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帶了嫁妝又要回去可以嗎
1、陪嫁的東西可以拿回娘家嗎
1、把自己的陪嫁帶回娘家,可能對於婆家來說,會有你不想待了的感覺,專而且在以前,有說法屬「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所以女方的物品都屬於婆家了,再帶回娘家就不是很好。
2、把陪嫁帶回娘家還有妨礙娘家運道這一說,這也是因為以前的很多時候,女子都是有很多兄弟姐妹的,父母大都是跟兒子生活的,你的娘家的主事人很可能是你的兄嫂了,所以把陪嫁的被子帶回去,他們可能會有意見。

其實嫁妝不管是錢還是物品,是娘家給你的體己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所以你要拿回娘家時完全可以的,不過前提是你的老公不會有意見。因為雖然這筆錢是屬於你的,但是婚後你們作為家庭的共同體,經濟上的之處還是要彼此告知會更合適一些,以免在經濟狀況不佳的時候,傷害彼此的感情。陪嫁的物品,只要你娘家願意給你騰位置,你拿什麼回家都是可以的。

現在不管是陪嫁的被子或者什麼其他物品、錢財等等,拿回娘家都是沒有什麼忌諱的,不要迷信一些早年的傳統說法,可能這些說法在當時出現有自己的歷史意義,但是發展到今天,完全沒有必要拘泥於這些。
2、離婚嫁妝能要回嗎?怎麼處理
在我國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於自己的嫁妝。但是,在現在,嫁妝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並不能全部要回。那麼,哪些情況下離婚嫁妝可以要回呢?由於嫁妝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妝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2、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3、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材料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妝並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嫁妝已經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所購置嫁妝的使用情況,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特別是該嫁妝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返還與分割一同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嫁妝的返還。綜上所述,結婚嫁妝是否可以取回需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嫁妝如果在購置過程中用於雙方的共同生活,那麼此時嫁妝已經成為雙方的額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需要按照共同財產來分割。如果是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贈與,那麼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可以帶回。
3、離婚後女方能不能要回陪嫁的東西
法律分析: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贈與的,視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女方可以帶走。如果是結婚登記以後贈與的,如果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贈與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女方陪嫁可以要回嗎
從中國傳統習俗來說,嫁妝是女方帶來的物品或者錢財。
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但對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取得的嫁妝,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可能並不能全部要回,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離婚後嫁妝還能要回嗎
法律分析: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妝是婚後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離婚後女方可以要回嫁妝嗎
離婚女方能要回嫁妝,如果女方的嫁妝是女方父母明確表示歸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的不動產,歸女方個人所有,女方能要回。但是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先對嫁妝進行分割,屬於女方的部分可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女方的陪嫁女方還能要回來嗎?
嚴格來說,聘禮和陪嫁是屬於兩位新人的共同財產,並不是給雙方父母的,想拿回陪嫁,首先要退還聘禮,然後才能要求男方退還嫁妝,主動一方先退還,被動一方再退還,如果不是因為離婚,而是女方家庭需要用到嫁妝,夫妻之間可以進行協商溝通達成共識
8、父母給的嫁妝還有沒有權利跟我要回去?
這不是有沒抄有權利的問題。襲這是有沒有智商的問題。你有沒有想過,你把嫁妝留給你前夫和孩子,也許這錢可能就會是你前夫下一任妻子的了?你沒掙到孩子的撫養權嗎?你丈夫家裡是否比你家裡有錢?因為什麼要離婚呢?你有沒有試著問過你父母,嫁妝放在你那裡誰也不給,他們是什麼說法?
以上,我只是想知道和讓你知道,你父母是單純的為你好,還是只想拿回嫁妝?
最後補一句,嫁妝絕對不能給你的前夫!慎重!你可以給孩子買生活用品,但是絕對不能給錢,因為你不知道錢會用在哪些地方。
9、離婚了嫁妝可不可以拿回來
法律分析: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妝是婚後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