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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的彩禮

發布時間: 2022-08-22 12:24:50

1、彩禮十萬一般回多少錢10萬彩禮回多少合適

      人們的生活隨著經濟的提高和發展,社會生活也在發生著翻天覆地變化,人們的口袋富裕起來,生活水平也不斷地提高,所以人們發現,婚禮越是難辦,特別是婚禮彩禮錢,這是難倒男方的第一個大門檻,給多少,如何商量,如何討價還價,如何在不傷害情感之下把婚禮辦好,這是一個永恆的話題,那麼作為這樣一個大難題,我們該如何解決呢?
      彩禮十萬一般回多少錢
      男方彩禮十萬,分三種情況進行回禮,也就三種嫁妝數目;
      1、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 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3、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的哦,只是走個過場。


      10萬彩禮回多少合適
      1、我想既然給了聘禮就不應該在乎對方回多少吧、如果在意的話就是交易、所以跟丈母娘要求房車是一樣的,退你再加10W吧。
      2、當時我跟我老公是3萬的禮金加1萬多的首飾,我們娘家是一分錢不出的,娘家出錢沒面子,是男的娶老婆,並不是女的娶老公,如果我老公當時不拿錢的話可以,我們家什麼都出,但是我們的孩子一定跟我姓。
      3、我嫁了房子車子家電被褥還有一些彩禮紅包2萬,男方就給5萬裝修費,還覺得很不錯了。說嫁女兒本身就是貼錢的,溫州真是這樣嗎?我是嫁出去,不是娶進門啊?
      4、我覺得如果男方拿出了幾十萬的財產,女方也要拿出差不多的財力,才能讓女方在男方家裡過得好。
      5、這個東西自己商量著辦,看經濟情況吧,有錢多拿點沒錢少拿點,不行就散夥,沒什麼可說的。


      彩禮一般都有哪些東西
      該地有給付彩禮的習俗,婚前給付一般與締結婚姻有關,從給付金錢的數額或者實物的價值上進行考量,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願的,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彩禮給付、接受的主體往往不局限於男女雙方本人,給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樣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親屬,彩禮主要歸女方娘家。
      1、70年代:20世紀的70年代,彩禮錢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手錶。在當時也是很受人們喜歡,相當於現在的房子,車子了。
      2、80年代:20世紀的80年代,這個階段,大家都喜歡用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四大電器當作彩禮錢。
      3、90年代:20世紀的90年代,從80年代的基礎上升級為冰箱、彩電、空調、洗衣機四大物件。
      人們的生活隨著經濟的提高和發展,社會生活也在發生著翻天覆地變化,人們的口袋富裕起來,生活水平也不斷地提高,所以人們發現,婚禮越是難辦,特別是婚禮彩禮錢,這是難倒男方的第一個大門檻,給多少,如何商量,如何討價還價,如何在不傷害情感之下把婚禮辦好,這是一個永恆的話題,那麼作為這樣一個大難題,我們該如何解決呢?
      彩禮十萬一般回多少錢
      男方彩禮十萬,分三種情況進行回禮,也就三種嫁妝數目;
      1、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 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3、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的哦,只是走個過場。


      10萬彩禮回多少合適
      1、我想既然給了聘禮就不應該在乎對方回多少吧、如果在意的話就是交易、所以跟丈母娘要求房車是一樣的,退你再加10W吧。
      2、當時我跟我老公是3萬的禮金加1萬多的首飾,我們娘家是一分錢不出的,娘家出錢沒面子,是男的娶老婆,並不是女的娶老公,如果我老公當時不拿錢的話可以,我們家什麼都出,但是我們的孩子一定跟我姓。
      3、我嫁了房子車子家電被褥還有一些彩禮紅包2萬,男方就給5萬裝修費,還覺得很不錯了。說嫁女兒本身就是貼錢的,溫州真是這樣嗎?我是嫁出去,不是娶進門啊?
      4、我覺得如果男方拿出了幾十萬的財產,女方也要拿出差不多的財力,才能讓女方在男方家裡過得好。
      5、這個東西自己商量著辦,看經濟情況吧,有錢多拿點沒錢少拿點,不行就散夥,沒什麼可說的。


      彩禮一般都有哪些東西
      該地有給付彩禮的習俗,婚前給付一般與締結婚姻有關,從給付金錢的數額或者實物的價值上進行考量,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願的,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彩禮給付、接受的主體往往不局限於男女雙方本人,給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樣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親屬,彩禮主要歸女方娘家。
      1、70年代:20世紀的70年代,彩禮錢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手錶。在當時也是很受人們喜歡,相當於現在的房子,車子了。
      2、80年代:20世紀的80年代,這個階段,大家都喜歡用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四大電器當作彩禮錢。
      3、90年代:20世紀的90年代,從80年代的基礎上升級為冰箱、彩電、空調、洗衣機四大物件。

2、從縫紉機單車彩電到房子車子票子,彩禮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化?

