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婚前給
1、嫁妝是給男方還是女方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嫁妝到底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其實主要取決於嫁妝是在婚前贈送各女方還是婚後。
具體來說:嫁妝算女方個人財產還是算共同所有主要看符合以下三點那種情況: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2、在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考慮結婚時如果想要嫁妝是屬於女方一個所有最好的辦法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先置辦嫁妝,盡管再婚後也可以聲明嫁妝為贈送女方一人,但是在夫妻關系的處理上還是前者更為和諧。
此外,在婚後贈與嫁妝,也是有其他方法爭取嫁妝歸女方所有的。以下三種情況請求返還法院應予支持1、給付嫁妝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給付嫁妝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3、給付嫁妝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嫁妝人生活困難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法律依據】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2、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嫁妝是不是婚前財產
女方嫁妝一般視為贈與財產,如果是婚前給的就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的,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女方嫁妝是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除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外,其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受贈的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4、女方婚前嫁妝錢是否女方所有
法律分析:根據實踐的總結來看,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所以,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5、嫁妝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娘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一、婚前財產的認定標準是: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等等。婚前財產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二、夫妻雙方財產劃分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給予補償原則。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婚前給女方購買的嫁妝算不算是屬於婚前財產
女方嫁妝一般是婚前財產,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歸女方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約定了嫁妝婚後歸雙方共同所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嫁妝必須給嗎
法律分析:看雙方的當地政策,可以予以考慮是否給與嫁妝。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前給予嫁妝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除非聲明給予兩人的,婚後給予嫁妝的,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