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嫁妝是否返還
1、離婚後嫁妝還能要回嗎
法律分析: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妝是婚後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現在離婚後嫁妝能拿回來嗎
結婚一年多離婚嫁妝不一定能拿回來,如果嫁妝是雙方已經用於共同生活了的,不能拿回來;如果沒有且嫁妝是婚前給予的,能拿回來,因為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歸女方個人所有,對方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離婚了嫁妝可不可以拿回來
法律分析: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妝是婚後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離婚時彩禮與嫁妝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財物,離婚時一般不要求返還彩禮,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實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女方起訴離婚彩禮嫁妝可以要回嗎
女方起訴離婚嫁妝可以要回。但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符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女方離婚嫁妝錢能要回嗎
如果陪嫁的錢是婚前贈與女方的,則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可以要回;如果是婚後贈與女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要回部分,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的,則也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也可以全部要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離婚陪嫁的東西歸誰
法律分析:陪嫁的東西離婚了的歸屬確認方式: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贈與的,視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女方可以帶走。陪嫁物品屬於婚前財產的,女方是可以自由處理的。如果是結婚登記以後贈與的,並且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贈與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女方陪嫁的東西原則上是歸女方自己所有,因為其陪嫁是屬於女方的嫁妝,屬於婚前財產或者明確只贈與女方的財產等,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對其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給付的彩禮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時,男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結婚時女方給的嫁妝錢,離婚時需要還嗎
一般情況下嫁妝錢是婚前女方家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需要返還給女方;但如果嫁妝是婚後才贈與女方的,並且贈與人沒有表示只贈與女方,則此時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需要返還女方,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嫁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結婚一年離婚嫁妝能退還嗎
結婚一年離婚嫁妝能退還。但一般僅限於結婚登記前產生的嫁妝,以及雙方約定可以返還的嫁妝。因為在登記結婚後的陪嫁嫁妝,無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嫁妝是否退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離婚後女方可以要回嫁妝嗎
離婚女方能要回嫁妝,如果女方的嫁妝是女方父母明確表示歸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的不動產,歸女方個人所有,女方能要回。但是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先對嫁妝進行分割,屬於女方的部分可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