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給女兒的嫁妝
女兒結婚,嫁妝准備什麼好?
既然是結婚,最好尊重下南方,商量下再定。
別花了錢,還不落好。
按咱們國內的結婚習俗來說,一般先有男方給予聘禮之後,女方再回以物品給予陪嫁~
按照古代的傳統,嫁妝,一方面代表的是女方父母對女兒婚姻的祝福;
而另外一方面則指,女兒帶著嫁妝出嫁,才有面子,婆家才會高看一眼,以後不至於在婚姻中受委屈。
NO.1常見的嫁妝
家電:冰箱、電視、空調、洗衣機、沙發、衣櫃、電腦、梳妝台;
禮金:女方也會給男方一定的禮金,總體上會少於男方給的聘禮;
床上用品:紅色被子、枕頭、床單;
1、十件套(十全十美)一床;
2、蠶絲被、羽絨被、羊毛被、棉被、夏涼被、毛毯...(因情況而定,大多娘家人都會准備各一床)
3、四件套,可以買各種不同花色款式(最實用,一般都會准備八床以上,到了新家,你會發現,四件套是最實用的)
三金三銀:母親給女兒准備的金銀首飾;
生活用品:洗臉盆、毛巾、襪子、拖鞋、睡衣;
廚房用品:電飯煲、微波爐、電水壺、飲水機、餐具;
NO.2傳統新娘嫁妝
新娘的行頭:結婚禮服三套、晚禮服兩套、鞋子兩雙、回門衣服一套、首飾若干;
2、女兒出嫁,父母要准備嫁妝嗎,一般都准備什麼嫁妝呢?
你好,女兒出嫁,父母要准備嫁妝嗎?一般都准備什麼家裝,這要看你的家庭情況。如果你家庭情況好的話,可以給女兒任何東西。都算是嫁妝。如果條件不好的話不給也是可以的,謝謝。
3、父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一問題自古存在,近兩年來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台,越來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妝的行為,首先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其次,該贈與的物品是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女方個人的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略有差異!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認定標準是:結婚手續登記前和登記後。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
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娘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在領取結婚證前尤其是農村地區,很多年輕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是基於風俗,先辦理酒席後領取結婚證的,在此時女方娘家陪送嫁妝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
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房產嫁妝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陪嫁房產,不能一概而論!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婚後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
《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醒事項
隨著物價的上漲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妝和男方的訂親彩禮是越來越貴重,但現行法律對「嫁妝」卻沒有明確定義和規定,一旦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容易產生爭議。建議夫妻雙方就「嫁妝」歸屬及時明確約定,最好能列個明細清單共同確認。
4、結婚父母送什麼嫁妝給女兒?
女兒結婚,一般都有新裝修的婚房。
5、農村的女孩在結婚時,媽媽需要給多少嫁妝?
父母給女兒多少陪嫁,跟彩禮沒有必然的關系。
作為父母,都想女兒嫁到婆家不受委屈,能得到婆家的尊重。陪嫁好像是,父母給閨女的幸福多加一塊籌備,似乎有了這個,姑娘的婚姻就能更美滿更幸福一些。
所以不管家庭條件好或者一般,父母都會在能力范圍內給予,多少沒有衡量的標准,因為家庭情況不一。
有的父母陪嫁給5萬,但已經是最大的能力范圍,可能家裡只有這么多,有的給了10萬,20萬可能也輕松,作為女兒,一定要懷有感恩之心,也一定要跟自己的老公說清楚。
婚姻幸福跟金錢沒有太大關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才最重要。
也會取決於當地的風俗,即「大家普遍是怎樣做的」。其次取決於娘家的實力,例如澳門賭王嫁女兒,陪嫁一給就是好幾個億。需要注意的是,傳統意義的陪嫁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現在叫做婚前財產,婆家無權處置。
通常而言,如果你娘家不是特別缺錢,父母也不想通過嫁女兒斂財,就會在彩禮的基礎上添一些錢作為你的陪嫁。至於要添多少錢,要兼顧面子和風險兩個因素。所謂面子,就是「別讓親家看輕了我家閨女」,所以要盡量多添一些;所謂風險,就是現代社會是允許離婚的。姑娘如果嫁過去之後缺乏原則和風險意識,導致陪嫁被婆家人挪用了,就可能造成個人的損失。
所以,該出多少陪嫁多少沒有定論,你也不必把這件事看得過重。婚後你只需記住兩件事:不要放棄經濟獨立、一味依賴男人掙錢養家;不要把孩子當作私產,要鼓勵男人多帶孩子。只要做到這兩點,其他事情都不是問題。
關鍵一點,婚姻幸福,家庭美滿就好。
6、女兒結婚父母要為她准備什麼嫁妝
一個地方,一個風俗,在我們農村裡女兒出嫁,被子褥子各十床,一切傢具,電視,冰箱,洗衣機都是女方買,彩禮錢娘家人是不動的。不過也有的人不讓女兒帶走彩禮錢的。
7、媽媽給女兒的嫁妝,是給自己的還是男朋友的呢?有沒有不給嫁妝的呢?彩禮是給誰。
嫁妝是給女兒的,彩禮是給母親的,母親收到彩禮,結婚人情錢💰收紅包,有些人全部給二位新人,有些人說開支餘款然後給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