根據時代的變遷,大家生活水平提升,需求也變得不一樣了。70年代時,結婚需要三大件——即收音機、縫紉機和自行車。70年代的自行車很少,僅有的幾輛也是要拖後門走關系才能買到,而以當時的物價水平,買一輛自行車不亞於現在買一輛轎車的價錢。

收音機也是,在70年代時,家家戶戶還憑糧票生活,像收音機這種奢侈品更是少之又少,誰家要是能買到收音機,那絕對是神通廣大之人。再就是縫紉機,縫紉機那會基本上家家必備,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孩子們有幾個不是穿著自家奶奶、姥姥、媽媽親手用縫紉機縫制的衣服長大的呢?

到了80年代,彩禮就變成了洗衣機、冰箱、彩電了。80年代正值改革開放紅紅火火的時代,一部分人下海經商帶動了國民經濟蓬勃發展。再加上市場經濟的開發,百姓手裡有了閑錢就想要追求物質上的富足。但即使是這樣,洗衣機、冰箱、彩電這三大件還是要憑票購買,供不應求。

再就是90年代了,三大件變成了空調、音響和錄音機,還要有金首飾。進入二十一世紀後就更直接了,房子、車子和票子。從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到房子、車子、票子的轉變,其實跟社會環境脫離不了關系。我國從1978開始改革開放,到80年代已經出現了萬元戶,發展到今天,首富身價千億不止,而普通民眾的生活也逐漸富裕,生活從吃計劃糧到放開肚皮隨便吃。彩禮的發展也是跟隨著這種社會環境的變遷而變化的。

3、六、七十年代農村的彩禮、陪嫁是怎樣的?

六、七十年代,那個時候還是大集體時,人們在生產隊集體出工,掙工分。那時,物質還比較匱乏,有的生產隊一個工日價值最少值2分錢,好一點的生產隊每一個工日價值1角多。那時一元錢太值錢了,人們可以辦許多事。

六十年代初期農村的陪嫁是這樣的:

青洋傘,玻璃把;冇的球鞋我不嫁!

意思是陪嫁的奢侈品是布傘和運動鞋!那麼,那時人們平時用什麼傘呢?一種油紙傘,手工製成,骨架和柄都是竹製成的,傘面由多層皮紙加桐油製成,比較重,雖是紙做的,但比較結實。穿什麼呢?布鞋。與市面上常見的布鞋最大的不同在鞋底,那時的鞋底是由婦女用一層一層的破布片重疊,然後用薴麻線一針一針、密密麻麻納成,一般不能在水裡走,花時很多,一般一年一人最多一雙!勞動時穿草鞋!草鞋由梧桐樹皮作經,由筍殼或稻草為緯編織而成,有時也加爛布帶。不結實,不好穿,只有一個鞋底,上面由繩子綁縛。故運動鞋、布傘是作陪嫁、彩禮之用。

但奢侈品慢慢提高要求。到了七十年代中期,變成了「兩機兩轉」。兩機指收音機和縫紉機,兩轉指手錶、單車!其中單車最為奢侈!幾乎在農村中不能實現!更主要的是缺貨,開始還必須分配指標!農民甚至一般的小頭目不可能有指標!那時有糧票、布票、煙票、酒票、豆腐票(或大豆供應指標),有些東西只有體制內的人才有!農民手中沒票!當然,八十年代就逐漸不要票了,後來將所有的票都取消了。時代像一艘永不停步的巨輪,滾滾向前。也許年輕人不會相信那時是這樣的彩禮,這樣的陪嫁。可這一切真真實實……

六、七十年代剛好是破四舊、立四新的時期

說到農村財禮在六十年代也只是應景而已,有的五十、六十,最多八十是天價了,另外帶女方去供銷社買上四套衣服,再配上一把花洋傘就行了。至於陪嫁一般也就一床蓋被一床墊被而已,還有兩只紅色杉木箱裝著自己的衣服鞋襪,再帶上一付利市桶(浴盆、腳盆.馬桶),這就是比較典型的農村嫁娶了。

不過在七十年代後期生活條件好了以後,財禮有一百.一百六.二百也有的了,陪嫁也多了起來,有臉盆架.五斗櫃、大衣櫃等等。

有人說,七十年代結婚三大件是手錶、縫紉機、自行車。在我們這這三大件,應該是八十年代了。六七十年代結婚也不叫彩禮,那時我們這里叫「聘禮」也只有8塊錢,嫁妝也是非常簡單。不像現在開口就是天價彩禮,房子、車子,那時的女子可沒有現在的值錢。

4、70、80、90年代的結婚三大件分別都是什麼?

