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送彩禮
1、彩禮欠著慢慢給可以嗎?
大多數地方是不可能讓你彩禮欠著慢慢給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樁婚姻會因為拖欠彩禮,讓一對戀人無法走到一起。但是如果說關系真的很好的話,也許對方就甚至可以不考慮彩禮這件事情。
有人總是會說彩禮這件事情是一種陋習,應該改掉或者有些人認為彩禮沒有必要給那麼多,但是彩禮畢竟是一個習俗,而且是一個更好的保證婚姻穩定的一個東西,所以不能夠完全去掉。
但是彩禮欠著慢慢給,這種方式很少有女方的家庭能夠做到。因為女方的家庭大多數都希望女兒過得更好,並且不想讓自己這么多年養女兒白養。
所以會有很多的家庭,希望在女兒結婚的時候能夠要一點錢,所以這種心態的父母是不可能讓你的彩禮有所拖欠,並且拖欠那麼長時間的。
但是如果說你和這個女孩子關系已經特別好了,兩個人已經到了不可能分科的那個程度,而且對方父母也能夠看得出來你的誠心,那麼兩個人彩禮還是可以互相去談一談的。
畢竟沒有什麼事情是那麼死板的。大多數東西都是可以去討論的,所以當你感覺自己彩禮無法接受或者是暫時拿不出這些錢都可以和對方研究,也許就能夠得到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所以最後的結論就是大多數女方家庭不可能讓你彩禮拖欠著慢慢給,但是如果說你真的能和這個女方家庭搞得不錯,這個女生可以甚至考慮不要你的彩禮。
2、怎麼證明給女方的錢是彩禮錢
證明給了彩禮可以通過銀行的匯款記錄、相關知情人的證人證言、交付現場的錄音錄像等。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給付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彩禮應當返還。在彩禮糾紛中,視聽資料往往是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因而只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和原則,且能證明其真實性,就應當採信。對於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准,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並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麼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
1、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那麼會有銀行流水加以證明;
2、如果是給的現金,可以回顧給彩禮當時是否有證人,可以讓證人出庭作證;
3、如果是通過媒人轉交的,可以請媒人出庭作證;第四、如果給的現金,又沒有其他證人或者其他證據加以證明的情況下,建議事後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搜集給付彩禮的相關證據。
彩禮一般情況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哪三種情況除外?
1、當事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後沒有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使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3、男方母親昨天給女方母親29萬9千9百9十9的彩禮,今天領的結婚證,那麼女方可以離婚不退彩禮了吧?
像這種大額的金額,應當是要退還的。如果起訴,法院應當會支持的。
4、訂婚彩禮錢一般給多少
視情況而定。
訂婚彩禮錢給多少其實是沒有標準的,因為每個地方講究的不同,彩禮錢也是不同的,而且同一個地方,農村和城市的彩禮錢差距也很大, 所以要給多少彩禮錢呢,是需要男方提前了解下女方當地的講究。當然彩禮錢並不是非得按當地的標准來,彩禮錢是可以跟女方父母商量的。
8888:發發發發。
9999:長長久久。
10001:萬里挑一。
15010:萬無一失。
18000:要發。
21000:兩願意。
31800:三家一起發。
48000:四平八穩。
50001:掌上明珠。
150000:萬紫千紅。
訂婚和彩禮區別:
1、結婚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給彩禮。
2、訂婚禮金,這個根據地方習俗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訂婚禮金是屬於彩禮當中的一部分,可在訂婚是部分給,結婚再給等形式;也有訂婚時給禮金後,結婚時就不需要再給彩禮了。
3、訂婚禮金據說是給女方的,女方可以自行留著;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以表達養育之恩。訂婚禮金或者是彩禮錢基本上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有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5、給未婚妻買的三金,給妻子的見面禮,給妻子的訂婚禮,給妻子的彩禮都到了小舅子手裡怎麼辦?
丈母娘也太偏心了,你妻子在這種扶弟魔式的家庭里長大,一定會因為丈母娘偏心而吃過些苦頭兒,所以這樣子的話,這樣吧!以後多疼疼妻子,多多保護妻子,讓妻子知道你疼她,你愛她,會永遠保護她,這樣久了,她會什麼都給你帶回來的,人比錢重要,知道吧?
6、廣東彩禮錢一般給多少
娶個廣州本地女生,你需要准備的彩禮是真心不高,而且,廣州彩禮的數額基本上都只是圖個意頭而已。
返還彩禮不受過錯的影響。因為「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因為彩禮屬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不問過錯的有無,均應該返還。
有關彩禮的相關規定: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我娘家媽說,昨天男方給了12萬彩禮,今天又領了結婚證,明天就可以鬧離婚了?家暴男方就可以不退彩禮
這是你娘家媽跟你說的一個抖音梗。自己又不是文盲,又不是沒有是非分辨能力,不用想都知道後果結局如何。以為靠結婚誘餌去釣大魚,哪有那麼好的事?千萬不要去信媽媽的誤導,不然命丟了都不知道為什麼。
8、男方母親昨天給女方母親96600元的彩禮,今天領完結婚證,女方母親就鬧離婚不退彩禮。男方家怎麼辦?
如果這是真實的,可去法院起訴對方還款,會勝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