨未寒,新娘為何著急繼承財產,還主張查封財產?其三、男子的父母從來沒有與新娘見過!種種事情加起來真的是太離譜了,這件事情的發生更容易讓人聯想到這是否就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局”?
1、新郎婚禮當天墜落身亡相關媒體報道:近日、遼寧錦州一新郎婚禮當天在新娘家樓頂墜落身亡,新娘強調要求繼承183萬遺產,公婆起訴一審二審均敗訴!這一事件的曝光,迅速引發網友熱議,其中充斥著太多讓人難以琢磨、難以解釋的跡象。根據知情人士說:新郎是獨生子,他與准備結婚的新娘領證才半個月,然而現在新娘繼承183萬“遺產”獲勝訴!男子王某,女子張某是在2019年3月8日登記領證,3月23日婚禮當天男子在女方家樓頂上墜亡。
2、王某父母代理律師說明根據律師所說: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他屍骨未寒的情況下提起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先讓法院凍結),要求繼承王某名下183萬銀行存款和其他各類資產。而女方的這一做法也遭到了王某父親的反對,因為王某月工資只有3000元,他名下的財產都是由父母轉入,並且存款原耽以及密碼都在老父母的手上。而有關於王某父親所說將183萬存款轉入兒子賬戶當中,也遭到了女方律師德辯稱:因為他認為王某父親之前所說的是怕兩個老人身體體弱不多病,出現意外不好處理遺產,將錢提前轉到兒子賬戶下!這種說法不合乎常理,並且說如果二老發生意外,他們的遺產將會完全留給王某,有必要那麼去做,所以現在就認定183萬遺產將要留給王某的妻子才行!
3、現階段審理結果王某名下有一輛捷豹汽車、房子、183萬存款,王亮之前有過一段婚姻,還有一個兒子,最終這段婚姻還是以離婚收場!在他身亡後第三天,現在的新婚妻子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緊接著他的前妻隔了十天左右同樣是提起訴訟,兩人都要求分割王某的財產。現在的情況是王某的父親敗訴,車子分給了新婚妻子,房子是分了四份,新婚妻子分得14萬塊錢,前妻分得16萬。
因為房子是王某第一段婚姻的時候就買了,所以說他的前妻可以分得一部分,但是車子是在離婚後買的,與她毫無關系,車子就分給了現任妻子。而關於老父親提出的183萬存款事宜,雖然敗訴,但是還是會繼續申訴。王某父母的律師特別強調:新婚妻子在此之前都沒有與王某的父母親見過面!這真的是顛覆三觀……
只能說這個新婚妻子可不是一個簡單的角色,請的律師也非常厲害!
9、遼寧新郎婚禮當天墜亡,新娘繼承183萬被公婆起訴,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婚禮是幸福的開始,但是一場意外卻讓新郎當天墜亡,比新娘更難過的應該是新郎的新郎的父母。法院最終判決新娘繼承183萬,法院判新娘繼承財產,這樣的結局非常公平,符合我國遺產繼承權。新郎的父母並沒有權利繼承兒子的遺產,因為兒子還有配偶。今天就來帶大家講一講事情的經過,這是一場面對現實情感的博弈案件。
新婚當天新郎墜亡對於恩愛的夫妻而言,聚少離多並不是最難過的,最難過的是二人在結婚當天便陰陽兩隔。新郎37歲和新娘戀愛時間並不長,但是兩個人考慮到年紀比較大,所以感情非常穩定,便商議著結婚。二人認識的時間最多不過半年,兩個人就像小情侶一樣閃婚了。在這歡天喜地的一天,新郎在新娘家樓頂墜亡。一剎那這件喜事變成了喪事,新郎新婚當天意外墜亡。不要說是來的親戚朋友們感覺到不可思議。這件事情最難過的是新娘,兩個人好不容易走到了婚姻的殿堂,卻還沒來得及享受二人世界,就陰陽兩隔。
新郎是獨生子女,家裡有兩位老人。按道理來說,新娘應該為兩位老人善終,畢竟兩個人已經拿了結婚證,也算是一家人了,雖然過門時間不長,但既然領了結婚證就有了法律效應受法律保護,或許親情並不是很多,但歸根結底還是一家人,可是新郎去世後,新娘便打起了遺產的主意,因為新郎存款有183萬以及新郎名下還有一套房子,一輛車。公婆覺得新娘的想法太過分了,所以向法院起訴兒媳。
法院最終認定公婆說此證據不足法院的最終判決也非常地合情合理,因為女子和新郎已經登記受法律保護,二人還舉行了婚禮,雖然新郎死因不明,但是仍然受法律保護。女子向法院提出申請繼承權。將丈夫的銀行賬戶里180萬的存款以及名下所有財產都歸於自己繼承。
公婆的說辭就比較薄弱,公婆認為兒媳就是想繼承自己兒子的所有財產,這種行為非常地過分,因為他們兩個人認識的時間很短,而自己又作為兒子的父母有權繼承這183萬。183萬裡面還有公婆自己的財產。所以兒媳沒有權利繼承兒子的財產,兒子的原件以及密碼都在公婆手裡。
但是法院一審二審均認定為公婆二人說辭薄弱,此存款不能歸為公婆所有女子勝訴。法院認為公婆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這183萬歸公婆所有。在法律上來看,女子雖然和新郎成婚僅一天,但已經拿了結婚證,也就是說無論結婚是一天還是10年,只要在機關領了證,就是合法夫妻配偶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男子的存款理應給女子。如果公婆說的是事實,那就應該拿出充分的證據,在法院面前任何常理道德都不堪一擊,唯有證據才是最充分的事實。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優先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配偶只要在是配偶,則是第一繼承人。所以法院判得非常公平,這筆錢就應該由新娘繼承。
個人看法這件事情就比較地悲哀,因為新郎去世之後,他最親近的兩個人居然在想辦法爭奪他的財產,最重要的是公婆都不認准這個過門的兒媳,婆婆認為兒媳就是來分擔家產的,而兒媳確實有權利繼承這183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認為法律判決得非常公平,符合民法典。意外來得非常突然,新郎還沒有立下遺囑就去世了,這非常地悲哀。也正是因為財產問題,讓公婆和兒媳有了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