要說起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結婚的時候這三大件兒都有哪些,這讓我回想起來父母那一輩的一些事情,當然他們結婚的時候我並沒有參與,但是在我長大以後,父母有意無意當中也提及了很多次,他們結婚時的那些事情,其中就包括結婚的三大件兒是什麼。

首先來說在70年代的時候想要結婚,需要准備的三大件兒,主要是自行車,手錶,縫紉機,其實這三大件還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你從這三大件兒的用途來看,就知道父母那一輩的人是多麼的務實,自行車是為了上下班使用,這樣可以讓自己去工作不遲到,下班也可以很快到家。

手錶是可以讓自己准時上班下班,讓自己非常有時間觀念,縫紉機就更不用說了,這是對家庭非常有幫助的一件設備,因為家裡面的衣服,褲子,被子,褥子等等,很多都需要縫縫補補,甚至在過去那個年代,買衣服不方便都是有自己做衣服,所以縫紉機絕對是非常有實用價值的一個大件兒。

再來說說80年代結婚的人三大件兒是哪些,說到這我就想起了我的叔叔阿姨們,他們結婚時需要的三大件兒,就更加先進了,那就是冰箱,電視和洗衣機,這三大件兒也能體現出了人類的進步,都可以優化人類的生活的設備。

到了90年代的時候結婚的人,讓我想起了我的哥哥姐姐們,他們結婚時的三大件兒就比較豐富了,根據每個人喜歡的不同,所以選擇也會不同,通常是彩電,錄像機摩托車,洗衣機還有金首飾任意選三種。

5、兒子要結婚問我要彩禮,但我都老了,不想給兒子錢,可以嗎?

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也隨之提高,對於生活品質的追求也有所提升,這其中的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體現在彩禮的變化上面,比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那個時候還沒有彩禮一說,雙方看上了對方的人品與內在,且家庭雙方不存在任何問題便結為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可以說是最沒有物質束縛的一代人。到了七十年代,人們的生活水平開始提高,便對彩禮也有了要求,那個時候的彩禮是小三件,雖然放在現在來說根本不值一提,但是在那個時代來看也算的上有些價值,後面八十年代伴隨著三大件,代表著彩禮與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再到90年代開始向金錢上面發展,而發展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結婚的彩禮已經讓許多家庭難堪重負,比如車房都是女方的基本要求,甚至有的還需要額外的加上金錢,可以說結個婚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真的是非常的難。

因此為了兒子的婚姻大事,許多的父母即已經上了年紀,仍然選擇在外打拚,為兒子的婚姻盡最大能力出自己的一份力。但是,不管是從清理角度還是法律角度來講,父母都無義務為孩子的彩禮進行大筆的出錢,畢竟父母們都已經上了年紀,在年紀的背景下再去打拚也很不容易,再者,父母們打拚了一輩子,從小時候將孩子撫養長大直到大學甚至是研究生讀完,可以說是付出了自己大半輩子的精力,對於父母們來說已經是很不容易。但是有些孩子甚至並不能體會父母們的艱辛,在成年後依然大言不慚不知羞愧的父母負擔自己的彩禮。比如有一位家長,其孩子在成年後依然想要其負擔彩禮錢,但是其年事已高,想要拒絕支付,但孩子並不理解,因此其想問一下這個做法是否合理。

自己年事已高,可以不用替兒子給彩禮,這合情合法

家長自己也已經說了,自己已經老了,而孩子已經成年,按照法律規定,父母只有義務將孩子撫養至成年,成年之後的費用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可以不用繼續支付,但是一般的孩子基本上成年後還要讀大學讀研究生,這個時候的孩子基本沒有多大能力賺取學費,因此父母繼續給錢正常,但是彩禮方面就不一樣了,這個時候的孩子基本都已經參加了工作,他們完全有能力進行自給自足,並且按照法律規來說這個行為更是不提倡的。一方面自己已經老了,如果沒有買養老保險的話,那麼自己工作所賺取的錢財就是自己養老所需的費用,全部給了孩子那自己年老的時候咋辦,按照孩子現在要其養老錢支付彩禮的話,可能等家長老了也不會有多過問,因此從為了自己的年老考慮可以不用給,畢竟為了孩子奮鬥了大半輩子,是時候為自己考慮考慮了。

