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父母贈送女方的嫁妝
1、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分兩種情況而定。
第一種,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
第二種,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在領取結婚證前尤其是農村地區,很多年輕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是基於風俗,先辦理酒席後領取結婚證的,在此時女方娘家陪送嫁妝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陪嫁房產,不能一概而論。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婚後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
《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拓展資料:
嫁妝是指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妝究竟是送給婚後的婆家還是專為婚後的女兒准備的卻因情況的不同而異。
一般而言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為女兒婚後准備的,嫁妝多少也視地區及家庭財力而異。
2、婚前女方父母給女方的嫁妝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需區別對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專求屬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你的描述,你們二人已結婚,不適用第一項。
你們二人目前打算離婚的話,根據以下兩種情形請求返還嫁妝。
一,如果你們二人婚後未一起生活,可請求返還嫁妝。
二,如果父母給嫁妝造成生活困難的,可請求返還嫁妝。
3、父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一問題自古存在,近兩年來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台,越來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妝的行為,首先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其次,該贈與的物品是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女方個人的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略有差異!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認定標準是:結婚手續登記前和登記後。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
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娘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在領取結婚證前尤其是農村地區,很多年輕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是基於風俗,先辦理酒席後領取結婚證的,在此時女方娘家陪送嫁妝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
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房產嫁妝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陪嫁房產,不能一概而論!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婚後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
《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醒事項
隨著物價的上漲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妝和男方的訂親彩禮是越來越貴重,但現行法律對「嫁妝」卻沒有明確定義和規定,一旦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容易產生爭議。建議夫妻雙方就「嫁妝」歸屬及時明確約定,最好能列個明細清單共同確認。
4、父母贈與嫁妝證明
法律分析:以結婚登記的時間為界,陪送女方嫁妝的時間在結婚登記之前的,認為這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離婚時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陪送女方嫁妝在登記結婚之後的,如果女方家人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離婚時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辦婚禮時父母給女兒的嫁妝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而成為夫妻的法律標准不是結婚酒宴,而是以辦理結婚登記為准,一旦取得結婚證,那麼雙反就成為合法夫妻。女方所得嫁妝來源於女方,也歸屬於女方,但是男女方既然已是夫妻,那就歸共同所有了。如果女方想一方所有,只有一個辦法,簽財產協議書。用不用律師無所謂,但最好到公證處公證一下,免得以後糾紛。
6、父母給女方的嫁妝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娘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女方父母給的嫁妝是否屬於婚前財產
法律分析:是。女方父母給的嫁妝,一般認定為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結婚時女方父母給予的「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陪送時間在登記結婚前,這類嫁妝應當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應當認定歸女方個人所有。陪送時間在登記結婚後,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