如果彩禮高額,就已經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以拒絕支付

如果孩子是打算自己付彩禮,但是因為彩禮數目太大,導致孩子實在是無力負擔彩禮的整體數目,那麼這個時候就不是孩子的責任了,而是女方的責任,並且這項行為已經觸犯了《民法典》中關於禁止高價彩禮的相關規定,可以對此項行為進行叫停。而不管怎麼說,自己年事已高,孩子已經成年並參加工作,自己於情於理都是可以不用繼續負擔孩子的彩禮費用的。

6、婚約彩禮

彩禮,在一些地區又稱聘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系基本確定後,按照當地風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欲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因此,若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另一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支付現金等財物,並且是基於當地風俗習慣,為了與對方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必須給付,具有明顯的地方習俗性,就屬於彩禮。

一、彩禮表現形式的演變

《禮記》有雲:「男女無媒不交,無帛不相見」。這便是中國彩禮制度的源起。「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其中的「納吉」與「納徵」就是男方向女方家長贈送彩禮。在古代很多時候,「禮」的意義在於表示敬意,而並不看重經濟價值。

新中國成立後,彩禮的形式不斷變化:五十年代的「四個一工程」:床、臉盆、痰盂、熱水壺;六十年代的「三十六條腿」:衣櫥、櫃子、桌子、椅子、床;七十年代的「三轉一響」:所謂的「三轉」就是指縫紉機、自行車、手錶,而「一響」就是收音機;八十年代的四大件:電視機、洗衣機、冰箱、錄音機;九十年代在八十年代基礎上,又增加了「三金」——金項鏈、金手鐲、金耳環;直到現在的現金、鑽戒等。因此,彩禮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改變。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雖然並未禁止男女雙方為締結婚姻關系,基於當地習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合理金額的彩禮的行為。但是法律也不提倡給付彩禮。婚姻關系不成時,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的,應當予以返還。而且並不是一方購買財物並贈予給對方就是彩禮,一定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才屬於彩禮。

二、彩禮的性質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又與對另一半的無償贈與不同,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因此彩禮的本質是附條件的贈與。

三、婚前給一方及親屬的財物是否都屬於彩禮

婚前,雙方一般會有大量的經濟往來或購買財物。那麼婚前給一方及親屬的財物是否都屬於彩禮也需要依據往來情形分類討論。

若一方的給付不是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不得已而給付的,在當地不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時,是一方完全自願給付且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則屬於一般贈與行為,不屬於彩禮的性質;若一方的給付僅是日常男女雙方互相表達愛慕之情,或是平常的日常生活臨時周轉或贈與的,屬於一般情誼行為,也不屬於彩禮性質。因此,僅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所給付的相關現金或物品等財物才屬於彩禮的組成部分。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認定為彩禮的情形如下:

1、男方或其近親屬贈與對方的禮物;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達情感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因此,彩禮是一個籠統的描述概念,它會隨著時代的發展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現階段給付彩禮這一行為的本質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故而,以結婚為目的所給付的相關現金、物品等財物屬於彩禮。

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彩禮作為一種有目的的贈與,其目標是為了保障婚姻關系的締結,促成新家庭的組建。通常情況下,如果婚姻登記手續無法辦理或者不具備辦理的條件,則彩禮收受一方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另一方。

一、應當返還彩禮的法定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根據目前學界和實務界的通說,彩禮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其贈與目的在於保障婚姻關系的締結,促成新家庭的組建。如果婚姻登記手續無法辦理或者不具備辦理的條件,則無法實現彩禮的給付目的,彩禮贈與合同的解除條件成就,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退還彩禮。

但是,實踐中存在男女雙方雖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經開始共同生活並形成非婚同居關系的情況。雙方雖然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但是可能已經舉辦了婚禮儀式甚至生育子女,給付彩禮的目的得到了部分的實現。此時若人民法院簡單地判決全額返還彩禮反而對女方有失公平,或容易引發矛盾。因此實踐中法院審理此類情形的彩禮返還案件時,一方面可釋明相應法律規定,勸解男女雙方補辦登記;另一方面在當事人明確其不補辦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給付的數額、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酌情確定彩禮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

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因此在這一情形下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返還的具體數額法院則通常會根據雙方婚姻維持時間長短,還有雙方對未辦理登記的過錯確定。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生活困難」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司法實踐中有法院認為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相對困難是指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中的「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指的是導致給付人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的情形。但亦有法院未對「生活困難」的情況進行區分,因此相對困難的情況能否支持返還彩禮的主張尚存爭議。此外,亦有觀點認為在這一情形下應當區分婚姻存續的期間,在婚姻存續期間較長的情況下,因為雙方已經締結了婚姻關系,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且經過長期共同生活彩禮大多已經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實際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原則上所送彩禮對方已經無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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